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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2020-10-26 来源:步旅网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韶关市浈江区国际税务局:

韶关市永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7日成立,主要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等相关事项,梁泳是我公司业务经理。我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网上招聘渠道招聘一业务员陈添福,主要负责与我公司客户办理涉税事宜。该业务员于2011年7月3日到我公司报到上班,试用期三十天。陈添福于2011年7月20日向我公司业务经理梁泳同志请假一星期,但截止到7月27日该业务员并未按时上班,手机一直关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公司以为陈添福因工作不适自动离职,也就未对其旷工进行深究。于7月30日我公司一员工卢向东向业务经理梁泳汇报如下情况:韶关市新意恒生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13日至7月15日期间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发票发票为:06113673-06113674,01134840-01134877.不含税金额:3935210.15元,税额:668985.73元,价税合计:4604195.88元。韶关市鑫茂贸易有限公司于7月14日至15日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发票号码为:05724614-05724616、01135035-01135061、01135063.该31份发票的不含税额为:307084617元,税额为:522043。83元,价税合计金额为:3592890.00元。因业务经理梁泳是韶关市新意恒生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该公司较为了解,2011年7月份该公司从未有发生过这种业务,也没有安排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梁泳接着马上联系韶关市鑫茂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乐,问其是否与发票购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郑乐表示从未与该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位发生过任何业务,也没有发生过资金往来.并要求我公司立即查明此事。我公司第一时间要求卢向东在两间公司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对相应发票进行了作废处理,并立即向发票管理相关人员卢向东等人调查该批发票为谁人开具。据张锦胜反映,在7月20日离职前这段时间陈添福经常趁业务经理不在办公室的时候单独动用上述两个公司的电脑,因我公司将发票放在业务经理办公室的书柜,并未上锁,但在当时由于其是新人对业

务不熟悉,事情不多,对其单独闲坐于业务经理办公室,张锦胜并未在意,也未将此事及时汇报给业务经理梁泳,在陈添福离职之后,结合发票开具时间,认为陈添福是在趁闲坐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这两间公司的IC卡,并开具了该批发票。我公司即刻通过电话联系该71份发票的购货单位,要求退回该批发票的抵扣联以及发票联,但是部分企业无法联系上,能够取得联系的购货单位,我公司均已告知该发票是违法取得,是我公司员工陈添福恶意所为,未获得我公司任何管理人员的许可私自开具的,要求对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不得扫描和抵扣该笔税款并立即将发票寄回我公司。然后我公司业务经理梁泳派遣张锦胜于8月8日去韶关日报社对上述71发票做了登报申明作废处理,见报日期为8月11日。。

事情发生之后,我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努力挽回损失,但我公司业务经理梁泳对此事认识不足,未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报此事,直至9月2日专管员实地核查才告知事情石墨。我公司对此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首先对员工管理不严,对员工入职及离职手续不规范,其次发票管理不严,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后没有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在事发之后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我公司现已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及危害性,今后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引以为戒,恳请贵局给予我公司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2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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