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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08 来源:步旅网


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及安全措施防范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对全校师生安全负责,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出以下规定:

1、实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所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活动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部门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确认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制订活动安全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报学校签字盖章,继而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师生集体外出应本着就近徒步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活动及教师跨省活动。严格控制野炊活动和野外用火。

全校性的集体外出活动,在出发前一周向区教育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该活动。

班级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班主任是该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外出前一周,经分管领导和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该活动。

严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擅自组织班级学生开展一切未经校方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周末和假期间组织的校内班级集体活动),否则相关组织人员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4、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在前”原则,事先应明确外出活动的目的,经学校校长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外出前必须要实地勘察活动路线、地点,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做好相关预案,对可能影响出行安全的潜在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根除,要预先

对师生进行交通、卫生、消防等安全事故的预防教育;在外出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及个人在没有严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学校外出活动要适应学生体能和符合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严禁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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