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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9-21 来源:步旅网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近年来,法律援助中心以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重点,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為抓手,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努力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某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某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原有的12个部门,22个司法所的援助工作站及304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的援助网络为基础,认真规划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摘 要: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维护和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旨在维护困难群众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以某区2017年法律援助情况为例,着重分析了该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提升路径。 关键词:法律援助 民生 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立足社会效益,着力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同时,法律援助着眼给予社会贫弱者法律帮助,使困难者也能平等地参与诉讼,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传递了法治正能量。 一、某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大力度,援助为民成效显著

1.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在扩大援助范围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按照公平、普惠的要求,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在中低收入群体中逐步铺开。二是在民事行政援助领域,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在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更多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突出服务中心,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是结合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专项法律援助行动”,扎实办好农民工欠薪案件。二是追索土地租金108万。2017年共受理土地流转类援助案件582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6%。三是参与解决重大群体性案件。援助中心通过及时介入,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疏导工人情绪,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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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援助,最终将案件引入诉讼途径,通过仲裁和法院裁决,为工人争取到包括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130多万的劳动待遇。 (二)严格管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近年来,法律援助中心以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重点,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為抓手,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努力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市级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办结到跟踪回访各个环节,保证案件规范有序流转。强化承办过程的沟通、监督,对群体性、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2.强化案件结案归档管理。由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查案卷中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饱满,案情分析是否全面等,做出是否准予结案的决定,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1.抓源头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某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抓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司法行政”深度融合,从信息化建设入手,走创新发展的路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抓体系建设。某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原有的12个部门,22个司法所的援助工作站及304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的援助网络为基础,认真规划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区实体平台建设场地已落实,镇、村两级以桂林街道为试点,规划街道及村(社区)实体平台建设具体事宜,为全面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二、某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调机制欠缺,援助工作效率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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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社会化的重要的政府职能,也因此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的事、只是律师的事,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另外,在体制机制上,也存在一定缺口。例如法院减免诉讼费用的情形未能实现与法律援助认定经济困难的无缝对接,这就可能导致部分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可能会因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无法立案,使得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二)民刑事援助不均衡,法律援助覆盖不足

法律援助覆盖面较窄,在某区,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援助门槛较高。《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均作出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满足“经济困难”和特定案由“双重标准”,相关规定虽对何为“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做出规定,然认定“经济困难”仍存在着诸多主观、人为因素,一些真正经济困难的群众可能因为证明的繁琐程序而被拒之门外。此外,条例只规定了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缺少部分减免法律援助费用,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落后于法院减免诉讼费用的实践,限制了某区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2.刑事法律援助率较低。刑事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制度中保障当事人司法人权的核心,与民事法律援助相比,近年来出现“逆生长”情形,严重不利于彰显和维护司法公正。

3.城乡援助力度不均等。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司法制度、彰显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应当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然而事实却不尽如人意:某区法律援助的范围大多数都在城区,律师们很少深入各镇乡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平台和功能有待拓展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某区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速度有待加快,目前,某区还未实现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已建成的一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还缺乏规范化标准,存在职能单一、场所设施不完善、群众知晓度不高、使用率偏低等问题。二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服务方式单一。特别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知晓率和点击率不高,“互联网+司法行政”的目的还未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依然偏于传统,导致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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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援助服务供需失衡,援助质量有待提升

从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数量短缺、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严重阻碍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首先,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某区司法局下辖科室,事务繁杂然人员配备不足,无法很好地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也不能确保细致地处理每一个问题和案件。 (五)宣传手段欠新颖,法律援助认知度低

2003年,我国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迄今已15年。某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也曾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了大量宣传,但许多群众仍对法律援助是什么、怎么做知之甚少,特别在乡村地区,还有不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因为不知道、不了解法律援助而没有从这一惠民制度中获得帮助。

三、某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民生工程,需要整合系统力量和资源,优化法律援助供给结构和服务质量,服务整体发展大局,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保公平促和谐惠民生的功能,走出一条具有该区特色的精准法律援助之路。 (一)强化组织保障,提升援助质量

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其存在价值,也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民生工程建设的好坏。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要求,更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具体体现。

1.政府带头,形成合力。《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区委、区政府应主动按照《条例》的规定,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政府层面整合资源,协调、理顺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关系,凝聚力量,全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 2.加强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需要人和钱的投入。只有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才能全面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二经费保障缺乏,往往是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短板。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保障,需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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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焦弱势群体,扩大服务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应着眼于为弱势群体、偏远乡镇的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1.推进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2016年,司法部先后印发《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201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扎实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2.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首先,可探索将区内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数据库中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不再或简化其经济状况审查手续。其次,强化乡镇司法所人员配置,以“走进农村、走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工作理念,积极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最后,还应特别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志愿者队伍是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某区应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队伍。

1.积极转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能。变承办具体案件为接待来访群众、綜合统筹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案件质量。

2.加强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通过招考、招调、招聘等方式,遴选区内外经验丰富、功底深厚的优秀律师,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变过去过分依靠社会律师的状况。

3.规范律师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执业特点等有针对性指派案件,即可提高办案效率,也可提升律师办案积极性。 (四)注重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对于困难群众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困难群众来说,要了解何为法律援助,多靠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法律援助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知识普及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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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措并举,开辟多种宣传渠道。既可采用在电视台开辟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栏目、下基层进行法律援助讲座等传统方式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还可以“12348”中国法网为平台,以全国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为载体,进行“指尖上的宣传”。

2.树立典型,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在宣传内容上,可总结法律援助参与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点案例、把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先进人物作为宣传重点,把握宣传节奏,展现法律援助改革发展成果,扩大宣传效果。

作者简介:王蛟(1989-),女,重庆潼南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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