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起步于1973年,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做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突出成就。
(1) 第一阶段(1973~1978年)。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的人类环境会议后,使中国比较深刻地了解到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意识到中国也存 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于1973年8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始。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 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境保护方针,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必须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 时”原则。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有:①全国重点区域的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评价及污染防治途径的研究;②以水、气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为重点 的环保工作;③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④逐步形成一些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三废”排放标准。
(2)第二阶段(1979~1992 年)。198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立了控制人口和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 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三统一”战略方针;确定了符合国情的“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环境政策。在这一时期,逐步形成和健全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环保政策和法规体系,于1989 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期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海洋、水、大气、森林、草原、渔业、矿产资源、野生动物等各方面的一系列法规文 件。
(3)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1992年在“里约会议”后,世界已进入可持续发展时
代,环境原则已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 则。主要有商品(各类产品) 必须达到国际规定的环境指标的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原则;要求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行控制工业污染的清洁生产, 实现生态可持续工业生产的工业生产发展的环境原则;实行整个经济决策的过程中都要考虑生态要求的经济决策中的环境原则。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 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烟尘、粉尘、S02、COD、石油类、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 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项重大举措。
我国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环境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主要工作有:
(1) 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2000年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八五”末期下降了15%~25%,基本实现了总量控制的规划目标。1999年工业废 水、SO2、烟尘、粉尘和固体废物排放分别比1995年减少27.5%、23.3%、33.5%、28.3%和48.5%。
(2)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进展。加大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保护力度;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启动严重荒漠化地区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逐步形成了合理的生态建设布局。
(3)自然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就。截止到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达到了1 22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 820.8万公顷,占全国面积的9.85%。
(4)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初见成效。目前,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总数已达213个,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5)西部大开发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山川秀美”工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确定了先决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1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即每 年要保持7%~8%的经济增长速度。如按此速度增长,预计到2005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增加10%~20%,为此,必须进行经济结构性 调整,加大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预计“十五”期间国家将投入环保资金6 500多亿,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可达 1.19%,比“九五”期间的0.89% 增加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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