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
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该员工在为本公司服务为条件,若员工离职(包
括自动离职,被辞退、退休、派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即行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的日当天,迁离宿舍。
第三条 宿舍内严禁乱写、乱刻、乱挂、保持室内整齐、干净;宿舍内禁止使用
明火、电炉、电饭锅等设备;严禁私自接拉电线、灯头、插板。如有违者,物品一律没收并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第四条 宿舍现有的设施(如玻璃、门窗、床铺等)员工要和理使用,不得或恶
意破坏,违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男、女宿舍员工不得随意窜房,如有违反者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要节约水电,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的习惯,否则对当事人处以10
元至20元的罚款。
第七条 门卫部必须对集体宿舍人员排出值日表,宿舍当班人员的任务如下: 1. 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负责管理水电。
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当班门卫或行政部主管。 ① 有人留宿亲友者; ②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 ③ 员工生病; ④ 其他紧急情况。
第八条 宿舍人员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间实施,如有特殊原因,应向宿舍管理
员说明理由,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条 服从公司门卫或行政部的管理、监督,节约水电,不得在床上吸烟。违
者,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第十条 严禁私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出宿舍,更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亲友探
访的,须经公司行政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留宿。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严禁向窗外、走廊倾倒污水、扔垃圾等杂物;废弃杂物及垃圾等应集
中于指定地点倾倒。违者罚款10元。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者罚款50元至200元。 第十三条 迁出的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出的物
品应先经行政部填写物品《放行单》,经门卫检查,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并给与行政处罚,呈报
行政部处理:
1. 不服从当班门卫的合理监督。
2. 在宿舍内赌博、盗窃、打架、及酗酒闹事等事件。 3.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4. 经常妨碍他人就寝,屡教不改者。
以上各条款,请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注:此制度由公司门卫和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日常工作中要讲究个人清洁
卫生,仪表整洁,不随地吐痰,杜绝老鼠,苍蝇等害虫污染原材料。公司每季度将对食堂员工进行检查。
第二条 厨房和库房的物品应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类物品,爱惜公共
财物,食堂专用的碗、盘应轻拿慢放,碗、盘的合理损耗每年不得超过 10 个,否则,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 所有物品进入食堂前,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价格最低,
严禁过期或变质变味的原材料进入食堂,若使用变质食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将记严重违纪处理。若出现员工食物中毒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重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食堂管理员应准确统计好就餐人员数量以及晚餐时值班人员与非值班
人员的人数,保证每月底的费用总结清晰无误。
第五条 员工在就餐使用的碗、筷应做到消毒、清洁等卫生安全,不得有残渣、
污迹、水渍,否则对当班人员罚款20元,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予以相
应的处罚。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除每天清洗各类器皿外,还必须随时保持厨房、餐厅、以
及地面和墙面的清洁,并且应注意各种容易疏忽的地方的卫生。
第七条 公司在举行各类活动时,有临时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积极配
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过食堂这个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对公司内部员工加班就餐问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解决,否则厨师和食堂管理员各被罚款20元。
第八条 食堂的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经同意后办妥请假手续方可外出。 第九条 员工到食堂就餐时应自觉排队,不可插队等妨碍正常的就餐秩序。 第十条 自觉爱护公司食堂的公共设施,如有毁坏,相关责任人应根据被毁坏的
程度执价赔偿。就餐时故意踩踏桌椅者,处以50元的处罚。
第十一条 严禁在食堂大声喧哗和酗酒猜拳。
第十二条 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食堂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及食
堂库房,更不得擅自私设小灶。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内所有车辆皆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二条:公司职员因公事需要用车的,应经过行政部经理的书面批准方可有效。 第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现象,则由驾驶员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和安全预防工作。凡出现隐患,应
立即进行检修。如因保养不善而影响工作的,一次处20元罚款。若出现人为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公车转借他人驾驶或公车私用,一次罚款100
元, 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车辆如需到汽车修理厂作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
申请书,报行政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驾驶员在报销桥费、过路费、加油费等时,由财务部根据出车单和相关
票据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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