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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

2022-03-15 来源:步旅网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理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行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本行《章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对本行全体监事以及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 依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三)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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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九)提请股东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信息沟通

第五条 信息沟通的渠道.为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开展监事会工作,本行监事会在本行稽核审计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高管层、董事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日常联系,并按《章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收集、传递、沟通、反馈、整理、保管有关监督信息。监事会办公室接受监事会的直接领导,向监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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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制度化信息沟通的内容及相关处理。根据本行《章程》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为便于监事更好地了解情况,本行职能部门必须与监事会保持正常的信息联系,经协商,各相关部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报送以下信息,监事会将按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信息:

序号 需报送的信息内容 董事会会议材料、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专业委员会、董事长、行长办公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董事会拟订的分红方案 报送时间 报送部门 监事会处理 1 会前5个工作日报议案材料;会董事会办公备案,若有疑问将提出质询 后3个工作日内室(综合部) 报决议材料 自收到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办公发表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10个工作日 室或综合部 视为同意 2 3 4 5 6 7 自收到报告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按规定对外披露的正式对外披露前董事会办公发表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财务信息 10个工作日 室或综合部 视为同意 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批准之日起10董事会办公关联交易的报告 个工作日内 室或业务部 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批准之日起10董事会办公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个工作日内 室或业务部 易的报告 高管层按规定定期向银报送前3个工作董事会办公监部门报送的报告 日 室或综合部 本行发生挤兑、重大舆发生事件起2个情、诉讼风险等重大突发综合部 工作日内 事件时采取的紧急措施 行长办公会涉及经营活次月初3个工作动的会议议题和所作出日内集中报送 的决议 全行工作会议材料 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全行信贷运行情况分析 相关职能 部门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对报告提出意见. 送监事审阅 监事认为需要深入了解的,可调阅相关行长办公会记录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8 9 10 12

会议召开前2个综合部 工作日 次月、季上旬 次月、季上旬 3

财务部 业务部

13 14 15 16 17 全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次月、季上旬 主管部门 风险部门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 送监事审阅,若有疑问将提出质询并组织复审 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季后次月上旬 的报告 方案、报告、分主要风险管控的方案、报析形成3个工作风险部门 告及分析 日之内 涉及本行经营的重大合季后次月上旬 同签订、涉诉及执行情况 内部资金营运划拨交易情况 对本行及分支机构专项、序时及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报告 本行主要管理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及合规检查情况 本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及涉及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每旬后3个 工作日 即时报送 风险部门 财会部门 18 稽审部门 19 即时报送 送监事审阅,若有疑问5个合规部及主工作日内发表意见,逾期未管职能部门 发表意见视为同意 送监事审阅,若有疑问5个工作日内发表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同意 20 即时报送 综合部 21 本行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即时报送 涉及职能 送监事审阅 部门 第四章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为强化监事会工作职责,监事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推荐,并报监事会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协助组织、落实。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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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拟定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

(四)向监事会提名、推荐专门委员会人选; (五)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行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二)监督本行董事、高管层及其成员依法合规履职、尽职情况;负责拟定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履职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履职考核评价;

(三)负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方案,提交监事会或监事长批准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在本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时,拟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重要制度进行评估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五)与本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董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六)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董事、高管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行内、外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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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本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实行监督.对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监督;

(九)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加强对内审部门工作的联系、监督和指导. (一)内审部门需定期或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提交以下工作报告。

1、需定期提交的报告:

(1)年度稽核审计计划;

(2)年中稽核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及调整方案; (3)年终稽核审计工作总结;

(4)本行《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需不定期提交的报告:

(1)及时报送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审计结果; (2)重大内审项目报告; (3)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内审机构的调整、职责变更、负责人变动等情况; (5)本行《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对公司经营有疑问时,监事会可要求内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三)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内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 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内审部门予以整改;对内审部门报送的审 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行长和稽核审计部门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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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施外部审计

1、根据本行《章程》,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外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事会认为其他有必要进行的项目审计;

3、外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并报监事会批准;

4、外部审计报告须先征得监事会认可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报备;

5、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监事会报告。

第五章 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是监事会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途径,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长授权委托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准备、组织、记录以及档案的保管、报备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期间,监事会办公室将提供本制度第三章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供全体监事查看,监事如有疑问可形成监事会决议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质询。

监事会办公室将及时把相关资料传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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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均有权要求随时查看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要求本行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由监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并将作为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情形时,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拖延采取处分、整改措施的,监事会将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报告,并报告股东大会,必要时监事会也可以按照本行《章程》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执行审慎会计原则,存在未严格核算应收利息、未提足呆账准备金等情形的,将责令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发现本行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将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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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本行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 监事有了解本行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本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勤勉尽职,监事会每年将对全体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由监事对当年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总结,由监事长组织相关评价工作。凡构成严重失职,不得再担任本行监事或外部监事.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任职条件和不能勤勉尽职的监事,将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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