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项目监理部
2018年6月18日
目录
一、总 则-------------------------------------------1 二、工程概况-------------------------------------------1 三、总监负责制度---------------------------------------1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1 五、监理质量管理制度-----------------------------------6 六、安全监理制度---------------------------------------18 七、进度管理制度---------------------------------------24 八、合同及造价管理制度---------------------------------25 九、监理内部管理制度-----------------------------------27
一、总则
项目监理部为规范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目标并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二、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中心小学附近。东南侧为中心小学,西侧为奇路,南东侧为御路,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3141.8m²。
本工程由1-4#楼及5#楼组成,结构形式为异形柱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3万方。1#楼安置房建筑面积6002.96m²,2#楼托老所建筑面997.12m²,3#楼安置房建筑面积5490.54m²,4#楼安置房建筑面积3680.49m²,3#安置房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817.77m²;5号楼建筑面积4068.54m²。其中1#、3#、4#楼安置房为6层,建筑高度为18.3m,2#楼托老所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0.2m,3#楼安置房地下一层为车库;5号楼为6层,建筑高度18.15m。
三、总监负责制度
根据监理规范规定本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是监理单位履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监理实施工作。
四、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发文中”主送、抄报、抄送”用法规定:
1、会议纪要:对须执行会议议定事项和协办的任何单位或部门,应采用“主送”作为发文方式;对仅需告知会议情况的,上级单位或部门应采用“抄报”作为发文方式,平级和下级单位或部门应采用“抄送”作为发文方式。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项目监理部直接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主送施工单位,并抄报建设单位。
3、监理工作联系单:由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发出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应采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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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作为发文方式,并抄报监理总部和建设单位。
4、其它如监理工程师信函、各类周报、月报等、参考上述原则确定主送、抄报、抄送对象。
(二)发文管理制度:
1、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部发出任何文件时,都将在发文本上登记。在发文本上将文件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等填写清楚。 2、工程资料发文流程(最终以建设单位确定流程为准): (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建设单位信息窗口;
(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信息窗口→监理总部→监理分部→施工单位; (3)监理总部:建设单位信息窗口←监理总部→监理分部→施工单位; (三)用表管理制度:
本工程各类用表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技术用表》为准,不允许修改。 (四)用表表头填写规定:
1、编号:施工单位可自行编写,施工单位可根据自己标段子单位工程实际划分情况,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进行流水编号;如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由于使用数量少,可以单位工程进行流水编号;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于使用数量多,可以子单位工程进行流水编号。
2、工程名称: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填写。 3、施工合同编号: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编号”编写。
4、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若为单位工程则划去子单位三个字,若为子单位工程则划去单位两字。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和分项工程名称确定原则同上。 5、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单位”填写。
6、施工单位上报的需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抬头中的项目监理单位的名称为“监理合同名称”。
(五)监理文件资料编号规定:
1、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监理部形成的文件资料由监理项目部进行编号、归档。
2、监理例会纪要单独编号归档。
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会议和专题安全会议纪要统一单独编号归档。
4、专业质量或技术讨论会议、施工方案研讨会议、各种形式的协调会等专题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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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均采用统一编号归档。
5、其它如监理工作联系单、备忘录、信函、报告和通报等均分别编号归档。 (六)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部每月的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应重点反映每月的重大事件、已进行的重要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建议、工程进度等,是项目监理部定期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重要文件。 监理月报包括已下内容: (1)工程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情况、项目参建各方主要人员及岗位职务。 (2)本月形象进度
主要为本月的形象进度照片。 (3)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计划施工进度、实际工程进度、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4)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分析 对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5)民工工资发放核查
核查施工单位上月民工工资银行打款凭证,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民工进出场记录相关资料,经核查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民工进出场记录及上月民工工资银行打款凭证等资料完整、有效;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6)本月收方情况记录 对本月收方情况进行统计。 (7)工程质量控制
①、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报验情况进行统计; ②、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情况进行统计; ③、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进行统计; ④、对监理过程旁站部位进行统计; (8)其它工作
①、工程设计变更统计; ②、本月会议情况统计; ③、监理资料及台帐完善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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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月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10)本月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11)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对本月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述 (12)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及重点
对下月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的重点及部位进行阐述。 (13)本月天气情况 (七)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监理项目部应就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建立以下台帐: 1、监理项目部:主要材料报验及试验台帐旁站监理台帐等。 以上台帐的内容、格式由监理项目部由制定
(八)项目监理日志制度:
1、《项目监理日志》是监理项目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每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被监理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监理等过程的记录资料之一,因此必须每天如实记录编写,项目总监应于每周定期对编写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项目监理日志》应由总监指定专人编写,编写内容应全面反映当日监理活动的全部内容。
3、《项目监理日志》编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被监理方人员、机械、材料进场以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等情况;
(3)当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情况(如发生质量问题,应有针对质量问题所做的工作和处理意见);
(4)当日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5)涉及潜在索赔事件的有关内容(指:当日发生或当日存在的问题可能在将来引发合同约定的索赔事件发生,目的是为将来审批索赔事件提供依据); (6)当日项目监理部审核、签署、签发的文件内容; (7)当日安全文明施工及监理的工作情况; (8)其它有关内容(包括当日大事记等内容)。
4、《项目监理日志》编写要简明扼要,内容完整,文理通顺,字迹清楚,一律用签字笔填写。同时要求编写者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实际签名,不能代签,以便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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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监理日志》作为考评项目监理部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 6、《项目监理日志》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九)个人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是监理人员个人执业过程的记录资料,也是监理人员对被监理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监理等过程的重要依据之一,每位监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视工作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和编写。
2、《监理日记》编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监理工作的内容;
(2)被监理方人员、机械、材料进场以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等情况;
(3)当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情况(如发生质量问题,应有针对质量问题所做的工作和处理意见);
(4)当日实时旁站监理情况(应与旁站记录吻合,主要内容在旁站记录中反映); (5)涉及潜在索赔事件的有关内容(指:当日发生或当日存在的问题可能在将来引发合同约定的索赔事件发生,目的是为将来审批索赔事件提供依据); (6)当日审核、签署、签发的文件内容; (7)当日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 (8)其它有关内容。
3、费控、进度控制、安全监理等专业以及办公室人员的《监理日记》编写内容,项目总监可根据监理项目特点结合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4、《监理日记》编写要简明扼要,内容完整,文理通顺,字迹清楚,一律用签字笔填写。
5、《监理日记》作为监理人员工作记录,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6、原则上各级监理工作人员都需记录个人的监理日记,现场监理员日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阅,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志(日记)由分部总监签阅,安全监理日志由安全副总监签阅;分部总监和总部监理工作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副总监的监理日记由总部总监或副总监签阅。
7、各级签阅时间为每周五(因故可提前或延后1天)。重点检查日志(日记)所列问题的处理情况和闭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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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总监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监理部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部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施工和监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部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代表和总监工程师共同签认。 图纸会审由分部总监组织,个别通用图纸会审由监理总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总部或监理分部组织的图纸会审应分别形成记录。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设计交底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检查交底会议纪要完善情况。 (二)第一次工地例会制度: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参建各方参加。会上项目总监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施工和工程项目监理部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及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项目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项目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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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部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最后由监理部发出。
(三)施工单位质量保证系统审查制度:
监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合,各项质量管理流程是否满足施工质量管理的需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改体系的运转情况。 (四)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制度:
监理项目部监理例会应定期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由项目总监主持,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参会单位及人员由会议组织单位确定并于会议前2日以微信等方式通知并确认。一般建设和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 (五)工作交底制度:
1、监理项目部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制度交底,该交底一般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测量、检验试验、计量支付以及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制度及规定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统一编制。
1、施工项目部在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分级进行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交底、设计变更及洽商交底。交底应以技术交底记录书面形式进行,且参与交底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一) 月度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项目部每月组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参加;监理项目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就发现的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施工单位项总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作业班组长等参加。
(二)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一般质量技术措施等由监理项目部审查审核后实施,审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等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后(一般不超过3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审核,要求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时间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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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日。
2、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所有退件处理,均应取得总监的批准。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4、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期限:图纸会审交底后10日;监理人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10日。
(三) 样板验收制度:
1. 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在开始施工时应坚持样板引路,首件验
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2. 样板工序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段落进行,并在第一个检验批时组织首件
验收;
3. 样板验收由总监组织,参建各方参与,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出席; 4. 样板验收应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四) 工序报验制度:
1. 施工项目部应在工序质量管理中执行三检制度;
2. 经三检合格后的工序方可填写报验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3. 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工序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提出
整改要求,并在施工方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同意施工方进入下道工序并及时签认验收资料; 4. 经验收合格的工序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五)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配件考察制度:
凡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有潜在重大影响,或可能严重制约施工进度的,或对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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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较大不利影响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以及部分特殊异型材料设备、工艺布置等,监理部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进行联合考察。联合考察不定期进行,监理部形成考察记录并提出考察意见、建议供建设单位决策。
(六)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进场检验形成进场检验记录,进场验收合格前不能使用。 项目监理部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试验监理人员负责试验资料的管理。监理员参与以上工作。
(七)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试块、试件和材料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1、见证人员
(1)见证人员必须是经监理公司授权的人员。 (2)见证人员不少于1人。 2、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监理项目部出具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授权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授权书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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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
授 权 书
现授权 同志为 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负责该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该项目监理合同履行结束。
姓名 技术职称 见证人员 证书编号 电话 本人签名
授权单位: (监理部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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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证取样程序
1)见证人员见证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试件制作,有责任对试件进行监护。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以及要说明的其它内容,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见证送检程序
1)当试样达到检测条件时,见证人在送检单位填写的试验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2)见证人同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检测单位; 3)见证取样人员应分类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台帐。 4、见证取样送检的比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建委管理文件要求,用于工程中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为100%。
5、试验结果
(1)见证人员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跟踪试验结果。
(2)检测单位在出具的试验报告单中,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当发现有不合格的试样时,应及时同时通知送检单位、见
证
单
位
及
见
证
人
员
、
市
质
监
总
站。
(3)见证取样人员检查试验报告原件,存留试验报告复件。并完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台帐。
(八)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专题论证制度:
1、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严禁使用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
(九) 委托试验室、现场标养室验收制度:
1、监理项目部组织有关各方对施工单位选择的委托试验室进行考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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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选择的委托试验室应采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进行报审。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现场组建的标养试验室由试验员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监理项目部和建设单位检查验收,试验员师形成验收记录。
工地标养室的考核重点为:
(1)标养室应配置空调设备,养护水池,试模、坍落度筒,温度计等试验设施和设备。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3)标养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 现场巡视制度:
巡视是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方式之一,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的检查。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监理员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原则上对负责区域每日不少于两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原则上对负责区域每日不少于两次;项目总监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
巡视过程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 (十一)
质量旁站制度:
旁站是监理分部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旁站的目的是监督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质量。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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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
(十二)
预拌混凝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预拌砼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预拌砼由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预拌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负责实施,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所委托的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自行选定生产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但施工单位所选定的生产企业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实地查看后最终确定。
3、项目监理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预拌商品砼管理暂行规定》(渝建发【2013】74号)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所委托的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4、依据相关要求,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预拌砼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2)近三年具有向同类建设项目成功供货的业绩,且每个合同的供货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含正在实施的合同(提供商品砼供货合同及结算报告,正在实施的仅提供供货合同)。
(3)生产设备应满足工程需要,运输设备应满足及时供货的需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5、依据《重庆市预拌商品砼管理暂行规定》(渝建发【2013】74号)的规定,监理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如下: (1)试验室管理:
1)生产企业应设立满足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砼专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专项试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核定的检验能力承担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2)试验室应建立保证检验活动公正性、科学性且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形成相应制度文件,确保试验室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下开展检验活动。
3)试验室应加强试验仪器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按规定对检验仪器进行检定校准。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操作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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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室应加强试验仪器的管理;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按规定对检验仪器进行检定校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检验批次和取样办法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应建立样品台账及样品唯一性标识系统,确保原材料样品、砼试配样品、砼出厂检验样品的唯一性。未检和已检完毕的样品应放置在特定区域,避免样品混淆。
5)试验室应使用重庆市统一的检验计算机系统处理数据和出具检验报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检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市城乡建委的检验监督管理网络平台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自动上传和视频监管。
6)砼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到方法正确、依据充分、检验参数选用合理、设计资料齐全。试验室应定期对砼配合比进行统计、验证和优化,并将统计、验证和优化情况作为配合比设计、确认的重要依据。 (2)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1)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预拌砼》(GB/T1490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及《预拌砼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DBJ50-038)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质量。 2)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所有原材料使用前,生产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纳入备案管理的原材料还应符合备案管理条件。
3)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原材料和砼产品的管理制度,防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和不合格砼产品出厂。
4)生产企业应保证计量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确保计量准确、维护良好、运行可靠。拌台计算机生产控制系统应具备下料过程中显示单盘和累计计量偏差的功能和数据存贮功能,单盘和累计计量偏差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生产企业应保存砼配合比通知单、生产过程调整记录、砼配合比设定记录、生产前对计量设备的检查资料、砼计量偏差检查记录和生产过程计量等记录资料。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6)生产企业应按照《预拌砼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DBJ50-038)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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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砼产品签发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生产企业试验室签章的各批次各品种原材料检验报告;
生产企业试验室签章的配合比设计报告;
生产企业试验室签章的砼出厂抗压强度报告和抗渗检验报告; 合同有特殊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生产企业签章的《重庆市预拌商品砼出厂合格证》。 (3)运输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砼运输应符合《预拌砼》(GB/T14902)的规定。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严禁加水,超过运送时间未卸料的或已初凝的砼不得使用。
2)对砂石料场、卸料、上料及搅拌过程应进行封闭和收尘处理,严格控制搅拌站原材料储存和预拌砼生产等环节的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应保持运输车辆清洁,车辆出厂前应及时清洗,车辆尾部应采取措施,防止“滴、洒、漏、冒”污染道路。
3)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砼施工前,生产企业应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质保资料,提出预拌商品砼质量控制目标,做好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对于大体积砼、高强度砼和重要结构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砼工程,生产企业还应编制预拌商品砼生产技术保证方案提交施工单位。
7、监理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要求:
(1)施工单位在浇筑砼前应制定浇筑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预拌商品砼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每车进场砼进行交接验收。
1)交接验收由施工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和生产企业指定人员共同参与,项目监理部应对交接验收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情况。
2)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核查砼送货单,确认预拌商品砼的生产地址、使用工程名称、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和运输时间,并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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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取样频率对砼拌合物坍落度进行取样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单位有权拒收。交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应共同在交接验收单上签字。
3)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检验批次要求,对进场预拌砼进行交货检验。用于交货检验的砼试件应在生产企业和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制作、标识、标养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对砼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建立可追溯的试件唯一性标识和交货检验台帐。严禁由生产企业代做代养砼试件。
4)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现场设立砼标准养护室或配置符合砼标准养护条件的设施设备,为交货检验砼试件实施标准养护。标准养护砼试件抗压强度检验评定结果作为预拌砼强度合格判定依据。
5)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实施同条件养护。同条件养护砼试件检验评定结果或砼强度现场检验结果作为砼工程实体强度合格判定依据。
6)施工单位应编制砼施工方案,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和技术交底。在砼浇筑过程中,应核对砼品种,确认浇筑部位,防止砼混模,并严禁向砼拌合物中加水。砼浇筑完毕后,应严格按砼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早期护理和养护。
7)施工单位对交货验收检验合格后的砼施工质量负责。在交货验收、施工浇筑及养护过程中,发现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并在48h内书面报告项目监理部。
(3)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要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和养护。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品砼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如遇堵泵、机械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商品砼在罐车内停留时间超过规定等原因,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十三)
混凝土灌注令制度:
混凝土灌注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机械、材料准备就绪;模板检查合格,钢筋制作、绑扎完毕,经验收合格,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水泥、钢筋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单及砼配合比报告单;预留孔、预埋件、管线敷设完毕,自检合格,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签发砼灌注令方可开始灌注砼。
(十四)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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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完成并报验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1、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申请表》。施工单位应将隐检计划提前48h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时组织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检查的,应提前24h通知施工单位调整检查时间或另外派员参与检查。
2、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应会同建设、施工和勘察设计等单位共同检查,必要时可邀请市质监总站参加,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如检查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分部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项目监理日志。处理后经重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监理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它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项目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进行重新检验的,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
(十五)
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监理项目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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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4、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
六、安全监理制度
(一) 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审查制度:
1、分部总监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核查;
2、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形成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3、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所配备的人员是否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4、所审查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审查的情况记录应由分部总监签字确认。 5、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5、施工单位应将下列文件、手续、证照等相关安全基础资料的复印件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1)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项目部管理机构成员组成清单及通讯录; (5)参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施工许可和安监、质监报监手续复印件; (8)安全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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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0)《安全承诺书》。
(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建筑工程切坡及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勘察、设计单位的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分部,由分部总监审核签字后报监理总部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分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分部总监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总部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四) 安全事故处理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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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5、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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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6、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五) 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监理制度:
1、根据(建质【2010】5号)文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
(2)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或监测的;
(3)不落实安全措施费用的; (4)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之规定,监理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六) 施工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工程施工现场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GB50720-2011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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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员接到施工项目部的动火作业申请后必须到现场查验动火作业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令;
3、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三级动火申请可以监理分部审查签发,二级及以上动火申请应由监理部安全总监、总监组织相关人员核查审批。
(七) 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1、监理部各级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签发工程复工令。
2、巡查频率的规定:一般作业区域每天不少于两次,危大作业区域可以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安全总监、总监每周全区域巡查不少于一次,危大作业区域不少于两次。
3、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报告制度执行。 (八)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特种设备(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且其操作证在有效期内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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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急预案及事故上报制度:
1、监理部应敦促施工项目部编制报审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施工险情应急处理程序
监理人员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主要做好预控工作,即应急预案的审核和检查应急物资设备落实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需要建设单位或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监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相应工作,需要熟悉应急处理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理响应程序。 (1)险情信息报告 1)报告的时间和途径
建设工地一旦突发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险情时,要求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一般说来,一般事故4h内,重大事故不得超过0.5h,特大、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汇报。
2)报告的方式和内容
紧急情况报告采取电话报警,报告人应报告的内容:发生险情的时间、地点、规模、部位、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救援安排情况等。 (2)应急处理程序
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预警异常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析,并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警状态处理措施,审查消除警报建议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措施执行情况。
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状态,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并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牵头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抢险小组。根据抢险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实施方案。
监理人员应该熟悉相关城市的应急现场指挥组织机构体系,熟悉不同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应急响应流程如下:
1)各单位主要领导接到发生或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安排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领导及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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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人员要迅速向险情抢险指挥小组汇报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若险情不大,不具有扩展性,也无需抢救人员、财产的,可不必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险情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2)险情抢险调度以最快速度通知抢险队,抢险队相应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待抢险方案确定后以最快速度进行险情处理:
3)组织召开首次现场会议,成立抢险指挥部及其组成机构。听取事故单位简要汇报事故,听取救援单位和有关技术专家的抢险方案设想,并做出决策确定抢险方案。
4)现场救援行动步骤:
a.立即判断现场情况,展开对人员的抢救; b.进行应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c.进行封顶警戒与交通管制,同时进行人员疏散; d.迅速联系医疗救护单位,准备抢救场地和交通车辆; e.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给相关的上级单位。
5)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险情已经排除,由抢险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应急处置配合协助单位陆续进行撤离和清理工作的交接,如有必要,在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监测部门继续进行连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现场指挥部撤销。
6)事后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后需要对险情发生原因做调查分析。包括对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理日志等凭证进行审验,核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必要时做深入调查和论证。在事后调查的同时,责任单位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进度管理制度
(一) 进度计划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提交包含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控制节点的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经建设单位签认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2、施工项目部应制定阶段、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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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部应在每月施工前编制月度施工进度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二) 进度审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2、监理项目部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三) 进度纠偏制度:
1. 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部应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风险因素分
析,施工项目部应提前做出预防措施;
2. 发现现场进度与进度计划有偏差后项目部及监理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进度纠偏;
3. 监理部应协助施工项目部制定措施,通过专题例会、书面通知的形式决
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八、合同及造价管理
(一) 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分部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专业分包单位不能进行再次专业分包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能进行再次劳务分包。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3、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审核签认。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分包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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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个别还应增加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外地单位入渝备案等资料。分包申请采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进行报审:劳务分包(如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如防水工程、预拌砼、综合接地);其它外委的专业如试验检测、监控量测等。
(二) 变更管理制度:
1、由施工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工程措施、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调整所引起的所有工程变化一般都应进行工程变更处理。
2、工程变更按照项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变更确立后现场监理严格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三) 合同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所有工程有关的合同,并将合同编号、立卷和归档。
2、监理项目部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到岗情况,检查情况可在监理例会纪要中予以反映。需要更换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完善报批手续。
3、监理项目部对进度款的审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设计图范围内的完成工程量“量”的审核,并在审核报告上签字。
4、合同范围以内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均采用工程变更进行工程费用审批;合同范围以外按照项目建设方要求审批。
5、用于工程实体的临时工程须及时完善监理工程师签证手续,否则不予计量。临时工程数量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数量进行控制。
6、施工单位现场发生的工程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工程师签证,监理员负责签证单附件的签字确认。所有签证单由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双签。相应工程量的实施依据应在会议纪要中有所反映。
7、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涉及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调整、工程延期的报告,监理分部应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收集证明资料并做好记录,如实审核签证后报送监理总部审查。
8、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立场处理合同纠纷及工程索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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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考勤制度,严禁擅离职守,
并应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且在监理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反馈检查情况。
2. 监理工程师及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请假暂离施工现场应执行建设
方相关规定。
3. 严格监理工作纪律,监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上
班,不迟到、不早退,履行好岗位职责。监理人员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岗1小时以上者,计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记1天旷工。试用期监理人员遇3次(含3次)以上的迟到、早退或1次旷工,立即退回公司另行安排岗位。
4. 监理项目部节假日需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轮休,每周五下午2:00前
或在节前三天将轮休、值班表报业主单位备案。
5. 监理项目部人员由总监考勤。严格考勤制度,对休假不在现场及节
假日加班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表,对弄虚作假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6. 现场监理必须严格按照监理项目部制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如抽
查时发现无故迟到或早退,则罚款20元/次;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者上报公司建议作劝退处理。
7.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午餐一律不得饮酒),一经发现,处罚100
元/次,累计三次者,劝退处理;饮酒后上工地者,处罚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开除处理。
8. 监理人员尤其是主要人员(专监以上)的手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
开通,不允许因关机、没电、欠费、手机性能不好而无法联系或正常通话现象的发生。 (二) 培训学习制度:
1. 持续学习法律法规、施工技术、管理服务知识是监理人员提高自身
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2. 鼓励监理人员自我推荐主讲监理培训,对自荐人员监理部将进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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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奖励并增加当月绩效考核;
3.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事业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对非工作
原因多次不参加的人员将进行适当的处罚。
4. 监理人员应充分熟悉本工程的特点、图纸、有关规范、省、市有关
要求、管理模式及公司总部和本监理机构工作的运作程序、监理总部内部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相应监理实施规则。
5. 监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
素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各监理人员参加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考试。
6. 要求各级监理人员必须对各自管辖范围类的图纸、规范、监理细则、
施工方案等文件充分熟悉。若经考核发现监理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熟悉程度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监理员罚款20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50元/次,分部总监、总部专业副总监罚款100元/次。如果连续3次出现该情况,则劝退处理。 (三) 定岗定责制度:
1. 监理项目部每个监理人员应明确自己岗位、职责、工作范围; 2. 每个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中严格监理,按照规定对自己工作范围
的不规范情况进行监理并对不服从监理情况及时反馈;
3. 监理人员应对涉及自己工作范围的相关指令及时监督整改、回复,
若有超出指令要求完成时间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进行绩效奖励。
4. 监理人员必须主动、积极地定期或不定期向直接上级监理人员汇报
自己的现场工作情况,无条件地接受上级监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有关指示。若因指示不正确造成一定后果的,由下达指示的监理人员负责。所有监理人员需加强执行力,严格执行业主、监理项目部所发出的监理、管理指令。
5. 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由于未尽监理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发出不
良记录或整改单的,处监理人员罚款200元/次。 (四) 廉政制度:
1. 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禁止利用工作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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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个人利益;
2. 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报
销个人费用,不得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3. 监理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
4. 不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接受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原则上监理人员只能在监理的食堂或施工单位现场的食堂(支付相应的餐费)就餐,需在外就餐的特殊公务接待需经分部总监或总部总监批准。 5. 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履行监理职责,不按照程序进行监理,敷衍了事、
弄虚作假。
6. 严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因把关不严、该检查的不检查或不按规定进
行检查、抉择不当或由于失职、过错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7. 严禁利用职权非法牟取私利或权钱交易,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 8. 监理项目部任何人员收取被监理对象任何形式“好处”的事件零容
忍,一经发现将立即向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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