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东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荣昌县昌州街道盛世广告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喷绘广告制作规格:五个标段约1197㎡。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内容:按甲方提供画面制作)。
2、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效果图),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效果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材质按照双方确定的样品材料,画面、色彩以甲方确定为准。在一年时间内,如出现版面破损、色泽褪色,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喷绘制作费:综合包干单价11.00元/平方(结算金额以实际收方计算)。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留5%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6个月)后,15个工作日支付所有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费用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喷绘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在广告安装过程中应做足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七、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
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躁、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荣昌县昌州街道盛世广告经营部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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