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店面商铺座落丽水市水阁开发区张村88号三间店面,120平方米及后面3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7年,从20_年4月16日至20_年4月16日。房租租金共40万,分两次付清,20_年4月16日付商铺租金20万,明年过年前付余下商铺租金20万,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租,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四、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将商铺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商铺,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交水、电费押金伍仟元整,合同到期全额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合同期内如商铺拆迁,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六、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店面装修;要拆除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拆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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