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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2021-01-06 来源:步旅网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一、劳务工管理

1、进场施工前,应提交劳务工使用计划给总包单位.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特别是特殊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进场前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

2、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劳务工建立花名册,花名册提交总总包单位,同时提供每位劳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总包单位。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总包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分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分包单位累计向总包单位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生的伤、亡事故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总包单位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除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4、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为劳务工免费办理出入证件(分包单位提供照片),劳务工凭证件进处施工现场作业。劳务工不在本工地

作业后,分包单位收回证件后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办理出入证时,每证收取20元押金,分包单位劳务工离开工地交回总包单位时退还20元押金,如中期丢失,分包单位可申请补办,总包单位收取补办证件工本费10元/证。

5、分包单位应对劳务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意识教育.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分包单位工人若有偷盗行为、打架斗殴寻恤滋事等治安事件发生,总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处予5000元/次罚款,并有权在劳务工程费中扣除,同时,甲方视行为人情节决定是否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包单位不得招聘童工、60岁以上和残疾劳务工。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8、若分包单位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则每出现一次且未被媒体曝光,分包单位应该向总包单位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若出现的下列情形并被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分包单位就应该向总包单位支付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1)分包单位员工(包含民工)到各级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他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

门、总包单位及总包单位集团公司上访、闹事;(2)分包单位方员工(包含民工)出现“爬塔吊”、阻断交通、拉闸停电及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3)出现了因分包单位原因把总包单位牵涉到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纠纷中的行为;(4)以及因分包单位原因出现了其他严重损害总包单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同时,若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严重损害总包单位利益的情形,分包总包单位还须赔偿总包单位的损失,且总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主合同(解除协议的通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分包单位即生效).总包单位因上述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分包单位因工人劳资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局面(如爬塔吊、聚众闹事等),以及分包单位工期滞后、质量事故等,在影响总包单位生产及企业形象和利益时,总包单位有权从分包单位保证金和剩余工程款中代为支付相应费用或从中扣除总包单位应收费用(如违约金)和代收费用;

10、总包单位在工地明显可见的地方放置“劳务工维权告示牌”(附件1)和张贴劳务费及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附件4),接受劳务工咨询、申诉和监督。凡出现劳务工投诉分包单位未按实结清工资,总包单位可累计对分包单位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11、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劳工管理员职责是:负责劳务工造册、

劳动合同、劳务工进出场登记、劳务工考勤及工资审核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劳务工管理有关资料。对因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而投诉到甲方的,总包单位查实后分包单位签字认可,总包单位可代分包单位垫付工资,垫付的工资直接从中间支付中扣除,同时按上条款给予罚款处理。 二、劳务工工资的领取及发放

1、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总包单位《劳务工工资管理制度》要求的程序办理.分包单位每次收到劳务费后应优先按实际100%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工资=合同规定总包单位支付部分+合同中分包单位承诺垫资部分),同时劳务工人员清单、劳务工工资表和工资支付明细须书面提交给总包单位留存,此三个书面文件为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必要先决条件。支付劳务工工资必须严格建立《劳务工工资支付表》(附件3)。明细表中必须有主要工作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签领人、签领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签领人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是劳务工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分包单位每次发放劳务工工资后必须将劳务工签领后的工资表报项目部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

2、总包单分包单位必须严格监督分包单位按时发放劳务工工资.从第二次支付劳务费开始每次都核查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

表》,若发现分包单位上次未按实际全额发放劳务工工资时,停止支付当次分包单位劳务费并督促分包单位立即全额补发上次劳务工工资;当分包单位补足上次劳务工工资后,立即支付当次分包单位劳务费。

3、分包单位承诺准备足够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 4、 必要时甲方可实时参与、监控分包单位的劳务工工资发放,确保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三、违约及处罚

1、分包单位提交虚假的花名册、身份证、操作证等,每人次处罚100元.

2、分包单位劳务工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每人次处罚500元。

3、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表弄虚作假,或未按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的,甲方按5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导致工程进度迟缓、停工,或甲方名誉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效力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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