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职责 (一)安办
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各部门
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办。 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
工,并遵照执行。
3.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程序
(一)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二)获取方法
1.安办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或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 公司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交安办。
3.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办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三)确认、分发和更新
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确认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制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安办每年1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五、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六、附则
本制度由总工室及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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