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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024-01-06 来源:步旅网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 的思想、认真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各项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质量负责人分解落实到企业质量管理的每一个岗位,确保企业所有的药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支持并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在经营与奖惩中落实质量否决权.

3、积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常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要求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和落实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规范、记录表格。

4、定期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听取质量管理人员对企业质量管理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5、指导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各岗位人员的工作,依据各岗位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记录,确认他们是否正确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能。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票、帐、物相符,质量完好,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和变质,以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7、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

8、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及质量工作的改进。

9、努力学习药品经营的有关知识,不断收集新信息,提高自身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重视员工素质的训练与培养。

10、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维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药品销售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药品销售的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

用于药品销售的管理.

三、内容和要求

1、凡从事药品销售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证照。

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

药品要按用途和剂型陈列.

4、营业员应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职称(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7、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销售药品:

7.1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

7.2在调配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对处方不能留存的,应按规定复制留存备查。

7。3处方药调剂过程中应在收方、调配、发药时三次执行“四查十对”。

一查:处方 对科别 、 姓名(含性别) 、 年龄。

二查: 药品 对药名 、 规格 、数量、 标签。

三查: 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

四查: 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7.4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驻店药师应负责对顾客购买药品和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对不适合自我药疗的消费者,驻店药师应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8、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告知顾客。

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控制程序》执行。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的销售方式销售药品。

11、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12、药品销售人员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3、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14、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告知采购员,采购员应积极组织货源,到货后并通知顾客.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15、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16、销售药品应开具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管理,确保门店正确的销售处方药,减少消费者的用药隐患.

二、适用范围

用于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三、内容和要求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销售。

2、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3、处方药调剂过程中应在收方、调配、发药时三次执行“四查十对”。

一查:处方 对科别 、 姓名(含性别) 、 年龄。

二查: 药品 对药名 、 规格 、数量、 标签。

三查: 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 用法用量。

四查: 用药合理性 对临床诊断.

4、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销售处方药必须留存处方,处方保存5年备查,对不能留存的处方,应做好处方的复制留存工作。

6、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7、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加强对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和销售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店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和销售。

三、内容和要求

1、麻黄碱类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门店只能向陕西大正药业有限公司业、陕西兴庆医药有限公司采购该类药品。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有效期管理:该类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效期管理的各项规定.

4、不合格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程序的有关规定。

5、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开架销售;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营业员应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证明等情况,并即时登记;属于处方药的,必须凭处方销售;同时,单笔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

6、门店的管理人员应按照门店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防药品被盗被抢。

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门店在药品购进、验收、养护、销售等各个环节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确保记录、凭证的完整、真实及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

用于门店保证药品质量管理各个环节的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三、内容和要求

1、质量记录、自制凭证的使用和填写人应严格按照操作实际,完整、规范、准确地填写记录中的各项内容,相关责任人员或记录人员签名后,按日期顺序汇总保存。

2、凭证填写人员应仔细检查凭证的合法性及其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核对票据(凭证)内容与业务实际是否一致,合格无误后方可在凭证上签字。

3.1应管理的记录和凭证包括:

药品采购计划;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店堂和冷藏柜温、湿度记录;药品陈列检查记录;药品退货记录;质量查询、投诉记录;设施设备养护记录;随货同行;国家执法机关、公司发给门店的用于保证药品质量的查询单、通知等.

3。2 药品随货同行及质量验收记录由验收员负责填写。

3.3由养护员负责指导填写的记录主要有:店堂和冷藏柜的温、湿度记录、药品陈列检查记录、设施设备养护记录.

3。4质量负责人负责填写质量查询、投诉记录并负责所有记录、凭证的整理、保存、归档工作。

4、质量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管人员应按规定时限妥善保存资料,未规定保存时限的资料至少保存5年。

5、原则上不得改动或自行更换规定的质量记录,确须改动应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6、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录入,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

7、记录的销毁:由质量负责人在记录凭证保存期限满后提出销毁申请,经质量部与门店负责人同意后签字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有公司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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