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培训制度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卫生室,以及各级管理人员、中间负责人、包村责任人,正确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认识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重视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章制度,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职工会、培训会、工作汇报等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 二、主要培训内容及环节:
(一) 岗前培训
1、 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委会确认、院人事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例行工作以及主要工作形式。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共卫生科。
(二) 科室、岗位教育
基本公共卫生培训由分管公卫主任工作的副院长、公卫科主任负责,由公卫科副主任配合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 公共卫生所涉临床知识;
3、 公共卫生科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 4、 相关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5、 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原则和规程; 6、 主要设备的性能、技术操作规范; 7、 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8、 考核及考评制度。
相关培训可分期分批或个别进行,并做好培训记录,培训目的在于令培训对象更好地开展相应的工作,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中,汇报学习心得及讨论时间不少1小时。
(三) 现场教育
现场教育由公卫主任、工作分管责任人为主的督导员、指导员、巡视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的计划与进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的维护和使用、差错的自查与纠正、工作的汇总与报告、操作的规范与科学、联络的畅通与及时等与公共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以现场发现的差错为教育内容,以纠正现场差错为教育手段,以避免同样差错和同类差错的发生为教育目的。
(四) 全员教育
1、 医院对担负有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2、 对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
(五) 责任教育
1、 对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于总体工作进度或严重滞后于其他同事工作进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责任教育。
2、 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学习,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情形重复发生.
三、院委会定期对公共卫生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学前有否安
排,参加有否签到,学习有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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