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沈阳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
代表和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沈阳市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工会十五大)拟于11月份召开。现将推荐市工会十五大代表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工会十五大代表
市总工会分配我局工会正式代表2名(其中1名从局机关产生),请基层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经市工会十五大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局工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一)表彰奖项及名额
1、先进集体
⑴模范职工之家 2个
⑵模范职工小家 2个
2、先进个人
1
⑴优秀工会工作者 2人
⑵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2人
⑶优秀工会之友 2人
(二)评选条件和范围
1、模范职工之家
⑴按照《工会法》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职工信赖,会员满意率达90%以上。
⑵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参与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劳动关系协调稳定。
⑷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经济技术活动。
⑸班子团结有力,落实各项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
基层工会委员会参加此项评选。
2、模范职工小家
⑴建立民主管理等制度。
2
⑵开展学习、经济技术活动。
⑶搞好互助,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⑷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制度。
⑸有一支为职工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分厂、班组、科室参加此项评选。
3、优秀工会工作者
⑴依照有关规定独立工作成绩突出。
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创新。
⑶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工会干部参加此项评选。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⑴热爱工会工作,出色完成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⑵处理好本职和工会工作关系,均取得突出成绩。
兼职工会干部参加此项评选。
3
5、优秀工会之友
在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评选。
三、几点要求
(一)要坚持择优原则、会员认同原则;
(二)凡自荐为《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需分别提交2000字、1500字的文字材料;
(三)所有推荐奖项均应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
(四)时限要求。2008年10月20日16时为选举及推荐截止时间;
(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沈阳市民政局工会
2008年10月1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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