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对灵敏准确;
1、开车前,必须提示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提示或报警;
2、操作中,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5、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当班人员;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7、物品重量不清不准起吊,不准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起重、不准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8、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起吊;
9、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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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
10、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时,不准起吊;
11、起重机(包括葫芦)严禁载人作业,重物下严禁站人,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12、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13、起重机(包括葫芦)使用完后,严禁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4、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15、所吊重物不得长期悬停空中;
1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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