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要求、途径告知】
现场海关采取电子屏告知、张贴告示、微信群通知、提前发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提前在船上填写)、发放《进出境船舶船长、般员注意事项》等多种形式将申报要求、途径、联系人、地址等告知船舶负责人、船代。 2.【代理提前将下船计划告知海关】
充分发挥代理作用,要求代理向船长、船员传达海关对于上下船员的监管要求,并将船员下船计划,尤其是下船时间等信息提前通知海关。 3.【水空子系统申报】
要求通过水空子系统申报上下船员名单、携带物明细、在备注栏填写计划下船时间等有关信息;如需变更,及时联系现场海关。
4.【海关接受申报】
现场海关及时从系统中获取上下船员申报信息,便于后续监管。
5.【船员下船】
船员按照提前申报的计划时间下船;下船计划变更的,须提前告知代理和现场海关。 6.【船边登记】
下船船员应在船边岗亭处进行船边登记(如:姓名、时间、是否携带行李物品等),按岗亭人员指引统一走船员通道。
7.【海关提前到达船员通道】
现场海关按照企业申报计划提前到达船员通道处准备对上下船员开展现场检查。建议由码头或场所车辆统一将上下船员运送至船员通道处。 8.【船员通道现场申报】
如在船上未填写完成,要求上下船员在通道处现场填写纸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进行携带物申报;如在船上已填写完成,则无需再次申报。 9.【核对申报信息】
现场海关将前期通过系统申报的信息、岗亭登记信息、船员现场申报单填报信息三者核对,检查船员是否有违规情事。 10.【现场检查】
现场海关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对上下船员携带物开展现场检查,按规定(署监发字【2015】36号)原则上100%过X光机,如发现可疑行李100%开包检查。现场检查完毕后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可考虑同时开展体温检测、疫情疫病检测等工作) 11.【船员放行】
经检查合格的船员携带物准予放行。 12.【通道处登记核销】
船员回程上船时应统一经船员通道通过,在通道处进行登记核销,并接收现场海关监管。 13.【船边登记核销】
船员登船前应在码头设定的船边岗亭处进行信息核销。
14.【定期核对船边登记信息】
海关应加强与边检的联系互动、信息共享,在海关与边检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进一步深化合作,准确获取上下船船员信息,并定期与船边登记信息、系统申报信息、现场检查信息核碰,确保对上下船员的严密监管。 15.【建立管理制度】
现场海关应要求海关监管场所建立上下船员管理制度,做好上下船员进出场所的登记并做好记录,设立人员配合现场海关开展对上下船员携带物监管有关工作,海关定期对其业务技能开展培训、考核、检查。 16.【视频监控+巡查】
各码头的视频监控信号均应接入现场海关,由现场海关对船员上下船、进出船员通道情况开展24h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协管员配合现场海关妥善处置。现场海关应定期对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巡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