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
2 哲学:是人们的世界观用理论的形式加以高度的抽象概括,通过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和系统的逻辑论证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及人和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人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但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不是自发的而是通过自觉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学会的。 3 为什么人们的世界观都不一样:
第一,在人类各个历史阶段,由于实践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认识的深度和广度的不同。
第二,人们的经济地位,根本利益的不同,社会的分工不同,导致对社会的发展,人生追求和看法和态度不同。 *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哲学只是一定阶级的世界观的理论表现。是从属于一定阶级并为该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4 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哲学的产生和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推动的。但科学和文化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1)资本主义刚发展时,一些哲学家把哲学困难成是凌驾于科学之上的,包罗万象的“科学之科学”。 (2)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的解决了哲学同具体科学的关系:
A 对象:哲学的对象是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从整体上和运动中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一船内容和普遍形式。 B就知识形态说来: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各门具体知识是人们对世界某一领域的认识和把握。
C 哲学作为世界观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这是它的显著特点之一。它不是各类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对其中最普通、最一般的本质的关系加以高度的抽象概括的结果,是关于从整体上把握世界、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一般知识。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哲学和具体科学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二者来自实践,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具体科学同实践的关系更为直接,哲学则相对地比较间接,这又是它们的不同之处。
哲学和具体科学密切相关。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以具体科学的成果为自身生长的土壤;而具体科学则以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它们在发展中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贯通的。 首先,哲学依赖于具体科学,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着哲学的发展。 其次,具体科学的发展也离不开哲学的指导。
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哲学是具体科学的指导,二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哲学和具体科学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交织汇合成人类认识真理的长河。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1 哲学基本问题:
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不仅是人和世界关系的两个本质的方面,也是哲学上两个最高的范畴。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有两方面:
A:关于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世界的本原,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是最重要的方面。在哲学史上属于本体论的问题。对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是一切哲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它规定着哲学的基本性质,以及解决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因此恩格斯把对其的不同回答,作为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B:思维和存在有无同意性问题,即世界可否为人所认识,人的认识能否正确的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属于认识论范畴,涉及的是认识的本质,认识的实现和可能性问题。历史上大部分是肯定回答。但也有些哲学家作否定回答,我们把他们称为不可知论者或怀疑论者。
2 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的相互联系是不容割裂的。认识论必须以本体论为前提和出发点,哲学家对世界可知性问题的回答,其确定性的内容是由他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的回答所决定的,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人的认识实际发生过程来说,都只有回答了本体论的问题以后才能回答认识论的问题。即使是那些否定本体论的哲学家,在他们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基本倾向和态度中,也总是包含着对本体论问题的回答,所以,本体论是认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总是渗透和贯穿着本体论,认识论是不能脱离本体论的。当然,本体论也不可能离开认识论。不仅人们对本体论问题的回答本身就是认识的结果,而且人们之所以提出
并回答本体论的问题,其目的也在于解决认识论的问题,为人们观察、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确立根本的出发点。
3、哲学形态的历史演变
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客观精神”或精神原则说成是先于,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则是这种“客观精神”的产物、表现或附属品,因而是第二性的。他们以不同的形式都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不过是精神的产物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人的思维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的结果,如果把它们进一步偶像化、神化,就会陷入神秘主义的创世说和宗教信仰主义。
主观唯心主义:则把个人心灵、意识、观念等夸大为第一性的东西,认为世界上的—切事物只存在于个人心灵之中,或是个人心灵的产物,因而是第二性的。他们不承认客观物质世界和客观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把人的思想看作是在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主观自生的。
唯物主义: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肯定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主张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但他们把世界的物质性只归结为某一种或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朴素唯物主义虽然坚持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正确立场,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成分,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存在着直观性的缺陷,而且缺乏科学的论证,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不能彻底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历史上有不可抹煞的功绩,它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准备,是同近代科学相联系的、富有成果的资产阶级哲学。但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也有其严重的缺陷,即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不能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的不彻底性。这是由当时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与剥削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在哲学史上,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同时,交织着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联系和发展的,而形而上学则以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世界。
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新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彻底、最科学的形态。这种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从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变革。
科学主义:认为精确地科学是伟大的,而“思辨”的哲学是渺小的,只有用实证科学(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改造哲学,才能使哲学变成科学的哲学。认为哲学是“科学的科学”、“科学的副产品”即对科学命题进行逻辑分析并以此方式而存在。
人本主义:以人的本质、价值、地位等为研究中心的哲学思潮,存在主义是一种典型意义的人本主义。观点:人以外的一切事物“本质先于存在”,人的存在时“存在先于本质”,除存在主义之外的全部哲学都是“本质主义”哲学,认为寻求“本质”需要科学的研究方式,反思“存在”则需要哲学的研究方式,要求哲学像科学那样去寻找“本质”,必然得出科学主义的理论,让哲学反思人的“存在”则是存在主义或人本主义哲学。存在主义集中体现了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对立。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基本特征 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1、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19世纪40年代的欧洲,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史时代。当时欧洲的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较高的发展阶段。机器生产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日益加深。 2、无产阶级作为对立的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孕育了成熟的无产阶级。欧洲无产阶级已从一个自在的阶级逐渐成长为一个自为的阶级,形成为一支独立的自觉反对资本主义的强大力量。 3、自然科学的研究取得巨大成绩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也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的结果。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自然科学已经从分门别类“搜集材料的科学”逐步转变为“整理材料的科学”。 4、这一时期涌现大量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对当时欧洲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复辟时代历史学、英法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的概括和总结是对人类哲学思维上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传统的批判继承和创造性的发展。 5、马克思和恩格斯个人的社会经历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阶级性、实践性以及革命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它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需要和要求,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理论上的表现,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并且公然申明自己的阶级性。剥削阶级的哲学体系是剥削阶级利益的理论表现,为剥削阶级服务,并且总是掩盖自己的阶级性。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它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它不仅科学地说明世界,而且更强调革命地改造世界。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一切剥削阶级的哲学往往否认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它只是这样那样地说明世界;否认“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它在理论上欺骗和麻醉广大劳动人民,把他们引向邪路,理论和实践本质上是分离的。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现存事物都是从其不断的运动中,从其暂时性方面去理解,它不崇拜任何东西,集中表现为它的批判精神;它对人类哲学遗产进行了革命的改造;它是解放全人类的学说,是彻底革命的理论;它强调“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继承了人类哲学遗产中的有价值的科学思想;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始终严格地以大量、确凿的客观事实为根据;正确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成果,揭示了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的整个理论贯穿着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没有片面性,并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5)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阶级性、实践性、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高度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根源于革命性的需要,革命性又必须依靠科学性来保证和贯彻。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它的阶级性和实践性的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阶级代表,是彻底革命的阶级,又是最尊重科学的阶级。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理论的基础是实践,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和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内在地统一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改造世界的实践,是无产阶级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了旧唯物主义传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以彻底的唯物主义原则,创立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相统一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世界观。
旧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又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最终陷入唯心主义。 1相对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
2相对于一切旧哲学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历史观。 2、彻底的批判性、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1)批判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对事物、现实,而且对自己的学说也是采取批判的、革命的态度的。它从来不把自己的学说看作最终完成的真理体系,而是看作发展的创造性的科学。 (2)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理论体系。
开放性是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分不开的。批判不仅要求破旧,同时也意味着纳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活力来自实践,正是由于以实践和科学发展中的新鲜空气和新鲜血液不断滋补、丰富自己,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永远保持生命之树长青,不断开辟未来发展的道路。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批判的革命的学说,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体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思想精髓。 三、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和方法 1、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
树立辩证的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认识观、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 2、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方法。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精髓。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辩证统一的。实事求是就是从客观事物中研究出规律作为行动的向导;解放思想指打破旧的传统观念和偏见,勇于革新和创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三者都是使主观符合客观;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与时俱进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根本体现。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精髓:①它是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概括。②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根本目的——实现人类解放、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③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以及创造性本质。④它是创立、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⑤它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制定和自觉执行路线、方针、政策、战略和策略的思想基础。
试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1)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从根本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实践性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显著特征,又是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显著标志。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革命的。它把变革旧世界和改变现存事物作为自身的任务和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最根本的含义就是通过人的能动的活动,特别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实践活动,实现对旧世界的改造,并用共产主义的新世界去代替它。正是基于这一特点,马克思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一方面是指它自身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是近代科学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地揭示了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同它所具有的实践性特征是分不开的。科学本身就是重大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离不开其他社会实践,也离不开科学的实践。它在科学实践中产生,又反过来给科学实践以世界观的指导。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和科学性是统一的。它的革命性是按照客观规律对旧世界的变革;它的科学性是坚持在对旧世界改造中要求遵循客观规律。这二者在实践中实现了结合和统一。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集中体现为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解放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却不是指它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集中体现为它的批判精神,它用唯物辩证法观察事物,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反对把客观世界和人的认识绝对化、凝固化。
第一章 物质与世界 一、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1、物质的定义及意义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意义:
第—,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是反对唯心主义和二元论的锐利武器。
第二,它指出物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人的认识可以反映客观实在,从而彻底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批判了不可知论,为人们探索宇宙的奥秘指明了方向。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第四、它对物质世界的多样性作了最高的哲学概括,指出“客观实在性”是所有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2、运动,时间和空间 1) 运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的载体,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时间和空间则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世界之所以千姿百态,具有丰富多样的、生动的形式,正是因为运动是其内在的根本属性,由此而形成了世界的变化、发展和多样性。
(1)定义:运动是标准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的哲学范畴。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同物质一样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2)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A 物质都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离不开运动。 B任何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 物质是运动的主体,运动离不开物质。 C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什么都没有。 (3)割裂二者关系会导致:
A设想没有运动的物质回陷入形而上学错误; B设想没有物质的运动会陷入唯心主义。 2)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1)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指物质存在的平衡状态和量变状态,静止是绝对运动的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是有条件的相对的静止。
(2)运动和静止是有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3)运动和静止是相互统一,相互包含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4)割裂二者关系犯两种错误:夸大相对静止,否认绝对运动是形而上学错误;夸大绝对运动否认相对静止是相对主义运动观的错误。 3)时间和空间
(1)运动的物质以时间和空间作为其存在形式。它们的客观实在性是不变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它们的具体形态、具体特征是可变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物质的运动、质量都制约着时间和空间的特性和变化形式。
时间:是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和不可逆性。 空间:是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张性。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
(2)时间空间与物质的运动是不可分的:一方面,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时空中进行的,离开了时空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时间是以物质在空间的运动来度量和认识的,离开物质在空间的运动,时间就成为无法度量神秘莫测的东西;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也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离开了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也是不存在的,时间和空间同物质运动的不可分性表明了时空的客观性,表明它们作为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同物质运动一样也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存在。
(3)割裂时空与运动的关系:认为时空可以离开物质运动而存在是与物质运动无关的空洞形式,就回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认为空间时间是纯粹的主观形式,是先验的是理念的产物,就会犯唯心主义错误。 二、从自然到人类社会
1、人类社会产生的自然前提和现实基础
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的演化和发展是人类社会产生的物质前提,而劳动则是人类社会产生的现实基础。
人和人类社会产生的自然前提:古猿在体质形态和群体结构及其生存环境。 人和人类社会产生的内在机制和现实基础:劳动。
劳动是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劳动是日呢和自然间的物质变换和能量变换过程,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其根本标志在于制造工具。
制造工具是真正人类劳动的标志,是“人猿区别”的标志,并构成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源泉。
第一 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 第二 劳动是人们全部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在自然界在向人类社会飞跃的过程中,劳动是个决定性条件:劳动不仅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分离开来,同时有把二者联系起来,即劳动毫不间断的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从而使人类社会能继续存在西去。
2、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自然环境(地理环境)、人口和生产方式构成社会运动的基本的物质要素,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1)地理环境在社会中的作用
地理环境是指与人类社会所处的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如气候,土壤,山脉,河流,矿藏以及动物和植物等,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 (2)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两个基本因素。二者在人类历史上“同时并存”相互作用,构成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
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一起构成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人口生产本身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因为:人口不能决定社会性质。即一贯国家属于那种社会性质,社会制度是先进还是落后都不能用人口说明;也不是社会革命的原因。社会革命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制度内部的矛盾中。
(3)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生产方式就是指劳动者和劳动资料即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法和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的发源地,在社会生活的诸因素中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具体说:
首先,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这个特殊有机体的物质担当者。 其次,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结构和性质 。
再次,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变化,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
总之,人类社会尽管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但它同自然界一样,也是物质性的。人类社会的物质性,不仅表现在它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更重要的表现在,它本身就是以生产方式为其决定力量的特殊的、高级的物质运动。正是社会生产方式及其运动构成了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的基础,社会意识和其他各种生活过程,都是在这个基础上生长起来的。 3、从物质到意识 (1)意识的起源
意识的产生既是自然历史过程又是社会历史过程。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三个决定性环节:
其一,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映特性到低级生物的刺激感应特性。 其二,由低级生物刺激感应到高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 其三,由高级动物的感觉心理到人的意识的产生。
*由一般反映特性到低等动物的刺激感应性是意识起源史上的质的飞跃。 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具有社会性
首先,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 其次,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再次,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并随劳动日趋完善,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由动物心理发展到人类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中的巨大飞跃。人类意识和动物反映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反映形式的产生和发展服从于生物体适应外界环境的生物活动的需要,而人的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则服从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需要。 (2)人的意识同动物心理的区别
一 动物的反映以具体形象的感觉即感性形象出现,人的意识则以抽象的概念即理性形式为主要特征; 二 动物的反映是没有自我意识的,人的意识则在劳动基础上形成了自我意识; 三 动物的反映能力是生物遗传的,人的反映则是社会历史性的; 四 动物的反映是动物大脑的属性,意识则是人的属性。
*理解这一区别的关键是意识的社会性。意识从来都是社会的人的意识。 (3)意识的本质: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 1)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仅仅把意识理解为大脑的机能,并不能完全说明意识本身。因为人脑只是思维的器官,并不是思维的源泉,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过程,是对外界输入的信息不断加工制作的过程。在
这一过程种,没有外界的信息输入,就不会有意识的产生,但人的大脑并非只是对外界作机械的应答,而是要用主观的反映形式对外界信息进行加工,对外界信息进行能动的改造,从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是外界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己。”列宁认为:“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观映像。”“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都是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上对意识本质的科学规定。
3)意识活动中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第一,从意识的表现形式主观性和客观内容来看。意识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党、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部属于人的主观世界。但是,无论感性认识所反映的事物的外部现象还是理性认识所反映的事物的内在本质,都是客现存在的。
第二,从意识的主观差别性和客观根源来看。对于同一对象或同—客观过程,不同的人、不同主体的会有不同的反映,存在着反映速度的快慢、数量的多少等区别,这表现了意识的主观性。但是,究其原因,这种情况无非是先天素质和后天社会实践的差异所形成的。而无论是哪一种原因,或者是两种原因兼有,都可以从物质的过程得到说明。
第三,从意识的主观创造性和客观基础看。意识的主观性不仅表现为主观映像只是对客观对象的近似真实的摹写,而且还可能表现为同现实似乎毫不相干的虚幻的、荒诞的观念形态。但是,这种歪曲虚假的主观映像,仍然是对于客观对象的反映。
(4)意识的结构和功能 1)意识的结构
从总体上看,意识并不等于认识,因为意识包含知、情、意的统一。“知”指人类对世界的知识性与理性的追求,它与认识的内涵是统一的;“情”指情感,是指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评价,它表现为热爱、仇恨、向往、遗憾、满意、不足以及对自身喜、怒、哀、乐等的心理体验、心理活动;“意”指意志,是指人类追求某种目的理想时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毅力、信心和顽强不屈等精神状态。意识作为人类知、情、意的精神结晶,也就不同于一般心理,而是高度理性化和理想化的心理,这就使它与动物心理区别开来。
从意识活动的各个层次上看,又可以作各种区分:
从意识的活动主体看,意识可区分为社会意识、群体意识、个人意识。 从意识的自觉性程度看,意识又可划分为潜意识与显意识。
从意识的发展角度看,意识可区分为传统意识、现实意识、未来意识。 从意识活动的指向性看,意识可区分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 2)意识具有独特的功能:能动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在肯定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又承认意识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第一 意识活动的目的性与计划性。 第二 意识活动就有能动性的创造性。 第三 意识活动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 (5)意识和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的本质:对人的思维信息的模拟。有两条道路进行:一是结构模拟,仿照人脑的内部结构,制造出“类人脑”的机器,是现代科学暂时作不到的,二是功能模拟,是对人脑信息过程的模拟。
人工智能并不是人的智能,更不会超过人的智能,只不过是类似于人的思维的“机器思维”,本质上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
2)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具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机器人不是真人,电脑不是人脑。机器人毕竟是机器,电脑只是人脑的模拟物,它只是电子元件和线路所组成的机械的、物理的装置,人工智能是无意识的机械的、物理的过程。而人类智能却主要是生理的和心理的过程。
其二,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电脑在解决问题时,并不探求任务本身的社会意义,它只是执行命令而不顾后果。人类智慧却具有社会性,人在行动时,一般都考虑到由此引起的社会效果。
其三,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意识所特有的能动的创造能力。电脑可以储存巨大的“记忆”容量,但是它不会自动地提出问题,而且它对任务的解决是机械的。人类思维则能够主动提出新问题,进行发明创造。人类记
忆也有一个不同于机械装置的能按意义去进行记忆归纳系统,无需回忆全部信息就可以找出所需要的答案。
其四,电脑以它惊人的“记忆力”、敏捷的运算速度、精确的逻辑判断能力,可以代替甚至超过人类的部分思维能力,但是,它只能接受人脑的“指令”,必须由人预先把思维过程加以形式化和符号化,以一定的信息输入电脑,它才能工作。二者的程序总是人脑的思维在前,电脑的功能在后。可见,思维模拟并非思维本身,人工智能是本来意义的人的智能。
4、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世界的物质性(世界物质形态的同源性和同构性)
物质形态的多样性是物质世界同源性基础上的多样性,物质形态的层次性是物质世界同构性基础上的层次性,整个世界的同源性和同构性证明世界的统一性在于世界的物质性。 1)物质形态的多样性和同源性
我们生存的物质世界是一个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的世界,而这一多样性是物质世界本身的多样性,它们有着共同的起源、共同的演化机制和共同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物质形态的多样性和同源性是辩证的统一,多样性是同源性的多样性,离开了同源性,多样性就失去了基础和根据;反过来,同源性又是多样性的同源性,离开了多样性,同源性也就失去了意义,或者说,物质世界只是僵死的单一性。同源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证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而这种多样性统一的根源则在于世界的物质性,是物质世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产物。
2)物质形态的层次性与同构性
如果说物质形态的多样性与同源性,属于复杂性与简单性,即多与一的关系,那么物质形态的层次性和同构性则属于高级与低级,及其内在的—致性问题。
物质形态的层次性以及新层次的产生,表明物质形态各层次的结构和功能各有其特殊性,因而不能把各个层次、各个结构系统简单等同起来。但是,从最低级的层次到最高级的层次,从最简单的结构到最复杂的结构,又存在着同构性,不同层次和不同结构有着相同性和相似性,它们是物质世界统一性的普遍证明。
关于不同层次的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从最一般的哲学角度分析,大体说来有三大特点;
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与非核心的构成。就是说,事物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结合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必定不是绝对均匀的,有稀密与简繁之别,较密集复杂处是其结构核,较稀散简单处,则是其非结构核部分。
任何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的共同特征。
任何结构的有序态的维持都具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
这里所说的“力”;并非只是指物理学、化学中所讲的“力”,而是使诸要素结合起来的一种结构力。 3)世界的统一性在于世界的物质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无限多样的、多层次的世界,有其同源性和同构性,它表明世界的统—性是多样性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的物质性。物质是一切变化、运动、发展的载体,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只是物质世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表现形态,物质世界本身具有内在的冲动力和活力,自己是自己的原因,不存在物质世界自身原因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原因。
唯物主义一元论承认世界统一于物质。 唯心主义一元论认为世界统一于精神。
二元论介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企图调和二者对立否认世界统一性,把物质与意识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他们是两个独立的本原。二元论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
1、他肯定精神不依赖于物质而独立存在,这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2、它显然承认物质是独立的本原,但在说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时,又把精神说成是唯一具有能动性的力量,并用神把物质和精神两个独立的“本原”结合起来。
所以,坚持二元论的观点,否认世界的统一性,不仅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而且必然倒向唯心主义。
旧唯物主义在世界本原上也坚持物质一元论,反对唯心主义精神一元论,但对于物质统一性的理解不同,旧唯物主义把世界本原归结为某一具体物质形态或结构层次,并在此基础上描绘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这样必然吧世界的统一看做是机械的同一。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统一包括一些具体物质形态,在在客观实在基础上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 物质世界多样性统一的原理,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实际工作的立足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是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中得出的重要的结论。
第二章 实践与世界 1、实践的本质和结构
(1)实践: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马克思对实践含义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
科学内涵: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同时,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时间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精神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在这种区别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
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这种“感性的”活动同感性对象一样具有现实的实在性。 (2)实践:人的存在方式
1)实践的特征 客观现实性 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构成实践诸要素和前提的,即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外在世界)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等),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结果即通常所说的“事实”,也是外在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实践的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
实践是自觉地能动的活动。实践的能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是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二是实践能动地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这两个不同的方面是紧密相联、互相促进的。能动性不仅是实践的特点,而且是实践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这种活动总是受着一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实践的对象、范围、规模和方式,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
2)实践的基本形式:
生产劳动实践(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社会实践)、以观察、实验为内容的科学活动(科学实践) (3)实践的理性结构和社会结构 1)实践的理性结构及其作用
实践的理性结构:由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性、反映主体内在需要的理性以及体现两者统一的评价理性构成。 实践的理性结构的作用:
反映客体规律的理性的作用:把客体的规定性纳入主体认识之中、向主体展现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可能性及其各种可能及其各种可能性后果的估计。
反映主体内在需要的理性的作用:把主体对象化,依据主观世界去改造客观世界、把必然性和应然性结合起来,从而确定活动的目标,确定哪种可能性应当是现实的,并在活动中把它转化为现实。
评价理性的作用:一方面,依据预定的目的去评价时实践的成果,判断其成败,以此决定这种活动时终止还是继续,是重复进行还是退回到起点、另一方面,又根据实践的结果评价原来的目的和手段的价值。 2)实践的社会结构及其作用
实践的社会结构:个人、集团之间的社会关系
实践的社会结构的作用:实践的社会结构对实践起着制约作用,既是人获得主体性的依据,又是控制主体活动的一种力量。
2、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1)实践的主体和客体
一般来说,主体: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1)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
实践的主体首先具有(A)能力结构,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第二、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智慧因素。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B)实践的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个人有相对独立的实践范围和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个人成为独立的主体,即个人主体。集团主体指以一定的集体、团体、群体形式进行主体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社会主体指一定地域的人所形成的社会整体。人类主体只指发展着的人类整体。
对主体社会结构的分析表明,在实践活动中,具体的主体不但同一定的客体发生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且主体与主体之间也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相互、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具体的实践主体,一方面:要受到整个人类历史和其他主体的制约和影响。另—方面:又以其能动的活动在不同的方面和程度上影响社会历史。 2)实践客体
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 从两方面理解实践的客体:一方面,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方面。不但客观事物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另—方面,客体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影响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时才成为客体。这是因为: 第一、哪些客观事物能够成为实践的客体,不仅取决于这些客观事物的自在本性,同时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程度和水平。第二、客体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规定着的,客观事物的各个方面不是同时整个地成为人的活动的客体的。第三、客体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表示客体本身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
客体也是历史的范畴,被纳入个体对象性活动范围的客体是不断扩大和变化的。客体因此也就具有了与人的历史活动相联系的多种形式。其中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基本形式。在人类最初的、最基本的实践中客体是自然。这种客体既包括自然物,也包括人工自然物。
社会形式的客体首先指已经对象化了的现实的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同时把在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这时社会关系就成了社会形式的客体。
精神形式的客体指的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以物的形式存在,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如以书籍为物质载体的各种理论。精神客体都有自己“物化”的形式,但人们所注重的不是它们的物质形式,而是这些物质形式所体现或携带的精神内容,精神客体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它们同时是人们继续进行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3)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基本环节
实践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主体依据目的、方案通过一定手段作用于客体;完成、检验和评价实践活动的结果,并根据实践结果修正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从而对实践活动本身进行反馈调节。
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通过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目的、手段、结果的反馈三个基本环节的调控过程而实现的。 实践目的
人以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的规律为前提、以一定的客观现实为依据,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以及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际改造客体之前在思维中对客体进行改造,在观念中预先规定活动的结果,形成关于理想客体
的观念模型的过程。 实践过程
实践过程实现的是双重的否定:一方面,主体实际地否定了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的现成客观性;另一方面又实际地否定了目的本身的单纯的主观性。在这双重否定中,作为目的前提的客体没有消失,只是改变了原先那种自在形式,转化为符合目的要求的客体;目的本身也没有消失,但否定了它原先的观念形态,即通过实践而实在化、对象化于被改变了形式的客体中。通过这种双重否定,实际建立体现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物质实在,这就是目的的实现。 实践结果
主体通过实施实践方案,使目的通过手段以对象化的方式在客体身上体现出来,就达到了实践结果。实践结果是人的意图、意志在客观事物中的凝聚和体现,因而是实践过程中各种要素总的融合。实践结果虽然体现着人的意志对自然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它作为实在的东西,一经产生就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主体通过目的和手段达到结果,实现了主体对客体实际的改造,但实践的运行过程并没有就此完结。人们为认识实践结果及意义、并通过实践结果反思实践目的和过程,就需要把实践结果作为客体加以评价。
可以从对实践效果、效能、效率的评价三个方面对实践结果进行评价:
实践的运行机制:实践是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框架,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活动过程。以实现的效果、效能、效率作为衡量实践活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本尺度,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就能使时间在主体的控制下发动和运转起来,并使实践本身也在循环往复的运动中不断得到发展。
3、实践与世界的二重化
实践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世界观意义。 (1)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涵义
主观世界,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以及心理活动的总和。它既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意识活动过程所创造的观念,即意识活动的成果。
客观世界,指“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的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 2)主观世界客观世界的关系
区别: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具有异质性。主观世界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
统—: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在内容上是同构的。所谓同构指具有彼此对应的基本要素及其结构方式。主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具有同一性。再次,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又是互相转化的。 3)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分化与统一的现实基础就是人的实践活动。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在实践活动中,物质世界发生了分化,它被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并转化为主观世界。就是说,实践使统一的物质世界分化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接触点。正是在主观世界相客观世界相互接触的实践中,客观世界的内容才转变为主观世界的内容。这一转变是一个不断深入和扩大的过程。实践从根本上制约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接触的范围,以及主观世界的广度和深度。
实践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转化的基础和途径。不仅客观世界只有通过实践以及认识活动才能转化为主观世界,而主观世界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客观世界。 (2)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 1)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分化的涵义
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
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这一概念包含着两重含义:
首先,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其次,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 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它是指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所谓人化自然,就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订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
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人们并不是在自在世界之外创造人类世界,而是在自在世界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建造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但人的实践可不可能消除天然自然或自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相反,天然自然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之中。并构成人类世界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2)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
区别:自在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尚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自然界,其运动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人类世界和人的活动不可分离。人化自然是被人的活动所改造过的自然,它体现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本质力量,人的社会关系则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人类世界的独特性就是它的主体性及其对主体实践活动的依赖性。
统一: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建造了属人的世界,从而使世界二重化为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又具有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自在世界构成了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把天然自然同化于自身,转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又把这种本质力量对象化于人类世界中;人类世界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制约天然自然,不断地改变自在世界的界限。在实践活动中,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第二、天然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转化为人化自然,并在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中延续自己的存在;同时,人化自然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整个大自然的运动过程,或者说,仍然要加入到由自然规律支配的自在世界的运动过程中。
物质生产实践不仅使天然自然发生形态的改变,同时还把人的目的性因素注入到自然界的因果链条当中,使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按同样客观的“人类本性”发生运转。自然的“人化”过程同时就是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实践就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 (3)实践的世界观意义
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物中贯注人的需要、目的的本质力量,使其从“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从而创造出按照自在世界本身的运动不可能产生的事物。实践的世界观意义体现 :
1、实践创造出一个与自在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世界。
人类世界在内容又包含着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但是,人类世界不是自然界和社会的“相加”,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二位一体”的世界。在人类世界中,自然与社会相互制约、相互渗透,摆在人们面前的是社会的自然和自然的社会。在人类世界中,如同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也被自然所中介。人类社会是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人类历史也无非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过程”。确认实践的世界观意义,并不是否定自然界的本原性及其对人类世界的先在性。
2、实践的世界观意义不仅体现在世界的二重化以及人类世界的形成上,而且还体现在人类世界,即感性世界的不断发展中。
人类世界是实践中的存在,而实践本身就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因此,感性世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不断生成、不断形成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开放体系。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人类世界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性。马克思正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来反观世界,建构—种“新世界观”,从而消除精神的历史与物质的自然对立的神话。这是哲学世界观的深刻变革。 第三章 社会及其基本结构 1、社会的本质和整体性
(1)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原因:实践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动力之源。 (2)社会是一个自我更新的有机体
社会有机体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指人类社会是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存在而又相互依存所构成的整体。具有三个特征:第一、社会有机体形成于人的实践和交往活动中。第二社会有机体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第三,社会有机体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生产的统一。
(3)社会结构:交往活动的制度化 (生产方式规定者、制约着个体的交往活动)
经济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社会经济制度,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 政治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社会政治制度,构成了社会的政治结构 文化交往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特定的形态体系,构成了社会的文化结构。 2、社会的经济结构
(1)生产力:人与自然之间现实关系的体现
生产力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从根本上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
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实体性要素,科学知识是智能性要素。 生产力的本质:自然被“人化”和自然规律被同化为人的智力,即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 生产力的特征:属人性、客观性、社会性和历史性。 (2)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
1)社会的经济结构: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2)生产关系的构成: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构成。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构成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本质,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 3)生产关系的特征:客观性、历史性
4)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结构有其特殊的功能:
第一,生产力中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如果不通过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就只是可能的生产力。经济结构以一定的形式把人与物结合起来,是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的基本前提。
第二,经济结构直接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构成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现实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作为生产关系的总和的社会经济结构称为经济基础。 (3)阶级: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级,即生产有所发展,而发展不足的产物;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的划分是由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以及结成的不同的关系决定的。 阶级的本质:基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或人群共同体。 区分各阶级的标志: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即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 3、社会的政治结构 (1)政治结构及其核心
社会的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 社会的政治结构集中反映了阶级的经济利益,它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并为经济结构服务。 政治结构的核心:国家政权
(2)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1)国家的起源及其特征表明,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事物,控制一定的社会秩序,并且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着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其目的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2)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社会作用表现出来。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对外两类。
对内职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调整阶级关系,强制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服从并镇压其反抗,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确保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其二,社会职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
对外职能则是国家作为特定的社会主体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组织国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另一方面则是根据本国尤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
国家的内外职能紧密相关。一般说来,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二者都是国家阶级本质的体现。 4、社会的文化结构
(1)意识、意识形态和文化结构
社会的文化结构是指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艺术等多种社会意识形态组成的有机整体和联结
方式。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又称思想的上层建筑或观念的上层建筑。它同政治结构一起构成了社会上层建筑的整体。
(2)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和哲学的意思形态。
文化结构的构成要素的关系: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形式上相互交叉、相互为用。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3)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功能
1)文化结构的相对独立性表现:文化结构的变化发展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不一定完全同步、文化结构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文化结构对经济结构以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文化结构的功能:意识形态的维护或批判现实社会、调控人的活动 (4)传统文化与社会现代化
1)传统文化: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民族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指汉民族为主体、多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创作的特殊的文化体系。
2)社会现代化:是一个与现时代直接相关的范畴,首先是指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过程,根本内容是工业化,又包括政治、文化的现代化等。文化的现代化是指在吸收以往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建立适合社会现代化所需要的新文化。
3)传统文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关系
对立:拥有悠久而丰富的传统文化不等于一定国强民富。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就把中国传统文化推向世界,而不是传统文化把一个曾经贫穷落后的中国推向世界。
统一:社会现代化不可能脱离社会的文化背景和文化依托,相反,要以此为前提。如果只看到并片面夸大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对立就会导致文化虚无主义。文化的发展具有继承性。没有一个国家是在完全排斥和放弃自己传统文化的条件下实现现代化的。已经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国家是如此,正在走向社会现代化的国家也是如此。传统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对现代化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东西。
“中国式的现代化”需要从传统文化中获取民族精神,凭借传统文化中蕴涵的精神动力来完成社会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四章 个人和社会
1、人的个体存在和社会存在
人的个体存在即个体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在社会关系及其传统的的作用下实现的过程。人的个体存在与人的社会存在是彼此依赖的。 (1)人的个体发生与社会遗传
人类进化的巨大成就,只有在两种遗传形式——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生物遗传把一切遗传变化的成果储存于自身,社会遗传把社会历史实践的经验通过学习世世代代传下去。
1)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区别:继承性机制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实现的。
生物遗传:个体的生物属性的继承有赖于生物的遗传性,在人类世世代代生息繁衍的同时,人作为特定生物物种的基因,即其自然的程序或结构,通过胚胎细胞遗传下去。
社会遗传:在人们学习和掌握了大量历史积累的经验的过程中,使社会的程序或结构在每个人、每个世代那里得以延续。社会遗传是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教育成为各个时代的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时能够保持历史文化继承性的主要因素。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在文化上的继承性,是通过社会积累的历史经验既其社会程序的世代相传实现的,由此而形成了人类文化的社会遗传。
2)规定和影响人的个体发生的是两个相互作用的具有不同质的程序系统的统一体: 生物遗传的程序系统:它是人成为社会存在物的自然前提;
社会遗传的程序系统:是一种超越生物、超越自然地文化结构,它使人进入社会关系之中并具有社会本质。 3)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人所固有的两种不同的本质力量:人的自然本质的力量和人的社会本质的力量。 文化就是相对稳定的人为地社会程序以及其中内含的为人的价值取向。
4)社会遗传是人的活动的过程,是以过去世代的人类经验为基础的有目的的活动。
人类每个世代都要通过学习来接受已有的文化,从而形成自己的社会程序和价值取向。社会遗传是一种在历史过程中延续和实现的社会机制,它把人类社会的整个文化的发展过程和结果,都凝聚为社会的程序和取向,
集中在社会意识和个人意识之中,在人类世代更替中传递,并通过实践而使人成为社会的现实,在社会存在的连续性中为新的创造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历史前提。
个人首先要掌握已有的社会遗产,借以形成自己的基本的社会程序。他们通过积极主动的又目的的活动,在遵循已有的社会诚信的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也在修改和补充原有的社会程序又通过社会遗传传递下去。社会的发展要求相应的社会程序的发展,但发展的前提是继承,继承是发展的起点。社会程序的传承即社会遗传,乃是人类社会和文化进步的根基。
5)人的个体发生是一个自然过程和社会遗传相统一的过程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从人的本质产生与发展看,儿童的成长过程即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但这种社会本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人的社会性活动中后天获得的,儿童的成长过程即个体的社会化过程。
人的生物个体的成熟与社会个体的成熟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社会遗传过程,自然过程就是人的生理、心理和机体成熟的过程。
6)在人的个体发生中,自然的遗传程序和社会的遗传程度起着基础性和原发性的作用 7)个体发展过程中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实现的机制(方式) 、个体发展过程中生物遗传实现的机制
人类个体生物属性的遗传或继承,是以人类特有的生物基因在世代繁衍行为过程着由通过胚胎细胞遗传与发育实现的。
个体发展过程中社会遗传实现的机制
人类个体社会属性的遗传或继承,是以人类特有实践活动和教育活动实现的。 个体发展与社会的发展
个体发展过程中社会遗传的实现是一个既包括个体继承更包括个体的创新的能动的过程。 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个体的发展、个体的创新来实现或表现的。 (2)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
1)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人。
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本质的活动,也是某人区别于他人的最根本的基础,因而是人之共性和个性具体统一的现实根据。
2)个人的现实性的重要内容:特定社会关系的现实性、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包含着合乎必然性的发展趋势。
人现实的实践活动总是有对象的,因此,现实的个人又是一种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对象的现实性是个人的现实性的外在方面。个人作为整体性的存在因其活动的多样性而成为多重主体,从而面对多重对象即客体,正式这么多重的客体的总和构成了特定个人现实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是个人现实存在的确证物。根据一个人的客体即对象世界,可以判断其作为主体的性质和存在的状态。
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的历史时空中活动的存在物。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时空条件来看,个人的现实性首先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的现实性,包括特定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现实性。个人的现实性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时间的现实性,包括自然时间、社会时间和个人时间的现实性。只有切实地把握住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时空现实性,才能从中产生现实的可能性,并通过努力使自己所期望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自然地生态环境,社会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诸方面的实际状况和变化趋向同个人直接与间接的关系,都实际地规定着作为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个人的现实性。
现实的个人的素质、能力、气质、性格等,是使人成为现实的主体的基本条件,是造成人的个体差异的主体原因。人的素质是形成个人主体能力的自然物质前提,既包括生理的方面,也包括以生理素质为基础的心理方面,即心理素质。个人作为主体活动的现实能力,是在一定的素质的基础上,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通过学习和训练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的活动的多样性要求人由多方面的活动能力。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个人能力的现实性。
根据对个人发展的阶段的划分,人的活动通常被分为游戏、学习和劳动三种基本形式,它们分别是个人在各个发展阶段中的主导活动。人类的基本活动形式应该是四种:游戏、学习、劳动和休闲。
个人的气质和性格与素质和能力密切相关,都是构成人的现实性的成分。气质: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和灵活性方面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性格与气质相近:是表现在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的较为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一个人的素质、能力、气质和性格等结合在一起,形成自己作为主体的内在的本质力量
或人格力量。人的现实性不只意味着已经实现的一切,而且包含着具备现实基础的可能性,包含着合乎 3)现实的社会
现实的社会包括现实的个人、个人现实的活动和人的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个人的现实性是社会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
4)承认社会的现实性和尊重个人的现实性,对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社会和个人首先必须立足于现实,从现实出发,才有可能生存,进而才能获得发展。社会和个人的现实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造成了社会和个人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社会的现实性中,最重要的是现实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存方式,它涉及人们的全部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 一、现实的个体
1、个人:个人是作为人类特有生命实体的现实个体。
2、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的社会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3、个人现实性的表现: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不是苍白的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人们的现实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个人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
第二,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得以展开或实现的社会关系的现实性。 第三,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或对象世界的现实性。
第四,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自然的和社会的空间)时间(自然的、社会的和个人的时间)的现实性。 第五,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自然、社会和个人之间各种错综复杂的现实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
第六,个人自身的构成实践主体资格的各种内在条件(素质、能力、气质、性格、知识、智慧、意志、情感、经验等)的现实性。
第七,个人实践理想的现实性:人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生命存在物,因此,个人的现实性是“现有”和“应有”的统一。 (二)现实的社会
1、何谓现实的社会:现实的社会是从事着各种实践活动的个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过程及其产物的总和。
2、社会的现实性主要表现 ( 1) 现实的个人。
(2)个人与社会进行的现实的活动。
(3)人们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三大要素):包括当前已有的和通过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 现实的个人与现实的社会的统一关系
(1)现实的个人是现实的社会得以存在的现实前提; (2)现实的社会是个人现实性得以实现的环境和前提。
“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马克思 承认社会的现实性和尊重个人的现实性的意义。
承认社会的现实性和尊重个人的现实性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3)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
1)社会性:并非个人与生俱来的属性。
社会化:是人们获得个性和学习社会或群体的各种习惯的过程。
人的社会特质是由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所决定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它塑造着人的具体的历史面貌。 2)个性:属于个人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我意识的方式。
个性化:个人逐步形成作为自己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我意识的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只有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之中才能进行。
个性是个人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总和,是特定时代的社会关系和个体独特的社会经历的反映。 表现:个体的惟一性。参与个性形成的变量非常之多,使得人的个体特征的塑造具有近乎无限的可能性。
社会的人的个性形成于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之中。人的个性的形成即人的个性化,同时也是人的社会
化的过程。社会化的过程要求个人根据社会的需要不断调节自己的行动、行为和举止,调整自己的意志、情感和思想的表达方式。因此,就必须发展与自我意识的发展相联系的自我评价能力,形成一定的个性所特有的“刺激—反应”机制,借以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构成人的个性的基本内核,以此为核心形成个性在丰富多样的差别方面不可重复的“色彩”成为现实的人的个性所独具的特点。
个性的构成: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综合作用的总和,生物的遗传的素质;社会因素(环境、条件、规范和原则)的作用;个性的心理和社会的内核——“自我”。其中最具有核心意义的是“自我”。是个性结构中的根本成分,是个性最高的精神意义上的中心。个性是人的完整性的尺度,没有内在的完整性就没有个性,反之亦然。个人的完整性意味着个人或个性的独一无二。个性与生物个体所具有的遗传特点相联系,又与其成长的自然和社会的微观环境条件相联系。个性不是绝对的、完善的东西,而这正是它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条件,不应以僵化的眼光来看待人的个性。但人的个性一旦形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变量。
3)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不同:所表征的是人的特殊性和差别性的发展,是个体的独立人格的形成。
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联系:人的个性离不开社会化,人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实现个性化的。个体发展中的人的个性,是在社会程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的。与人的社会性相统一的个性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个性的多样性是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条件和表现形式。社会的发展要求人的社会化,人类社会越往前发展,社会生活越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联系,就越是要求其社会成员发展多样的个性和能力,不拘一格地造就各方面的人才。人的发展在个体身上的实现就是人的个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包含着构成社会整体的人的个性化。同人的社会化相一致的个性的充分和健康的发展,即在社会范围内普遍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 (一)人的社会化及其作用
1、人的社会化:人的社会化就是人参与社会生活,处理和调整社会关系,掌握社会生活基本技能,成为合格社会成员的过程。
2、人的社会化的作用:无数个人的社会化,形成一种社会文化继承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机制;个人社会化使其学会与他人相处,共同参与社会生活。 (二)人的个性和个性化 1、人的个性及其特征
(1)人的个性是现实的个人在现实的活动中形成和表现出来和特性,是指属于个人的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为意识的方式。
(2)人的个性的特征:个性有唯一性、自我性、相对稳定性(社会性与生物性相统一)、统一性等特征。 2、人的个性化
人的个性化则是指个人逐步形成作为自己特殊品质的思想、感情、行为和自为意识的方式的过程。 3、个性和个性化的关系
(1)个性是个性化的结果,个性化是形成个性的过程。
(2)个性形成于个人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即个性形成于个性化或社会化过程中。 4、个性化的意义
(1)个性的多样性(特征)是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条件和表现形式。 (2)个性的充分和健康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
2、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1)人的社会价值
1)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社会的积极地、肯定性的作用和奉献,是人在社会中体现的对于社会的意义,即人对于社会的价值,或者说,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
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越高。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社会不作任何贡献的人,是没有社会价值的人。
2)人的社会价值在各个层次上的表现:
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因而具有社会学所说的“角色价值”。每个人的存在本身对于家庭和社会就是有意义即由价值的。但人的社会价值更重要的是在其生产性上。人类的存在依赖于人类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依赖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没有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人就无法维持自身生命
的存在,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生产,也无从进行精神产品的生产。正是人的劳动创造着人的根本性的社会价值。 人作为劳动者、创造者的价值,通过自己所创造的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价值物表现出来。 人类的社会价值最重要的表现,是人的劳动能力。
脑力劳动者的社会价值不仅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创造方面,而且表现在精神财富的创造方面。 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比,在精神产品的生产中,更能使人们意识到个人的社会价值。 3)判断人的社会价值
不仅取决于他或她的劳动能力与创造能力,还取决于他或她的道德水准。一般说来,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与其社会价值呈正比例关系,道德水准高的合乎道德的行为总是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其能力的大小,更重要的是这种能力发挥的程度。
运用社会的尺度来评价人的价值,即判断人的社会价值,就是要看人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个人是通过对社会的奉献来显示自己人生的意义的,是通过实现自己的工具性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主体性价值的。人的价值评价尺度的运用:人应该在对社会的奉献中实现和表象自己的社会价值。
评价人的价值的社会尺度是一个全面地、历史的尺度。因为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人的活动动机和效果的矛盾性以及这种活动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和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需要社会实践在历史的时间与空间、形式与内容、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诸方面的丰富内涵,使之有可能全面证实个人的社会意义或价值。
(一)人的价值
1、价值: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其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的社会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2、人的价值
(1)人的价值也就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意义。 (2)人的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
(3)人的价值可以区分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3、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社会的积极的、肯定性的作用和 贡献,是人在社会中体现的对于社会的意义。 4、人的社会价值的表现
人的社会价值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每个人的存在都具有某些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特别是具有角色价值;人的社会价值表现为人的生产性。 5、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条件和评价尺度
(1)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条件是个人创造的能力及能力的发挥程度; (2)评价人的社会价值的尺度是社会尺度和历史尺度的统一。
(2)人的个人价值
1)人的个人价值:通过创造物价值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是人满足自己需要的特殊方式,这种特殊方式显示了人的活动对于人自身的价值。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于自身的意义,或者说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一个人越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当个人不以任何别的东西为目的,而以自身的目的来创造价值时,这种活动就是自为的、自由的活动,是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 2)人的个人价值的表现:
首先表现为个人为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的肯定。生命的存在时一切价值的基础、前提。
一个人只要活着,作为能动的主体就发挥自己体力和智力的需要,即由参加实践活动的需要。人通过参加生产活动、政治活动,通过参加科学认识和艺术创造等活动来满足这种需要,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还表现在人的自尊、自爱、自强的需要,需要他人和社会的理解和尊重,这是个人作为人所应有的价值。 个人价值的最高表现是人的发展需要的满足,其根源就在于人有一种超越自身现实的理想追求。 (3)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
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两个侧面。人的社会价值是人对于社会的意义,人的个人价值是人对于
自身的意义。人自身的需要有意义,人应当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然而,人毕竟是社会的人,人自身意义的体现和实现离不开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归根结底都是在其自身和社会的关系中所体现的意义。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在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
孤立的、绝对的个人和个人价值是不存在的,现实存在的只是与社会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价值。个人价值的实现不是纯粹内省式的心理修养过程,而是一个实践过程。实践活动在本质上师社会的活动,是在社会关系之中进行的。
个人价值的追求与实现具有社会意义。任何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参与社会实践,都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个人的自我的存在,个人的自尊自爱和自我完善,是与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互为前提和归宿的。尊重社会和尊重个人是互为因果的。既然生而为人,要想活得更有价值,就得努力奋斗。一个人如果胸怀宽阔,志存高远,就应该为社会的进步、祖国的富强、人民的幸福去奋斗。这样的人生才是最有价值的,既能实现人的社会价值,也能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在我们的社会力,一个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和亿万人的自我实现创造条件、作出贡献的人,也就是一个个人价值得到最高实现的人。反过来说,每一个自我实现都是其创造能力和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必然为群体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并为其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样,人们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就是实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在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的同时,也就尽了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总之,人只有在社会中,并且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为社会奉献,为人类造福,不仅不是同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互不相容,而且正是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根本途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和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和幸福。个人只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才能求得个人发展。自觉地为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解放做奉献,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不仅不是自我的丧失,而且恰恰是自我的完善,是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 二、人的个人价值
(一)人的个人价值的基本含义:人的个人价值即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于自身的意义。
(二)人的个人价值的表现内容:人的价值是一种创造价值的价值。丰富多彩的人性内涵决定了人的个人价值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1、个人对自己生命存在的肯定; 2、参加实践或交往活动的需要; 3、对自尊、自爱、自强的需要;
4、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价值的最高表现。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关系: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两个侧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 1、相互区别表现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内涵不同、表现不同、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2、相互依赖表现为:个人价值离不开社会价值,社会价值的实现终归要靠个人价值的实现而实现。
(1)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人的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孤立的、绝对的个人和个人价值是不存在的。
(2)个人价值的实现不是纯粹内省式的心理修养过程,而是一个实践过程。“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
(3)个人的自我的存在,个人的自尊自爱和自我完善,与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互为前提和归宿。 (二)人的价值评价:价值评价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但价值评价还是有客观标准,即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评价人的价值,应注意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三)人的价值实现的途径和条件
1、为社会奉献、为人类造福、积极努力的奋斗,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根本途径; 2、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必要条件。
3、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3、社会创造人与人创造社会
人创造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也创造人。每个个人和每一个代人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社会财富和社会交往形式等的总和,是人能够作为人而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人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双向生产和双向创
造的关系。
(1)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1)人类的历史创造最重要的是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以及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正是在社会关系、物质关系和精神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人类“自觉地理性”才日渐成熟起来。 2)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四个方面: 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 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 精神或信息的生产和再生产。 ④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2)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始终贯穿着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 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基本类型 社会关系的简单再生产
社会关系的扩大再生产(包括量的意义上的和质的意义上的扩大再生产)。 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特征
①社会关系的变化是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
②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社会关系的继承和创新。
③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着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同时,也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个性特征(人的需要与利益、理想与目标、知识与能力等)。 (2)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现实的人的本质存在于具体的人性之中,是人性中的实质性的内容。 1)人性
人性的内涵:人性就是人在自己的社会或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属性。 人性的特征: 社会性 具体性 历史性 人的本质与人性的关系:
现实的人的本质存在具体的人性中,是人性中的实质性的内容。现实的人作为主体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是具体的社会的人。
2)人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即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如何深刻理解人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在于人类的社会性;
规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是多样的;
规定人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现实关系; ④ 构成人的本质的人类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 ⑤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即人的社会本质。
思考题:1.如何理解自然遗传和社会遗传在社会的个体发生中的地位和 2.如何理解现实的个人及其与现实的社会之间的关系?
3.什么是人的个性与社会性?如何理解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4.何谓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有何区别? 5.怎样理解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辩证关系?为什么在对人的价值的把握上要特别强调个人的社会价值? 6.怎样理解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 7.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如何理解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对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8.怎样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五章 联系与发展
1、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方向性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人们考察事物、分析问题的基本原则。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都是从各个方面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1)联系或关系作为哲学范畴,包括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2)联系是客观的又是普遍存在的。
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事物的联系就其与人的实践关系来说,可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中的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的联系在人产生之前就存在着,它们当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们体现出“人化”的特点,但它们的联系仍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又是普遍存在的。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包括两重含义:
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部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过程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成分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 现代科学和实践的发展进一步说明了联系的普遍性。人类所面对的世界中的—切事物和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无不与周围的事物和现象处于广泛的、普遍的联系之中。
(3)系统联系:全面揭示对象的系统存在、系统关系及其规律的观点和方法,其基本特征是,把事物、过程、现象看做是系统的存在,通过对相关性的研究和定量化,深入认识世界。 系统论贯彻分析事物的特点:相关性、整体性、有序性、模型化。
构成系统观和方法论的主要原则是:整体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定量化原则、最优化原则等
(4)联系分类:物与物的关系和“物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物与物的关系是指“自在事物”之间的关系。
“物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包括物与物的关系,但又不等于物与物的关系,它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的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特征:客体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的客观事物,满足主体的需要。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既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历史性的、变化发展的。在“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中,主体以客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客体也以主体为中介使自身二重化。 (5)发展的方向性
1)发展观: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运动、变化、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和范畴。变化主要指运动的一般内容,即运动的多样性,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向,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等等。发展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
2)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从总体上概括客观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3)运动、变化、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及其方向性,是通过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的。发展就是在低级运动形式中分化出高级运动形式的上升性运动。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既相区别,又相互联系,并根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是运动形式的多样性与总体方向的上升性的统一。
事物变化的多向性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向的运动:—是单一水平的运动。二是下降的运动。三是上升的运动。 4)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所谓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新旧事物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是否同万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任何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内过程。新事物的成长也是这样,它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总是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而旧事物则往往比较强大,显得合乎“常规”,并且,在社会现象中,由于新旧事物的利害冲突和旧事物对新事物的抵抗,使新事物的成长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然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永远是;暂时显得弱小的新事物不管经过怎样的困难和曲折,终究要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异常明显。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第一、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而旧事物原有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第二、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对于旧事物来说,新事物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它是旧事物本身无法克服、无法消除的因素;对于新事物来说,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却吸取、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的、仍然适合新的历史条件的东西,井添加了一些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东西,因而它在内容上比旧事物丰富,在形态上比旧事物高级和复杂,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生活进步发展的要求,因而最终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特别是有远大前途的先进的社会势力的支特。因此,凡符合社会生活演化的历史规律、顺应社会进步潮流的新事物,不管经过怎样艰难曲折的道路,终究是不可战胜的。 2、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1)反映联系和发展相统一的决定性
决定论是是关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具有因果联系性、必然性、规律性的学说。
决定论分类:机械决定论、统计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辩证决定论。 目的论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人只能听从“上帝”、“天意”、“天命”的摆布,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有些唯心主义者也承认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承认世界的决定过程,但它们又认为决定过程是由绝对精神、理念等规定的,因而只是一种“观念决定论”。与“决定论”对立的还有—种“非决定论”。
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
辩证唯物主义对世界的发展持辨证决定论的观点,认为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统一既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也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何以这样发展而不那样发展的具体制约过程,它表明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自己完善和发展自己的过程。
辩证决定论确认事物的发展具有普遍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并科学的揭示了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 :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引起、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
辩证关系:辩证统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即确定又不确定、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作用影响原因,原因和结果互为因果、互相渗透、原因和结果的相互关系复杂多样。
2)必然和偶然: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必然性: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并非确定发生,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能多种形式出现的不确定趋势
辩证关系:对立统一。对立: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稳定、时空上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不确定、暂时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方向,偶然性处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趋势有一定特点和偏差。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通过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支配,偶然是必然的外在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规律及其实现:从可能到现实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的特点:
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存在着普遍联系,但不是所有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称之为规律。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和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 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规律既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 3)规律的实现:可能到现实
4)可能性和现实性: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包含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和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实
现了的可能。 5)把握可能性范畴:区分可能和不可能:即在一定程度上是否有客观的根据和条件、把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区别开来:在现实中具备充分的根据和缺乏充分的根据、对于现实的可能性,还须作进一步的分析:事物矛盾双方斗争的两种可能趋势的实现。
6)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对立统一。对立: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还不是可能性。可能性作为事物的潜在趋势,着眼于未来,预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现实作为现存的客观实际,着眼于现在,标志事物的现状。两者有质的区别。统一:可能性包含在现实性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性,现实性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性。可能和现实是相互转化的。 7)可能性和现实性转化 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单纯的自然过程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时按固定的客观规律自发进行。社会中的运动由可能转变为现实需要客观条件和人的目的的实际活动。 (3)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主要是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规律各有其侧重,但它们相互之间又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逻辑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量变导致质变,质变又导致新的量变,事物就以质变、量变及质量互变作为自己的运动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步的展开,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它表明,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是肯定自身一否定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否定这一否定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把握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理解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
为什么说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通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最普遍、最本质的联系,即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揭示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实质。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联系和发展,揭示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揭示的是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肯定相否定、继承和发展、回复和前进的对立统一关系。辩证法的各对范畴,在本质上无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对立统一这一辩证法的中心线索,内在地把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联结成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既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又是认识、思维的发展规律,是科学的认识工具、认识方法。唯物辩证法作为宇宙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的规律;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方法。
突出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决不是用它来包括、代替一切,而恰恰是为了完整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4)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三者统一
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概念辩证法,是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发展的规律。 实践辩证法: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又目的的运动过程。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但又不等于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不同。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是外部必然性的形式,主观辩证法则采用观念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第六章 发展的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研究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普遍的本质,揭示支配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1)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质和事物的直接同一,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说,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 其二是说,质又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根本不存在的。 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2)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范围和广度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它比外延的量更加深刻。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
3)度:质和量之统一的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首先,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一方面量中有质,质中的量不是单纯的量,而是只有一定质的量;另一方面质中有量,量中的质也不是单纯的质,而是具有一定量的质。
其次,度又是质和量的互相规定。质规定着它的对立面量;量也规定着它的对立面质。
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互相规定,使质量双方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处于统一状态,形成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一旦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发生分裂,也就是质的超出或破坏,某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而形成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4)质、量、度的方法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统一
定性分析:判断事物所具有的各种因素、属性及其运动状态的分析。 定量分析:判定各种因素、属性的数值和数量关系的分析。
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的统一: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研究的深化和精确化。要真正认识和把握事物,必须由质进入量,必须把定量分析方法与定性分析方法统一起来,把握度,在实践活动中掌握“适度”原则。(适度:主观的认识和行为必须同客观事物的度相适合。) (2)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1)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 3)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4)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关系是辩证的,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因为:质变必须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质变必须由量变来规定其性质和方向。
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飞跃过程,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架所局限而陷于停滞。质变打破了限制量变的旧框架,这就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使量变在新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同时,质变使量变在新质基础上、在新的结构内,开始了更高层次的新的量变,使量变有了新的形式、新的广度和深度。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说明,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临界点超出了度,就导致质变,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又引起了新的量变,这又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 (3)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及其与突变的关系
1)量变的复杂性:首先表现在量变形式的多样性。事物多种多样的量变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数量的增减而引起的质变,另一种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而引起的质变。其次表现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
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2)质变的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形式的多样性。还表现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特征。
3)突变论:对质变形式多样性的一种确证和说明。突变论说明,事物的质变、飞跃的形式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
2、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作用 1)区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
辩证矛盾:事物和生活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逻辑矛盾:人们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是思维的自相矛盾,是叙述的矛盾。 2)矛盾: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3)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 4)矛盾同一性具有两重含义:
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同对立一方彼此互相依赖着,而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为媒介,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矛盾的双方存在着向对立面转化的趋势,即相互贯通性。矛盾的相互贯通首先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又表现为互相转化的趋势。
5)矛盾斗争性: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矛盾的斗争不仅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情况,而且在同—矛盾的发展和展开过程中也不尽相同。无论是不同矛盾的不同斗争形式,还是同一矛盾的不同斗争状况,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绝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6)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也总是和同一性相联结,为同一性所制约的。总之,矛盾双方的关系,都是“对立的统一,对立的斗争”;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在矛盾双方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同—,在它们的同一中把握对立,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驾驭事物的矛盾运动。 7)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实际过程:事物的内在矛盾着的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长彼消,不断变化,一日力量对比发生根本的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
矛盾对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只有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实现,事物的发展是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双方联为一体,互为条件,使对立面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斗争性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就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质变过程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发展在斗争中沿着各自的方向达到它的极限时,只有通过矛盾斗争才能突破这个极限,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一事物变成他事物。
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各自都有其不可抹煞、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相对的同—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8)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矛盾同一的相对性:主要指它的有条件性。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
个统一体中;而当这种特定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失去同一性,就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所以,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同时,矛盾同一性赖以建立和存在的条件不是凝固的,而是可变的,因而矛盾的同一性又是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指它的无条件性。是指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也就是同一赖以存在的条件)所限制,又能够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事物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矛盾的斗争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9)矛盾转化过程:旧统一体破坏和新统一体建立的过程。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个性和相对性,即矛盾着的事物的性质、地位等各个方面,以及矛盾解决的具体形式各有其特点。
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现实存在的矛盾都不是由单一的矛盾构成的,而是极为复杂的矛盾群体。对于复杂的矛盾群体的性质,首先,要从运动形式加以区分。其次,又要区分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或不同阶段。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本质,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矛盾地位和矛盾方面的特殊性。
在复杂的矛盾群体中,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些矛盾力量在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要分析矛盾地位的特殊性,就要分析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分析每个矛盾双方中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事物复杂矛盾体系中的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起着主导的作用、而非主要矛盾处于支配的地位;前者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矛盾的地位和性质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矛盾解决形式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基本形式,可大致归为以下三种:一、矛盾的—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二、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三、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面“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解决。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矛盾的特殊性作为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普遍性又贯穿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共性统摄着个性。共性与个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转化为方法论,就是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在整个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矛盾分析法的重要方法论意义,是由对立统一规律本身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为我们提供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诸如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必然和偶然、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以及结构和功能、系统与要素等范畴,无一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的关系,实质上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体现的矛盾分析方法,当然也就在整个方法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 5)矛盾分析方法有哪些基本点呢? 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法之所以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既然矛盾就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同时又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那么,矛盾即是事物,矛盾即是过程,矛盾即是发展。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结合的方法。两点论是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两点论要求在分析任何事物的任何矛盾的时候,从矛盾双方的对立统—的关系分析问题。即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又要看到二者之间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根本矛盾、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的内因等等,也要看到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外因等等;既要在诸多矛盾关系的
对立中把握它们的统一、渗透、转化,又要在复杂的矛盾群中把握二者的差异、排斥甚至对立,全面地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坚持两点论的方法,也就是反对形而上学的方法。形而上学的方法的根本特征是在看到矛盾统一的地方看不到二者的对立。在看到矛盾对立的地方又看不到二者的统一,认为对立便是绝对的对立,统一便是绝对的统一,“一点论”方法必然导致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看问题,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方法论根源。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彻到矛盾的分析之中。
矛盾分析方法又是内因分析法。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内因分析法包含以下含义: 在事物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中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同时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外部条件。但是,利用外因归根结底是为了发展内因,同时,外因也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重视内因这是我国自力更生国策和抓住时机、发展自己方针的理论依据。
内因分析法是对矛盾自我发展的分析。在矛盾分析法看来,一切矛盾本质上都是现有矛盾的进一步展开,现有的矛盾孕育着它未来的发展;发展不是别的,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人们可以在现有的矛盾中洞察出事物以后发展的总方向和趋势,只有抓住了内因,才能正确把握事物的自我发展。 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它的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是因为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各个方面,是理解一切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违背这个道理,就背离了辩证法,抛弃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就会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错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矛盾的特殊性作为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普遍性又贯穿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共性统摄个性。共性与个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过渡。作为方法论,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有着重要意义。就人类的认识程序来说,是由个别到—般,然后又用这一般的、共性的东西,去研究新的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科学认识便是这种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来说,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通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基本则的哲学基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以及正在展开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都要求贯彻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根本方法。
是否承认矛盾以及运用矛盾分析法,是辩证法的世界观与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的根本分歧。辩证法的范畴、规律及其体系,从根本上说,也就是辩证的方法,而辩证方法的核心和基础就是矛盾分析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更要重视矛盾分析方法这个锐利的思想武器,用它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创造新局面。 3、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与否定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他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2)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3)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 肯定和否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辩证的否定观有两个重要特点;
它是发展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由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 它又是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
新事物产生于旧事物,并在旧事物的母腹中生长起来。新事物正是以吸取、保留和改造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否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扬弃”—— 既克服又保留。保留是发展的历史延续,是发展中的连续性。克服是发展中的连续性的中断,是发展的非连续性。辩证的否定就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对立统一。 (2)否定之否定及其实质
1)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一一否定——否定之否定”三阶段的历史演化,是矛盾自我展开的综合性、总括性的过程。包含着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
否定之否定。体现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辩证否定,一方面是事物自身发展的中断和另一新发展过程的开始;另一方面它又是事物自身发展的继续,是完善自身所必然经历的一个环节。
2)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因而是一种上升、前进的运动,从表现形态和发展态势上看,表现为近似螺旋的曲线,是波浪式和曲线式的前进过程。事物的螺旋式前进是由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以下特点所决定的:
发展的上升性或前进性。上升性是事物发展的不可逆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趋势。每次辩证否定,都产生出新东西,把事物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或阶段。并为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创造条件。
发展的周期性或曲折性。事物在发展中、经过对前面的两次否定、两次转化,就表现为一个周期,表现为三个阶段,两度否定的有节奏的运动。每一周期的终点,同时也就是下一个周期的开端。事物的前进发展,就是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形成由无数“圆圈”衔接起来的无限的链条。
发展的回复性或回归性。在事物周期性的发展中,当—个周期完成时,仿佛出现了向出发点的复归,周期的最后一环即否定之否定阶段。重复第一环节肯定阶段的某些特点、特性。
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迂回的。所谓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指的正是事物自我发展过程的前进性和曲折性、上升性和回归性的对立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方法论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历经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使事物在其发展中包含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积极因素,从而展现出自身的完整性、总括性。否定之否定规律这种总括性、总体性的特点,决定它具有特殊的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所一切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它要求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否定之否定规律要求我们要树立辩证的否定观,用批判的和革命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自己。 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绝对化,这是辩证否定观的—个重要方法论原则。它要求我们,对任何事物既不要绝对肯定也不要绝对否定,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肯定应该肯定的东西。否定应该否定的东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周期运动规律,对于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确定新的发展的基础和周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事物的运动过程中、往往一种倾向掩盖着另一种倾向,因而事物的全面发展往往在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才能充分形成。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上升性和曲折性,这一原理对人们认识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具体道路。反对历史循环论和历史直线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当前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我们要注意上升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辩证发展观的方法论意义。从历史的总的进程看,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发展必然性、上升性的体现。但是,这一更替过程又是曲折的,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有时出现的暂时复辟、倒退,则是事物运动中曲折性的体现。所以,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方面,我们要相信历史的规律性,相信历史发展的上升趋势的不可逆转性、不可抗拒性,因而要对前途充满信心;另一方面,又要头脑清醒,看到整个社会主义前进中的困难,看到历史发展道路的曲折性,冷静地分析产生曲折、倒退的原因,在总结经验教训中,开辟历史发展的新途径。只有这样,才会在遭到挫折时充满信心,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总趋势,也是我们观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动摇的方法论原则。 第七章 历史规律与社会形态的更替
联系和发展过程的两种形式,即自在过程和自为过程。了解历史规律与社会形态的更替及其关系,是全面把握联系和发展基本规律的重要内容。 1、历史运动的规律及其特殊性
(1)发展过程中的自在形式和自为形式
1)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属于两个不同系列的发展形式;自然运动是一种自在形式,社会运动是自为形式。自然运动,都以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方式存在着,发展的必然性通过一种自发的、无目的的活动为自己开辟道路;而社会运动的主体是人,人们总是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从事社会活动的,任何社会规律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2)发展过程的自在形式与自为形式,即自然发展形式与社会发展形式的区别;
从发展的源泉看,自然发展是自然界各种因素自发、盲目交互作用的结果,而社会发展则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们的交叉力量作用的结果。
从发展现律的形成机制看,自然发展规律形成于自然界诸要素盲目的交互作用过程;而社会发展规律在根本上形成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及物质和观念变换的过程。
从发展规律起作用的方式看,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在自然界各种因素盲目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自发形成
的,自然规律也是通过这种盲目的相互作用实现出来的;而社会规律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则是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它也只有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才能实现出来。
④从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看,自然规律更多地表现为动力学规律,而社会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动力学规律揭示的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关系是一种一一对应的确定联系,它指明一种事物的存在必定导致另一种确定事物的发生,同时,在动力学规律作用下,偶然现象可以忽略不计;统计学规律揭示是一种必然性和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
3)社会发展的自为性并不能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二者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个人愿望与个人行动的冲突构成社会发展的合力,并形成社会发展的客观性。社会发展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自然历史过程与人的自觉创造过程的统一。这过程具体表现为社会发展是决定性和选择性的统一 (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状况(包括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状况。
第一、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第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已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就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于它为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提供了较好的形式,能够比较充分地调动生产力中的积极因素,使其发挥作用。反之,旧的生产关系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它不能把生产力的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无力把生产力中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相反,却使它们受到压抑和摧残。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
生产力决定一定生产关系能否产生,决定它产生后发展的方向和形式;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对于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决定”和“反作用”的矛盾运动和有机结合,形成了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性运动。
3)在把握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时,注意:生产关系变革的物质前提有其客观尺度。
从质上看,一种新的生产力已经形成;从量上看,这种新的生产力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或者说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原有的生产关系已无法容纳它的存在和发展。二者的统一才是生产关系变革的物质前提,是生产关系何时变革以及怎样变革的客观标准。生产关系长期落后于生产力,或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现实状况,都是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表现。
4)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时期都毫无例外地起着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 5)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多种目标,多种目标的实现根本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社会的发展体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中,但集中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
6)全面、准确把握“生产力标准”
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担不是唯一标准,尤其不能撇开生产关系来理解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是“物”的不断丰富与人的不断发展的统一。“生产力标准”是生产力的现实水平
和发展速度的统一。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结构是基础,上层建筑是派生物,政治的、思想的上层建筑都直接产生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本身也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但是,上层建筑的一切归根到底是适应于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第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经济基础不仅推动了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而且也决定着上层建筑变化发展的方向。 第二、上层建筑又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其内容、性质由经济基础所决定,这就注定上层
建筑的根本职能是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服务的方向。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方向,一方面千方百计地促进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完善;另一方面排除自己及其经济基础的对立面,既同有害于自己的旧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残余作斗争,又同威胁自己生存的新经济基础相上层建筑的萌芽作斗争。
服务的方式。上层建筑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服务的效果。当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在同一方向上活动并能够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就起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腐朽衰败,已不能满足经济基础的要求,那么它的活动就会同经济基础发生尖锐矛盾,对经济基础起某种破坏作用。
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有限度的,是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前提下的反作用,它不能同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等同,更不可能超过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从根源上看,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经济基础赋予的;从发展的最后结局看,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只有同经济基础发展的趋势相适合而不是相违背,才有积极意义,如不适合,这种反作用就会延缓并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但不能决定经济基础发展的总趋势。
2)上层建筑和它自己的经济基础会不断出现某种程度的或局部性的矛盾。
新的上层建筑在刚刚形成时,不可能尽美尽善,它的某些不完善部分会同经济基础发生一定的矛盾,新的上层建筑逐步完善的过程,正是在矛盾的不断解决中实现的。
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无论是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由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还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由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都要经过许多具体环节来传递信息和发挥作用,这就随时都有可能在某些环节上发生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情况。
经济基础虽然对于生产力来说是相对稳定的,但它终究是发展、变化着的。经济基础向前发展了,上层建筑不能立即随之而变化,自然也会发生矛盾。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主要含义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的方向和形式,凡是在方向和形式上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上层建筑,就能够继续存在下去,如果不适合,就意味着它已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即是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这种服务只有在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时才是可能的,否则,就会出现阻碍经济基础发展和变革的情况。
(4)阶级斗争的规律及其历史作用
1)阶级斗争:经济利益根本冲突的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根源: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2)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直接表现,是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3)阶级斗争的作用
阶级斗争的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中。 阶级斗争的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更替中。
阶级斗争的轴心是经济利益。阶级斗争不可避免地具有三种主要形式,即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理论)斗争。政治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
4)阶级斗争的规律:消灭阶级的必经途径,是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必经途径。 5)阶级分析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的历史现象。 即把阶级斗争理论转化为认识中的指导线索。
方法要求:全面分析阶级状况,分析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从而对整个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对比加以全面的、动态的把握。
阶级斗争有其固有的规律以及不同的性质、规模和方式,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正确估计阶级斗争的作用。首先,阶级斗争根源于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又是解决这—矛盾的主要形式。其次,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是变化的,从根本上说,只有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的阶级斗争才能起到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再次,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是最后的斗争,这个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这就是说,阶级和阶级斗争都不是永恒的。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善于运用阶级分析法,正确地把握阶级关系,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战略、策略。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阶级矛盾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 2、历史规律的实现途径
(1)科学技术革命: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
1)科学:对客观世界规律的理性认识;技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出
来的操作性手段、程序和方法。
2)现代科技革命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进步与生产在技术基础上的变革结合起来,以科技进步作为社会生产发展的主导或“第一”因素,对社会生产力进行彻底的质的改造。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发生质的突变,成为决定生产力总体水平高低的首要条件。当代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内在要素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其他要素。当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或生长点。当代科学技术决定着生产了发展的方向。
4)科技革命成为实现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和根本途径。社会动力体系中的重要动力“强大杠杆”。
从总体上看,科技革命主要通过促进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科技革命对生产方式的影响更为突出使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生产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它使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发生质的变革,它使人们的劳动形势产生质的提升,它使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重大调整。
科技革命对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人们生活方式的四个基本要素,即生活主体、生活资料、生活时间、空间,从而引起生活方式变革。
科技革命引起思维方式的变革。引起思维变化的最切近的基础是实践,包括科学实践。科技革命首先通过改变社会环境来促使思维方式变革。主要表现在新的科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影响思维主体、思维客体和思维工具,引起了思维方式的变革。使思维方式系统性、整体性、开放性、形态性、创造性等特征,并使认识活动出现数学化、模型化、形势化的趋势。
我国制定并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施发挥科技社会功能的强大推动力的重要保证。 5)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像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以造福于人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也带来了危及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包括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五大问题在内的“全球问题”的产生。为此应变革社会制度或社会体制,创造合理利用科学技术的社会环境。
科学技术作用的实现要受一定客观条件,诸如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也要受到一定的主观条件,如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水平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意味着能够更多的创造出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基本的方面。
由于对科学技术应用不当等原因,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后果。对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不够,或缺乏对科技消极后果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而产生的或与一定社会制度有关。 (2)社会革命和改造: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两种形式 1)社会革命(社会形态的质变)
实质: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形态变革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
根源: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生产力的发展和旧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发展和旧的上层建筑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是社会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
作用: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变更的决定性环节,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旧的上层建筑又极力维护旧的生产关系时,必须通过社会革命这一手段来催产社会发展的障碍,从而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上层建筑师和经济基础的状况。
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手段和决定性环节
革命使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 革命能改造和教育群众以及革命阶级本身 ④革命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改革(社会形态的量变)
内涵: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是在统一社会形态内,通过调整、变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及环节,实现该社会形态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作用:重要动力。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根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社会主义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客观要求,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本手段,改革是社会
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改革是一种“制度创新”,用新体制取代旧体制,改革是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所有改革也是一场变革。 3)科技革命与社会革命的辩证关系
把科技革命与社会革命这两个不同性质的特殊过程联系起来的条件,来自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革命所必需的物质前提)。 从现代看,科学技术主要具有四种社会功能:
一是认识功能,即科学技术是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而且往往是人们思想解放的先导;
二是生产功能,即科学技术不仅可以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成为第一生产力,根本改变着生产工具,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经济功能,即科学技术的进步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劳动结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四是政治功能,即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和技术革命以生产关系为中介,要求改变上层建筑以至整个社会制度。
在科学技术的四种社会功能中,对社会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和深刻意义的是生产功能。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技革命创造着社会革命的物质前提。科技革命所引起的社会变化,首先是从生产过程开始的。 科技革命与杜会革命的联系还取决于社会革命本身的特征。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必然受到社会条件,尤其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制约,社会制度通过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影响科研能力的发展;社会制度制约着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生产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生产力;社会制度制约科技成果应用的社会性质。落后的社会制度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革命正是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同时社会革命又需要物质前提,即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生产力,而现代社会革命的物质前提必须建立在科技革命的基础上。
在现时代,科技革命本身已经纳入到社会革命的总过程之中。
首先、科技革命是整个社会革命的起点。科技革命通过提出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要求,通过引起生产力革命,创造社会革命的物质前提,推动社会革命。
其次,产业革命是从科技革命到社会革命的中介,是生产力革命的完成阶段,是生产体系组织结构和技术结构的飞跃;它既是科技革命的直接结果,又是社会革命直接的物质前提。
再次,社会革命是科技革命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结果、并为科学技术的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科技革命与社会革命是不同性质的革命。 (3)伟大人物:历史规律的发现者和历史任务的提出者 1)历史人物内涵:社会发展过程中起过重大作用的人物。
杰出人物:历史人物中,对那些反映历史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代表进步阶级或阶层利益,对社会发展起显著促进作用的著名人物。 2)历史人物的作用:
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发起者、当事人。 历史人物是历史任务的组织者、领导者。
历史人物是历史进程的影响者。历史人物能够影响甚至决定历史事件,加速或延缓历史任务的解决,因为他们对于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始终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决不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总趋势。 3)历史人物的出现: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必然性:任何历史人物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活动,而制约群众活动的历史条件,对于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同样起着制约作用。任何英雄豪杰要想摆脱历史条件的制约都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历史人物都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其产生本身就体现着特定的历史必然性。
偶然性:如果没有这个人,那时就会有另外的人代替,并且这个代替者或迟或早总是会出现的。这又是偶然的。 4)时势造英雄
所谓时势,是指—定时期内各种历史条件的总和所造成的社会发展的具体态势。时势“造”英雄主要体现在时势召唤英雄、时势锻炼英雄和时势筛选英雄等几个方面。一定的时势造就的英雄必然带有历史的特征。在阶级社会中,历史人物的历史命运,一般说来是随着他们所属的阶级的兴衰而浮动的。 5)历史人物的评价方法
基本原则:历史主义的科学态度,判断历史人物的历史功绩,不是根据他们是否提供了现代所需要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是否比其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方法: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从特定的历史背景出发,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进行具体的全面的考察。 尊重历史事实 看历史人物比前辈提供了什么新的东西,如实、客观。
阶级分析法:把历史人物置于一定的阶级关系中,同他所属阶级关系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和评价。 在阶级社会中的运用,历史人物的作用收到阶级的制约,阶级的局限性决定了代表人物的局限性。 (4)人民群众:历史的创造者
1)历史规律不以任何个人、阶级以至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支配人们的活动,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 2)考察历史的创造者,遵循的原则:
从整个的历史过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作用及其性质,揭示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 3)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是劳动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通过生产实践为创造精神财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人民群众还直接参与精神财富的创造,并从中生产了不少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和艺术家。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精神财富的源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不仅以劳动培育了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以革命时期的历史主动性推动了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飞跃。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力军。
纵观历史的长河,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是社会发展中始终起作用的因素。人心之所向,体现着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代表着每一历史时代的时代精神,预示着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得人心者昌,逆人心者亡,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4)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制约性
任何时代,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都要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历史条件既为人民群众提供活动的基地,又使他们的活动受到制约;人民群众既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又不断地突破这种限制。制约着群众活动的历史条件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精神文化的三类。 5)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的意义
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群众观点: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坚持群众路线,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取得社会主义革命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的重要保证。 3、社会形态的更替及其多样性
(1)社会、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 1)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一个更为抽象的一般概念,标志着人与人之间独特的联系和关系及其自然界的区别。 2)社会形态:标志着社会结构的类型,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统一体。即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级相使用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3)社会经济形态:是“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特指社会经济结构,同经济基础是同一序列的范畴。 (2)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和选择性
1)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指社会运动具有规律性。它的具体内容是:社会领域中具有普遍的因果关系,社会活动的每一个结果以及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部有其内在原因;社会运动中的主要因果关系属于历史必然性的序列,而历史必然性就是社会经济运动对人类历史行程的制约性,在历史必然性的制约下,社会运动过程呈现出一定的轨迹和趋势。
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正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复性并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任何历史事件的产生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其中的偶然性使历史事件各具特色,不可重复。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事件中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不是也不可能重复其中的偶然因素。 2)社会的政治结构、观念结构以至整个社会结构都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上,而经济结构,即生产关系又是由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因此,只要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状况,就能看出社会发展的规律及其重复性和常规性。马克思制定了“五种社会形态”(指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认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或民族那里,可以产生本质上相同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的更替是决定性和选择
性的统—。
3)社会形态更替的选择性:实际上是指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即具体的历史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活动。
4)一个民族之所以做出这种或那种选择,有其特定的原因:
取决于民族利益。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是一个民族进行历史选择的直接动机,规定着这个民族进行历史选择的方向。
取决于交往。民族的发展根源于这个民族内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但是,任何一个民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处于交往中,对于某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同时,当国际上有多种社会形态并存时,先进的社会形态对处在转折点上的民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并为它提供了“历史的启示”。
取决于对历史必然性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一般说来,一个民族对历史必然性以及本民族特点把握的程度,直接制约着其历史选择活动的内容和方向。中华民族选择了社会主义从而超越了资本主义阶段,这与中华民族对历史必然性以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有着直接联系。这是在社会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中所做的最佳选择,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性的选择。
3)历史选择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可能性空间中,可能性空间是选择活动的前提,而这个可能性空间却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造福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人们的历史选择有既定前提并受社会规律的制约,它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历史的选择性并不是对社会发展决定性的否定,相反,历史的选择性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是内在统一的。 (3)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1)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和选择性使社会形态的更替呈现出统一性和多样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这种统一性和多样性。从纵的方面看,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就在于,社会运动总是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人类总体历史上,这一过程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在纵的方面表现为,不同的民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超越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跳跃式地向前发展。
2)社会形态的统一性横向上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有共同的本质;社会形态的多样性横向上表现为,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民族有自己的特殊表现形式,有各自的特点。 3)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关系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往往通过各个民族不同的发展道路表现出来,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排斥不同民族在发展秩序上的独特性;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并不能否定人类总体历史进程。 4)社会形态的更替体现:人类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及其创造性;
5)同类社会形态在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特点体现:不同的民族解决其内在矛盾的能力及其独特的创造性。 6)不同民族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本民族的特点、历史传统以及“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即国际环境,来设计、创造自己的社会存在形式,从而使同类社会形态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是中国人民新的自觉选择和伟大创造。
第八章 认识与实践 1、认识的发生
(1)实践: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实践在认识的发生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提出了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客观要求,即提出了人认识世界的必要性。从认识发生的动力学角度讲,是实践给认识发生提供着根本的驱动力。
实践以工具性活动作为条件保证,使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即形成人的认识成为现实的可能。
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
④以工具性、社会性为特征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和决定的因素。这种活动一方面内化为主体的认识结构、认识图式,另一方面外化即对象化出人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的世界。 (2)认识的种系发生
认识的种系发生:又称认识的系统发生,指人类主体的认识发生过程。随着人类最后脱离动物界,人类的反映
形式也最终摆脱动物的心理反映形式,而形成专属于人的社会的高级的反映形式。 (3)认识的个体发生
1)认识的个体发生: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人在其出生以后,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成熟,以及接受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等等,所经历的从儿童的前认识水平发展到成人的认识水平的过程。
2)儿童的认识能力发生经历三个阶段:即动作—感知思维阶段、形象—具体思维阶段、符号—运算思维阶段 3)个体认识的发生过程:
一方面是儿童的可塑性的活动所引起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另一方面是由社会对儿童产生影响并引起儿童反应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
两方面的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不仅使儿童发生着由外部动作向内部动作的转化,而且发生着由个体性存在向社会性存在的转化。
4)认识的种系发生与认识的个体发生的关系:
认识的种系发生与认识的个体发生是人的认识发生的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在受人类实践活动所决定和制约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由于认识的个体发生要在某种程度上以压缩的形式再现整个人类认识的发生过程,因此,对认识的个体发生的研究会有助于理解人类认识的种系发生的过程。 2、认识的本质
(1)认识: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的本质: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2)认识的特征:人的认识是摹写性和创造性的统一。
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反映性和摹写性:人的认识必然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的,在人的认识中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某种客观事物的内容。认识不是人的某种主观精神状态,而是人以观念的方式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认识是主体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
能动性和创造性: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必须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基于这种认识,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的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够反映出对象对于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应当具有的形态。
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创造和反映不是人类认识的两种不同的功能,而是同一功能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反映离不开创造,反映过程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创造也离不开反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所制约的。 3)人与世界的关系
认识活动中,通过人对世界的能动地反映而实现。作为能动的反映认识,既是人们观念地把握世界的方式,也是实践的改造世界的前提。
人与世界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出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人是在自觉地、主动地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正是在这双重的关系中,人们既改造着客观世界,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
(2)认识的本质与人的社会性本质的关系:
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需要推动其进行能动的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
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认识工具提高着他的认识能力,使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前人和他人的经验、知识,能动地反映世界的活动像滚雪球似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下去。
(3)反映客观世界与创造客观世界
1)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地反映,即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 2)人的认识所具有的反映世界和创造世界功能之间的关系
创造世界的功能同人的认识所具有的反映世界的功能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创造离不开反映,要以反映为基础,创造本身就是一种反映,是一种高级的、特殊的反映。
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要求并赋予认识以创造性和反映性相统一的特征。 3、认识的结构
(1)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
认识系统内含三个基本的子系统:认识的主体系统、认识的客体系统、认识的中介系统。
1)认识的主体
在认识系统中,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任务的是认识的主体系统。
认识的主体作为一个系统,首先具有复杂的社会构成形式。人作为认识主体,其认识能力不能脱离社会联系而产生和存在,它也有自己的社会构成,也可以像实践主体那样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而任何个人的认识活动又不能脱离社会、人类的认识活动而单独进行,人的认识活动就是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交互作用中发展的。认识主体作为一个执行认识功能的系统,它是一个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人的各种意识要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认识活动,并对认识的形成与发展产生影响。 2)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理性因素: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现实的认识结构。 作用:指导作用、解释、预见
非理性的心理因素:人的情感和意志为主,并包括信念、理想、习惯相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 作用: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等的作用。
人的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它是理性与非理性。主体意识的各种要素都要投入到认识活动中,并对认识的进程发生影响。因此,不可忽视这些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3)认识客体
认识客体是进入人的认识活动中,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
在无限多样的物质存在中,只有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客观事物,才成为认识的客体。 人类认识活动的客体包括: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认识客体作为认识系统中与主体相对的另一极,以自己的多种属性、结构、层次和关系制约着主体对它的认识。它不但决定了主体对它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而且同时也决定了主体对它进行认识的“程序”和“规则”。 4)认识中介
认识中介系统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认识手段为结构要素,并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在内的复杂系统。认识的中介系统是认识系统的关键性环节,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从认识中介系统的结构要素来看,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物质性认识工具指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所凭借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它是认识中介系统的基础性成分。认识工具的发展具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越来越精密、越来越专门化;二是由人所直接操作的简单工具日益变为高度自动的复杂的技术工具系统。
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主要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观测框架和思维框架,前者指观测客体的时空构架,后者指进行思维的概念、范畴以及思维方式等等。它们是主体观念把握客体所不可缺少的手段。 (2)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及其特征 1)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特点如下:
在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信息相互作用为其基本特征。
认识关系的特点:客体以信息的形式进人人的大脑取得观念的形态,而主体则通过这种形式从客体中获得了观念的内容,即认识了对象。
主客体之间的作用是双向的、交互的。—方面,客体存在、属性和规律的信息进入主体的头脑,被主体的意识所反映,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意识、观念产生影响和改造的作用,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精神结果,另一方面,主体在认识、反映客体的同时,也就在观念地改造着、改变着客体。
认识主体的能动性表现:它要尽可能地使用一切方法和手段,使这种信息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和完成,从而达到认识客体(对象)的目的。
在认识系统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具有能动性,又具有受动性,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 认识主体对客体能动性的体现:
首先,主体和客体之间认识关系的形成,是在一定条件下主体选择和设定客体的结果,客体是被主体选择和设定的。其次,主体通过认识工具对客体施加作用和影响,是认识主体能动性的突出表现。再次,认识主体是对客体信息的能动的加工者,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思维操作是认识形成的决定性条件。 认识主体在认识客体面前受动性和受制约性的方面,这表现在:
首先,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自然属性,不能摆脱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地制约。
其次,认识主体的活动要受到来自客体方面的限制与约束。
突出表现在: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运用,必须以反映和遵循客体自身的规律性为前提。
在认识系统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除了二者之间的认识关系以外,还包含、渗透着其他多种关系。 实践关系是认识主客体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
首先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着的人。认识的主体首先是实践的主体,人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主体和客体之间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其次才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认识关系归根结底是由实践关系所派生,并最终受实践关系制约的。
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除了受实践关系的决定与制约以外,同时还渗透和包含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审美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审美关系都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认识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们归根结底依赖于实践和认识关系。
价值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客体之所以能够成为价值的载体,首先是因为它本身具有某些特定的属性或性质。审美关系则往往是超功利的。
总之,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具有多重形式的复杂的结构。其中,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首要的和基本的关系,它决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受实践关系决定,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反作用于实践关系。同时,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及认识中,又都渗透着价值和审美关系,它们对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认识系统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不能仅仅局限于二者之间的认识关系,必须考虑到它们之间各方面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认识活动的本质,自觉地、能动地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 (3)认识结构演化与发展的特点
在人类实践系统发展的决定与制约下,认识系统结构的进化与发展具有三个特点: 认识系统结构的积累扩大与自我更新。 认识系统结构水平的不断提高。 认识系统相对独立性的不断增强。
第九章 认识形式与认识过程
1、主观观念地把握客体的基本形式
(1)认识: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统一
1)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区分依据:主体的依据、客体的依据、
主体的依据:人必须具有对外部世界感性直观的能力,必须先用感性直观的形式反映对象。但感性直观所获得的知识具体的、个别的、形象的认识,不能给主体提供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认识,因而主体必须凭借抽象的思维对生动的直观进行逻辑的加工,产生了人的理性思维的反映形式。决定了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是人作为认识主体的两种不可缺少的认识形式,人的认识既表现为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两种形式的分化和统一,又表现为先感性直观后理性思维、从感性直观上升为理性思维的运动与发展。
客体的依据:任何一种对象都有显露于外的形象和形态,也有深藏于内的属性和本质。人们通过感性直观反映对象的最初形式,但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特性,对客体进行深层揭示和把握的要求推动人的认识由感性直观上升为理性思维。客体的特性决定了人的反映方式必然是先现象后本质,从感性直观到理性思维的认识。 2) 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辩证统一
客观基础:主体反映结构与对象自身结构的一致性
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同主体系统和客体系统的统一直接相关。主体是感觉器官和思维大脑的统一,客体是外在现象和内在本质的统一。这两个系统的对应统一,决定了人的认识必然是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的统一。
人的感性是有理性思维参与的感性,这不仅使人的感性直观成为人所特有的反映对象的方式,而且使这种感性直观产生了向理性思维发展的可能性。人的感性直观是有语言参与,并用语言来表达和交流的,而语言是理性思维的元素,具有概括的功能,当人们用语词来表达感性直观时,感性直观就已经不知不觉的和理性直观纠缠在一起了。人的感性直观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没有理性思维参与的纯粹的感觉,而是和理性思维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
人的理性思维也不能脱离人的感性直观,如果感觉无思维则“盲”,那么,思维无感觉则“空”。人的理性思维不仅要以感性直观为基础,而且理性思维始终是有感性直观渗透并参与其中。理性思维是抽象的,但抽象的理性思维往往要借助直观的形象来进行概括和表达,以使抽象的理性思维受到启示和激发,产生思想的飞跃。
在抽象的理性思维过程中,抽象和具体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是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两种基本的反映形式,二者作为不同水平的认识形式存在着低级和高级的区别,但他们又是统一的不可分割地认识形式。在认识活动中,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密切联系、相互交织在一起,既没有纯粹的感性直观,也没有纯粹的理性思维,感性直观中包含着理性思维的因素,理性思维中也包含着感性直观的因素,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应当也不可能将它们截然分开。 (2)认识的感性形式及其社会历史性
1)感性直观包含着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性直观特征:生动、具体、形象 感觉:人通过不同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 知觉:各种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由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
表象:人的大脑对过去感觉与知觉得回忆和再现,即当感觉和知觉所反映的对象离开后,人的大脑对感觉和知到的事物所留下的印象。
2)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关系:
相互联系、依次发展,共同完成人对事物的“生动的直观”。三者有不同的特点,但它们都是以感觉直观的方式反映对象,都具有形象性、具体性,因而又有很大的局限性。感性直观属于人的初级的反映形式,形成的只是关于对象的外部现象的认识即感性认识。 3)感性直观的社会历史性
人的感觉器官是把外部世界的信息传输给人脑的信息通道,取决于人们在社会中形成的感知和反映的能力。人的感性直观不是被动的接受对象的全部信息,而是能动地选择和接受对象的某些信息,同时又能动地“忽略”对象其他的某些信息,体现了社会历史的烙印。人的感觉器官是历史的产物。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自己的直觉定势和观察定势,这种定势是在以往社会经验、认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表现为当下知觉活动的一种预备或准备的状态。因而具有社会历史性。 (3)认识的理性形式及其本质
1)理性思维包含着三种形式:概念、判断、推断
概念: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是思维的细胞。
判断: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式关系,其内容是对事物之间联系式关系的逻辑反映。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概念是凝缩了的判断。
推断: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它使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逻辑形式。 三者之间的关系: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可能孤立存在 2)理性思维及其特征
理性思维:不仅表现为个别概念和个别判断的形式,而且还包括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组成的理论体系。 理性思维的三个特征:
理性思维区别于感性直观的本质特征就是它的抽象化;
抽象具有矛盾的特点:它使认识离开了整体的表象,在表面上发生了越来越远离客体的运动;由于通过抽象提取和分离出对象本质的各个方面,由此可以深入而全面地把握客体,从而形成思维的具体,再现客体本身的隐蔽的、整体的、本质的联系,这又使认识发生了同客体越来越近的运动。 理性思维区别于感性直观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它的间接性; 理性思维区别于感性直观的又一个基本特征是它的“理解性”。 2、认识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1)认识的过程: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开始,再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2)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彼此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两种形式、两种因素,在空间上并存,相互渗透。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深化为理性认识。 3)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把握事物的现象:把握事物的外在形式、状态和结果等。
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由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
把握事物的本质:认识和把握事物产生的原因、固有的矛盾、发展的规律等。 4)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条件:现象和本质的矛盾。
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前提:全面客观地把握事物的现象。
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方法: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加工和改造。 (2)反思、建构与虚拟:体现认识运动的中介性、复杂性、辩证性。 1)反思:借用光反射的间接性意义,指不同于直接认识的间接认识。是主体以自己的思维为对象或内容的思考,表现为人对思索过程反过来的思索,是一种从后思维、间接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校正纠偏式思维,是人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反映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批判性、反思性。 反思与一般思维的区别:
一般在事情或过程发生之后进行,从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思考事物的发生、发展,由结果追溯原因,分析事物何以发生、何以如此发生。一般思维是对各种思维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在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高的理性思维。反思可以通过思维再进行思维,发现思维的偏差,并对这种偏差进行校正,从而使思维操作得以正常进行。
2)建构:从认识发生学角度看,是指人的认识结构的建立或构造的过程,从认识过程角度看,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建构或重构的过程。具有建设性、构造性。 建构功能在思维的逻辑运动中的体现:
逻辑运动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 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构成“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是对事物本质的完整的认识过程。
建构功能在思维的逻辑运动,主体是用抽象思维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提炼、抽取、形成组建观念系统的“建筑材料”或基本单元;主体把“建筑材料”按照主体观念把握客体的客观要求建构成为观念系统的理论大厦,即把客体在思维中“建构”出来。
3)反思与建构:是思维与认识过程的内在机制,是主体观念反映客体的过程中,反思与建构是使人的认识形成和发展,使人的理性认识不断深化的条件和保证。但认识主体要遵循实践与认识的规律,尊重客体存在和发展的规律,随时用实践来检验观念建构物的客体性与正确性。
4)虚拟:用人化的形式,用数字化来建构、完成和表达对象,已经超出了语言符号的思维空间。 虚拟的实质: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虚拟的特征:反映基础上的人的能动性 (3)语言、符号与认识
1)语言符号:人所特有的认识中介和认识工具,是按一定的规则表达和交流思想意义的符号系统。即以符号的形式对客体的意义所作出的约定俗成的共同规定和“符号”与“符号”的结合关系。 2)语言符号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作用:四个方面
语言符号的运用使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信息变换成为可能。 语言符号是主体进行思维操作得有效形式。 语言符号是表达和交流认识成果的基本手段。
④语言符号是人类认识成果得以保存、延续的基本手段。
人的认识活动自始自终都有语言的参与,语言符号是社会的人进行认识活动、表达认识成果、进行思维操作的感性手段、感性工具。语言符号和人的认识具有共同的来源并在相互作用中共同发展,二者已成为不可分割地统一体。
(4)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非理性因素
分为两类: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而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渗透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并对其发生影响;属人的认识能力,同逻辑的、自觉地理性思维相比,具有不自觉的、非逻辑性等特点。 2)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情感因素对人的认识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积极地情感给认识活动注入活力与生气,推动认识的发展;反之,人的认识能力受到抑制,认识进程受到影响。
要发挥情感对认识进程的积极作用,就需要正确把握情感,对其进行调节和控制。
意志对认识的进行也是一种激发和调控因素,是认识活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认识活动的进行不能缺少
人的意志努力,意志以目的性和自觉性的特点吧理智和情感、冷静和激情统一起来,用理智调控情感,又用情感激活理智,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和理性。
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同时,这些非理性因素又同理性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非理性因素对理性因素起着动力调控作用,非理性因素又受到理性因素的制约。
3)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表现:认识的发展是逻辑的循序渐进过程和非逻辑的跳跃上升过程的有机统一,共同促进认识由感性到理性、由现象向本质的飞跃。 4)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关系:非理性因素受理性因素制约、理性因素的指导下发挥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 (5)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1)认识运动的第二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本上说,是认识物化或对象化,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 理性认识本身的要求。认识的目的是实现改造世界的任务。实践本身的要求。只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才能自觉地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实践中获得的理性认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加以修正、补充和发展。 3)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条件(如何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认识主体必须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利益、需要和要求结合起来,确定主体对客体进行实际改造的目的和方式。
必须考虑实践手段、实践条件的制约性,把理论的正确性与实践的可行性有机的结合起来。 ④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4)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又用理性认识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认识,这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复杂事物的认识要经历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多次循环才能完成。认识运动的这种反复性和无限性,表现为波浪式的前进运动或螺旋式的上升运动。认识的辩证运动也就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认识的任务就是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和历史的统一。
5)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是求得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是指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实践是具体的,在实践中产生的理论也必然是具体的。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历史的,是指实践总是发展的,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相符合。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理论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6)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既是唯一科学的认识路线,也是唯一科学的工作路线。“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地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在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毛泽东把认识论化为群众路线,使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贡献。尊重群众的实践、坚持群众路线,就是尊重唯物论,尊重辩证法,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第十章 认识活动与思维方法 1、认识活动中的思维方法 (1)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 1)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一致
从内容来看,三者一致的基础是客观辩证法;从三者何以联结、统一来看,一致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2)辩证法与认识论的关系: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 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
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
3)辩证法与方法论具有一致性
思维方法不是凭空产生的,本质上是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辩证法是全部思维方法的原型,它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具有方法的功能。思维方法无不受辩证法规律的支配,没有辩证法规律和范畴所揭示的具体内容,一切科学概念、判断、推理和思维方法就没有现实基础,因而也就无法形成。离开辩证法,也就没有科学的方法论。辩证法所揭示的规律和范畴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反映了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性,而且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同时又是科学的方法论。辩证法只有同时作为方法论,才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4)把握辩证法、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一种,就要分析认识论、方法论以及实践的社会历史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对哲学史以及认识论史的反思和总结,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统一的视角,科学地解决了辩证法与认识论相统一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批判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唯物而辩证地确立了辩证法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发展的历史中,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的一致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现代化实践的产物。历史证明,只有运用辩证法才能为自然界和社会中所产生的过程,为自然、社会和人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正确的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三者一致的观点正是适应实践和理论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当代,由于实践活动进入智能化、信息化的高科技阶段,辩证法与认识论、方法论的一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方法:解决理论、实践、日常生活的特定任务所采用的一定的途径、手段和办法。
思维方法: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哲学研究的思维方法是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所进行的理性认识的方法。 2)思维方法的本质:主体化的客观规律: 3)思维方法的特征: 最重要的特征:中介性
中介性:通过思维方法,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联结、相互贯通,从而搭起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双向运动的桥梁。
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双重特征:
客观性:思维方法的原型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是规则化、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客观性来源于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实践活动的规模和水平,实践方式的先进程度,决定着人们思维方法的发展程度。 主观性:客观规律和实践活动只有内化于人的头脑中,转化为思维活动的规律,通过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自觉地精神活动相联系,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思维方法不仅是人们认识的客观规律,而且是主体依据这些规律经过主观制作和建构而形成的思维规则、程序、步骤和手段等。
可见,思维方法不能违背而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有其客观的方面。但它不是纯客观的东西,而是思维主体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思考问题的规则,是属于主体而非客体的认识行为,有其主观的方面。 层次性:按起作用的范围分:
哲学思维方法:最高层次,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如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等方法,是人们认识和实践中普遍适用的思维方法。
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适用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共同的方法,如数学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结构—功能方法、公理化方法、模型方法等,都是现代科学思维中通用的思维方法。
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由认识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特殊方法,如数学、化学、物理学以及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都是适用于自己特定研究领域并在特定范围内起作用的思维方法。
哲学思维方法、一般科学的思维方法、具体科学的思维方法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特殊和个别的关系,三者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构成了思维方法的体系。 4)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
基本功能: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地联系。
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首先,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发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其次,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具有主体对客体的建构功能。
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极其正确性的程度。
5)现代思维方法的革命实现的途径
深化原有的思维方法,使它更加完善,更加多样化,从而具有现代功能。
各种方法的移植和杂交,即把某一学科的特殊方法用以解决另一学科中的问题,或者用两门以至多门本来不相同的独立学科的方法相互交叉而产生新学科。
创造新的思维方法,如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择优化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方法论原则。
2、辩证思维方法及其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1)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
1)知性思维:运用普通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所进行的思维,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集中体现。
辩证思维:与知性思维不同的思维类型,是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地揭示事物本质的思维过程。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集中体现。 2)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
形式逻辑是以固定范畴及抽象同一性建立起来的思维科学,辩证逻辑则是以变动范畴及具体同一性建立起来的思维方法。
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以不同的方式去研究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
形式逻辑撇开所反映的内容,单纯从形式方面考察思维;撇开思维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主要从现成形态中分析和研究思维,侧重于按照形式上的结构对各种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形式化的处理。辩证逻辑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研究思维,从思维的实际发展过程来考察思维,对人类的认识史作出逻辑概括,着重揭示每一思维形式的辩证内容以及诸思维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和层次不同。
形式逻辑有其客观内容和客观依据,是客观事物的相对静止以及不同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当人们的思维活动只限于这个范围内反映对象,以固定范畴为特征的形式逻辑就是必要的和有效的。辩证逻辑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反映而来事物之间的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对静止、绝对运动,承认事物自身的同一性,又确认同一性中存在差异和对立。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相互补充、相互限定。
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但不排斥形式逻辑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的思维必须具有内在的连贯性、严密的逻辑性和可论证性,而且同一理论体系、各个原则之间在逻辑上应该是没有矛盾的。形式逻辑的规律格式,是一切正确思维包括辩证思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认识和把握现实的必要条件。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相互关系说明:形式逻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保证人们的正确思维,但从更广阔的发展过程来看,要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遵循辩证逻辑。在当代思维方法中,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两种类型的逻辑方法都在迅速地发展,而辩证逻辑的方法对于当代实践和当代思维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我们把握以高度分析和高度综合相统一为特征的当代思维运动提供了指南。 (2)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是揭示概念的辩证发展、矛盾运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等方法。其中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 2)归纳和演绎
归纳: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包括: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演绎: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通常由前提、逻辑规则和结论三部分构成。 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的关系: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
归纳是认识的基础,但归纳离不开演绎,没有演绎就没有归纳。演绎规定着归纳活动的目的和方向。既是归纳出某一特性为某类事物的共性与,也无法确证他是这类事物的本质特性,还不能说明这类事物的共性与另一类的事物共性之间在演化过程中的关系。这就必须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
演绎法同样也不能排斥归纳法,没有归纳同样没有演绎。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的出发点的公理、定
律、假设等,都是从非演绎法包括归纳法取得的。同时,演绎法从共性推到个性,并不能揭示个别事物多方面的丰富多彩的属性,而且演绎推理的结论还必须经过归纳来证实和丰富。 3)分析和综合
分析: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逐个加以研究,认识事物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本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的思维方法,
分析方法多种多样:有定性、定量、因果、结构、功能、信息、模式、发生学分析等。 辩证分析:一种矛盾的分析、整体的分析,包括综合在内但以分析为主要特色的分析。
综合方法:把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属性、方面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辩证综合: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统一整体的方法,要求把材料的意义、结构凸显出来,从而使事物的本质得以显现。
分析和综合的关系:是两种相对运行的思维方法,但二者相互依赖、相互转化。
综合离不开分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经过系统的、周密的分析,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综合。
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室分析的完成。分析若没有综合的指导,就不可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分析;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综合,是为了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统一的认识。综合比分析更为深刻。 4)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行程: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
从感性具体到抽象更多的是运用分析的方法,从抽象到思维具体更多的是以综合方法为中介。
感性具体:感官能直接感觉和直觉到的具体的过程,即置于人的感官面前具有可看、可听、可尝、可嗅、可摸的感性的生动而直观的具体对象,人通过这种表现能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整体印象。 思维抽象: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
感性具体是思维逻辑行程的的起点。抽象规定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具体的中间环节,是思维经过对感性具体的分析所抽取出来的一个个单一的规定性,它是客观对象多方面的本质属性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思维具体是思维逻辑行程的终点,也就是抽象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思维在人的大脑中复制出的理性具体。 思维具体不同于感性具体又不同于抽象规定(思维抽象)
思维具体是关于某一现象的多种抽象规定的有机综合,而不像感性具体那样是感性直观的统一。
思维具体不仅进入到事物的本质的层次,而且把事物的本质规定性综合和统一起来,是经过分析重新达到统一的高层次的具体。
思维具体借助于抽象规定又高于抽象规定。
借助于综合的方法,把反映了事物多方面本质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形成关于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才真正做到主观与客观对象相符合,达到真理性的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以逻辑必然性的形式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逻辑的与历史的相一致的原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的内在要求。 5)逻辑的和历史的一致
历史:包括两方面含义,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即科学史、认识史、哲学史、语言学发展史等。 逻辑:逻辑范畴之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 逻辑与历史相一致
包含两重含义: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认识发展史实对客观实在和人类实践活动的反映。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所有,概念体系的逻辑顺序必定与客观历史顺序和认识发展顺序相一致。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不是僵死的、一一对照的一致。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深刻地反映历史的规律性。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具有自己的某种独立性,可以离开历史的发展顺序,而不需要绝对的准确地追随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 (3)当代科学思维方法群
1)当代科学思维方法是适应当代实践活动方式和当代科技革命而创立的方法群,与辨证思维方法一起,构成当代思维方法的主要框架。当代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与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同时还有一些适应于一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生学方法、解释学方法、符号学方法、传播学方法等。
2)第一类:控制方法
控制方法:在控制这一动态控制系统中由施控主体所运用的方法。目的在于达到控制,它是诸多方法的协调作用,其中主要的是反馈方法、黑箱方法、功能模拟方法等。反馈方法:施控主体把输出地结果接受回来,用以调整信息的再输出,从而达到控制目的的基本方法。黑箱方法:不打开和不损害事物内部结构,而仅以输入—输出的整体转换功能来把握事物的方法。当代科学对人脑、黑洞的研究运用的就是黑箱方法。功能模拟方法:撇开系统的物质结构和能量结构的具体内容,而从系统的行为功能过程考察其在各种控制作用下状态变化关系的方法。
3)第二类:信息方法
信息方法:把系统的运动过程当做信息传递和转换的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程的分析和处理,以达到对某个系统运动的过程和规律的认识的方法。
信息方法的特点:撇开可系统的其他具体运动内容,如物质、能量运动,仅仅把系统的运动过程抽象为信息交换过程。
优点:不对事物结构进行解剖性的分析,而从整体出发,研究系统与环境之间信息输入和输出的关系,通过对信息流程的综合考察,获得对系统的整体性认识。
重要性:通过机器模拟人脑的信息转换过程,从而使“人工智能”产生出来;信息方法日益地深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领域,都在搜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信息方法使对社会的研究更加形式化、动态化,社会信息情报网的建立更有利于掌握社会运动的规律,扩大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控制度。 4)第三类:系统方法
系统论为我们把握复杂事情提供了一系列科学方法论的原则,主要是:
整体性原则:系统方法的核心。系统在要素与要素的相关性中产生出高于要素的整体性或系统质,因而整体的功能和性质不能还原为要素的功能和性质。事物的关系越复杂,整体性越重要。整体性原则要求人们从对事物属性的认识进入到“组织性”、“相关性”、“有机性”的认识,从对事物的单向研究进入到多项研究,从线型研究进入到非线型研究,从而开拓了对事物整体性研究的新领域。
有序性和动态性原则:有序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是相互联结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序性原则基本点在于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的规则;系统内部的“序”只有在于环境的不断“耗散”过程中,即在系统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动态交流中,才能保持发展起来。从系统内在的有序过程和系统与环境的交换过程来分析系统就进入到系统整体性的本质中。
等级系统原则和系统发展原则:等级系统就是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等级式的不同层次。系统形成是从无序向有序、从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从低级系统向高级系统不断演化的历史过程。因此,系统的等级存在本身就是系统自身发展的产物。我们必须从发展的观点,从人有序性不断飞跃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系统。 模型化和优化原则:系统方法不仅是对复杂事物进行定性研究的方法,而是对它们进行定量研究的方法。从整体性、有序性、等级性的角度研究系统,既是定性又是定量的。系统方法与各种数学方法、人工智能、逻辑学等结合在一起,通过对系统的模型研究,揭示系统的各种运动过程,从而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各种优化的方案。系统论中的模型法,在现代化的大实践系统和复杂的社会管理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四类:结构—功能方法
结构—功能方法:是用事物的结构和功能的特点来分析事物的方法。其中,结构方法是从结构上认识、复制和创造事物的方法。功能方法:从功能过程来认识、复制和创造事物的方法。功能作为一种事物所具有的能力,必须通过与周围事物或环境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功能作为这种相互作用的表现,体现着事物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地一种转换关系。
结构方法和功能方法的关系:一定条件下是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 在更多的情况下要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加以运用。 5)第五类: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
模型化方法又叫模拟化方法或仿真方法,它是人们通过研究模型来揭示原型的形态、特点和本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根本特点在于,它不直接研究现实世界中的某一现象和过程的本身,而通过设计一个与该现象或过程相类似的模型或模式,间接地研究该现象和过程。
理想化方法是在思维中建构事物的理性模型、理想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思维中的理想操作和理想实验的思维方法。理想化方法立足于理想抽象,排除了一些不必要的条件,使思维在一直理想状态中运行。在这养的思维操作过程中,人的认识才能深入到事物和系统的更深层次上。理想化方法充分体现了人的思维的能动性。
(4)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关系 1)区别:
辩证思维方法:从普通联系、永恒发展的角度来揭示事物的关系,更侧重于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而不仅仅停留于某种某些方面、某些要素上。
科学思维方法:是在确认世界客观存在、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的前提下,从某些方面深入研究世界的关系,如系统方法是在承认系统的客观实在的前提系去研究系统的最优解,从系统和要素、整体和部分的角度来揭示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结构—功能方法等,都是从某一角度出发的。 2)联系
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之间有极为密切的联系。
科学思维方法应该以辩证思维方法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前提。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贯穿于当代科学思维细胞,而它所运用的一系列新概念,如信息、控制、系统、结构、功能、反馈等的产生也要符合概念本身的辩证运动。哲学实际上就是通过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渗透和参与到科学思维中的。事实上,系统论方法与普遍联系的观点、信息论方法与相互作用的观点之间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当然,当代科学思维并不完全是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的结果,但并不代表当代科学思维方法与辩证思维方法之间没有联系,只能说明当代科学思维复归辩证思维的道路是多样的,它也可以通过科学发现本身所具有的力量而自然地实现。
辩证思维方法应该从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以丰富自身。当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丰富了辩证地世界图景。同时,当代科学思维方法进一步促进辩证思维方法具体化,使辩证思维能更精确地确定事物相互关系的范围、层次、性质和存在方式,从而能更深刻、更细微地把握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
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的区别是相对的。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本来就是交叉的。哲学基本范畴,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等,也是科学思维中的基本范畴。在科学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现时代,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的相互联系变得更加重要了。我们要把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思维方法有机统一起来,把它们运用到不同的层次中,发挥它们的不同功能,从而更加自觉地把握当代社会、当代世界的运动。
第十一章 真理与价值 1、真理
(1)真理及其属性
1)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真理的特性: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特性。 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绝对性: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知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相对性: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断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
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就是说,对事物反映的深度总是有限的,具有近似的性质。承认我们的认识有待深化,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其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一个过程,永远处在从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人类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 具体性: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
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即把握—切方面的总和。
具体的真理又是历史的。真理具体的存在是个思想向客体、主观向客观无止境的接近过程。
3)把握真理本性的方法论意义: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具体性等待性,构成的真理的本性,要求人们在探求真理和实践真理时,必须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辩证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实践和认识,注意从根本上把握正确的立场,充分发挥积极的、正确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 (2)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1)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社会实践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是标准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实践作为人的对象化活动,作为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论证和实际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使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具有可比性和可检验性。只有实践才能满足真理本性的要求,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正是这种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决定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性。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双重的,一方面,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它本身是直接的现实。 另一方面,实践又能使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理论变为直接的现实。从而直接检验出理论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实践的这些优点、是它能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主要根据。
2)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特征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这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但是,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主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这方面看,实践标准又是不确定的。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历史的局限性使社会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历史的发展又使社会实践最终一定可以确定无疑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真理也是不断发展的。只有承认实践标准是确定和不确定的统一,才能坚持在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防止把实践标准简单化。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严格的科学的逻辑证明的作用不过是实践检验作用的间接的和集中地表现。
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个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于实现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第二、有些理论要靠逻辑思维来证明。科学理论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并不等于所有的定律、定理都可以从直接的实践得到证明。第三、逻辑思维给实践以理论根据。
3)检验真理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途径和标准仍然是实践,其他的检验途径都是辅助性的,只有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根本途径、根本标准。 (3)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与人的生存实践
1)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对于人的生存实践的意义:
知识的客观有效性使人真实地了解和理解自身的生存实践。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知识能够合理地规范和引导人的生存实践。真理作为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知识对于人的生存实践具有保障、规范和引导作用,这是真理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 2、价值
(1)价值的客观基础 1)价值的涵义
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情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是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一种事物或现象由于其具有的一定属性或性能,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物质需要、制度需要或精神需要),对于主体具有积极的肯定的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有用、有意义的,即有价值的。反之,如果—种事物或现象由于其所特有的属性或性能,不仅不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反而妨碍主体实现某种需要,对主体具有消极的否定的意义,就被主体认为是无用甚至有害的,即无价值的。
价值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种特定的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价值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即主体的需要和要求,另一方面是事物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价值既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二者缺一不可。
价值作为现实的人与满足于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它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 2)价值关系的客观性
价值虽然同人的需要有关,但不是由人的需要单方面决定的,价值必须有其产生的客观基础,这就是各种物
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所固有的属性,
人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所制约,这是理解价值客观性的关键。
3)价值的客观基础: 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 人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所制约。 (2)价值的主体性特征
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一个侧面。它的突出特点是人的主体性。 价值始终以主体为中心,它依赖于主体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具有个体性或独特性、多维性、时效性等特点。 1)价值的主体性: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映人的主体性的内容。 2)价值的主体性表现:
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事物趋近人。某物是否对人有价值,不以某物自身的属性为基准,而以主体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客观需要为基准。主体现实的需要及其需要的程度,是某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具有客观需要的现实的主体是整个价值关系的中心。
价值的主体性还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无论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潜在的价值,还是通过实践发明或发现实际掌握客体的方式,乃至最后改造客体,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都始终贯穿着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价值在根本上体现的是主体的创造性本质。 3)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关系
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二者并不矛盾。价值的客观性指的是,价值虽然离不开人,但它是在人的客观需要同客体的属性之间发生的一种客观现实关系。价值的主体性依赖于价值的客观性。价值的主体性则进一步表明,在价值这种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中,人是物趋向的中心,没有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物就不会实现对于人的价值。无论价值的客观性还是主体性,都根源于人类物质性的实践活动。实践既是把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联系、相统一的现实基础,也是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并使物向人趋近的可靠根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确立的,又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科学的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基础,也是理解各种价值现象的关键。 (3)价值的相对性
某个事物是否真的对于人具有有用性,即是否能实际地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不是由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现实的、客观的。承认价值关系的客观性,也就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价值的绝对性。但是,某物是否对于具体的主体有意义以及意义的大小,又不是无条件的、不变的,而往往是有条件的、可变的,这又表现出价值的相对性。 1)价值的相对性的表现
价值的相关性:同一事物或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分别具有不同的价值。 价值的可变性:价值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价值的相互性:人们之间互为目的和价值,相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人们在社会共同体中创造、交换和享受着价值,也在为别人创造价值,是别人实现自己的价值。 2)价值的相对性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某种事物的属性、结构、本质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因而对于某物究竟能在多大的程度、方面和范围上满足人的需要,即对客体实际价值的认识和把握,也是有限和相对的,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的需要也是具体的、有限的,他们对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利用不可能是无条件的,这也使物对人的价值表现出相对性。 3)价值具有相对性的根本原因 :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基础,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揭示出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并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出自己的社会性的需求。只有通过实践,人们实际地发现和掌握关于客观物质性的使用方式,才能使客观事物有益于人的那些方面以人所需要的形式为人们所占有,实现事物对人的价值。然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个时代只能达到一定的实践活动水平,因而每一代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及自身需要的发展水平,都必然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不能不使客观事物对人的价值及其大小,表现出具体性和相对性。 4)价值的历史发展及其表现
每个具体事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人所具有的价值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但实践的不断发展总会使人发现事物价值的新的更多的方面,从而使人以新的更全面的方式占有物,满足人不断增长的
需要,这就是价值的历史发展。
从价值的客体满足人需要的客观事物来说,价值的发展表现为:物的有用性不断丰富和提高,价值对象的数量和种类不断扩大和增多,人对客观事物价值的发现与把握,是在实践基础上由片面到全面、由简单到复杂不断上升的过程。
从价值的主体即实际发现和利用客观事物有用性的人来说,价值的发展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不断完善和自我价值不断实现的过程。 (4)价值与评价 1)价值与评价的含义
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评判是人的意识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现实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它所反映的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联系。价值评价作为主体观念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人们对一定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同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 2)价值评价
价值评价的着眼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因而必须考虑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在评价活动中,必须把主体的利益和需要作为内在尺度运用于所评价的客体,否则就得不出对客体价值的评价。
3)合理的价值评价、价值认识的两项基本要求: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对客体实际状况的正确认识,是形成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价值认识应该尽可能正确、深刻和全面地认识事物,这样才能确保价值认识的正确性、深刻性和全面性。要求我们全面认识客体的属性、成分,对其价值之正负、大小加以全面的历史的考察和科学的对待,否则就会危害人类主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阻碍甚至破坏人类社会的发展。
对主体本身需要的正确认识,是形成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主体的实际需要在本质上是有利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东西,往往不是仅凭情感和直觉所能把握的。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和人类主体生存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在强调人类主体的利益是价值评判最高尺度的前提下,并不否认同一社会中根本利益不相冲突的群体或个人之间存在价值认识的多样性。 3、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真理和价值各有不同的规定和特性,又有统—的基础和形式,并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 (1)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1)真理原则: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人自身),追求和服从真理。 2)价值原则: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 3)两个基本原则的产生:
人是实践的主体,一方面必须承认客体,了解客体,掌握和服从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另一方面,主体又要改变客体,重建客体,使客体为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服务。不断的实践使客体和主体彼此接近,相互适应,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这两方面的内容和规律在人的观念越来越明确,并贯彻到行为规则中去,就形成了人类活动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成为人类活动必然遵循的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4)两个基本原则的形成: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但价值意识和真理意识的萌芽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 5)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区别:
真理原则是侧重于客体性的原则,价值原则是侧重于主体性的原则。
真理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对象的内容和规律,即按照客体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活动。它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客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价值原则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人的社会需要和利益,即按照人的内在尺度使客体为主体服务。它体现了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原则。
真理所包含的对象和环境的客观内容及其规律,不仅是主体活动的对象,而且是主体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尊重和服从这种前提条件,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价值原则是一种目的性原则,目的性是价值原则的核心。人的活动以获得一定的价值为目的,并为此而调动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力量,去认识和改造客体。因此,价值原则也是人活动的动机和动力原则。
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
真理的作用在于使不同人的具有不同目的的活动服从统一的客观规律。真理的一元论,社会历史活动的统一性,归根到底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人类活动中的体现。价值的主体性通过价值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出来,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原则。价值原则的作用与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要、利益、追求的多样化相联系,是人们处理社会关系、进行社会选择的原则。
两个基本原则的差别相对立,深刻体现了人类生活本身的矛盾性。就人类生活的内容而言,在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之间难免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一方面给人类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推动着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发展。真理和价值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所以才有人类文明的进步。 (2)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 1)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根据
真理和价值在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中,不仅彼此对立,而且相互统一,二者的对立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真理和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并且人之所以应自觉促进和实现这种统一,主要理由: 作为同一人类活动的两方面基本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
真理和价值都形成于人的活动中,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二者各自的规定性及要求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并通过相互补充、结合构成完整的人类活动的内涵。只包含其中一方面的活动是片面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脱离了真理的价值原则是失去正确轨道的原则,脱离了价值的真理原则是没有意义的原则。 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必然需要也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冲突,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每当具体的价值与真理相互冲突时,主体就得调节自己的活动、进行重大的抉择;或者总结经验教训,认识真理,根据科学真理调整自己的需要和计划;或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认识新的真理,寻找新的可能性,利用客观规律创造新的条件。一般说来,这种调节总是要使价值服从真理,使需要服从可能,使暂时服从长远,使局部服从全局。就向前发展的人类整体而言,它的根本利益和价值原则是同真理相一致的。 2)真理与价值统一的表现
真理和价值两大原则在总体上的统一性,总是在人们的具体历史活动中实现并表现出来。真理和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突出地表现为:二者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标准的一体化。
真理与价值相互贯通。一方面,它们在人的活动中互为前提。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互相适用的。
真理与价值在发展中相互引导。在人类活动中,总是不断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着相互之间的过渡。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为这种过渡提供了可能性。人们对客观世界有了新的正确认识,就会提出和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讲,人们对价值的不断追求,也势必引起对制约实际效益的客观条件和规律的探索。从价值走向真理,是实践和认识发展的重要途径。 (3)实践: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
1)真理与价值检验标准一体化:实践是真理和价值共同的检验标准。
在社会实践中,不仅人的认识和行为的真理性得到检验,而且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价值评价也得到确定和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检验过程,同价值的实际确定过程,常常是同—实践过程的两个侧面。实践不仅既是价值标准又是真理标准,而且是价值与真理统一的标准。价值与真理是否达到了具体的统一,也要通过实践来证明。
2)真理与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真理和价值的统一,由于实践的发展而具有动态的性质,因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具体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是在一定的实践条件下达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实践是具体的,在实践基础上人们认识和发现的真理是具体的,提出的价值要求以及价值所能实现的程度、范围等等也是具体的,由此决定了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也必然是具体的。人们不可能一次就穷尽对客观真理的认识,也不可能通过—次实践就满足人对客观世界的全部价值要求,只能在相对真理的基础上实现具体的价值要求,这些都体现出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具体性。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之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二者的统一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打破旧的统一、实现新的统—的矛盾运动过程。历史的、发展的实践推动真理由相对向绝对辩证转化,总结人的客观需要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在实践发展的推动下,无论新的科学真理的发现,还是新的客观需要的形成,都会促使真理与价值的统—出现新的矛盾,从而在真理与价值的相互引导中打破原有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
社会实践的发展史实际就是真理与价值矛盾运动的历史,二者相互依托,相互作用,相互引导。人们一方
面以真理性认识为基础去追求价值,追求物对人的有用性;另—方面以价值为动力占寻求更加完善和完备的真理,促进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了解。正是在真理与价值的相互作用中,实践才得以不断向前推移发展,自然世界才不断向人化世界转化,人类才不断从必然中获得自由。
真理与价值在实践基础上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3)真、善、美及其统一 真、善、美的涵义
真理和价值各代表主客体统一的一个方面。真理是以客体尺度为基础的主客体的统一,价值是以主体尺度为基础的主客体的统一,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则是主客体之间全面的完整的统一。它通过人的活动所达到的是真、善、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统一的最高形态——自由。
“真”是获得了真理、达到了真理的境界,是主体在思想和行为上充分接近和适合于客体的必然性的状态。 求真、守真意味着尊重事实、尊重规律、尊重知识、尊重科学,这是人类文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也是使主客体达到全面、完整的统—的第一阶段。
“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善,仅指道德上合乎规范,广义的善则包括使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需要(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得到满足的实际价值。功利和道德上的价值都可以称为善。善是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与主客体统一状态,是最典型的价值形态,具有强烈的全体性。善既是主体必然性的实现,也是客体必然性的实现。
“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从本质上讲,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通过人的美感表现出来。所有美得共同特点是充分展现并肯定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人的活动的创造性,这种丰富性和创造性不是建立在直接功利需求的基础上,而是在超越直接功利需求的基础上被体验到的。美和美感的超功利性和创造性特征,充分表明美是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主客体高度统一。 真、善、美体现出主客统一的不同层次
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境界,但有层次上和侧重点的不同。真侧重于主体和客体的一致,善侧重于主体现实性相必然性的尺度,美则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更侧重于人的具体自由。真、善、美的统一既是人类全部价值目标的高度统一,又是真理与价值的高度统一,意味着人类在实践和认识中从必然中达到高度的自由。 从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内在逻辑上说,真、善、美间的统一是个逐级上升的过程,在真、善、美之间存在着纵向过渡的发展关系。人们首先达到真,即正确把握自己的对象和周围环境的本质、规律,进而创造善、实现善。在真的基础上实现了善,即获得了人在自然和社会中正常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才可能创造和享受美。美是在真和善综合基础上的更高境界,但美又不能离开真和善,它和真、善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人类对真、善、美及其统一的追求,既是人生的目标,又是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一目标和过程的实现,依赖于人类实践和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扩展,也依赖于人类对自己的本质、需要和能力的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丰富和发展。全人类都自觉追求和实现真、善、美高度统一的时代,就是共产主义的时代。
第十二章 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1、社会进步及其标准
社会进步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价值目标,人们总是通过对已有的社会活动结果的评价,引导自己的历史创造活动。 (1)社会进步的基本含义
1)社会进步:社会合乎必然性的前进发展,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的转变。 2)社会进步论包括四层含义:
社会向善论,即认为社会向着越来越完善的方向发展;人性向善论,即相信社会主体的的性能够提高和完善,因而人性将不断改善,趋向理想人格;相信人的理性和认识的能力,相信人类知识和科学技术不断增长;④对力量的追求,相信人类能够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征服自然界,增进人类的幸福。 (2)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代价
1)代价: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直接相关的概念,指人类为社会进步所付出的牺牲或付出以及实现这种进步而承担的消极后果。
2)产生代价的原因:基于自己的选择和实践而产生的与自身价值取向的背离
代价是人们在众多价值目标中,由于选择了优先发展的主导性价值目标,从而导致其他价值目标被抑制、损害甚至牺牲。代价是人们在追求价值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内在矛盾和复杂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对人的消极作
用。有时人的活动的结果甚至可能与人的要求完全相反。代价是由人的错误、失误所造成的背离自身价值取向的消极后果。
3)代价的付出是不可避免的。原因:
人类发展的需要与这种需要的满足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距离,越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发展越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无论社会或人的发展都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面推开。
合理的社会发展应当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但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活动主体认识上的局限性和价值选择上的盲目性或片面性,最后活动的结果很难达到这种统一,因而难免付出代价。 4)社会进步在总体上代价付出的必然性,并不等于任何具体过程中任何代价付出的必要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只要活动主体制定的发展目标正确,所采取的途径或手段合理,所运用的防范措施得当,发展就会可以少付代价甚至不付代价。
5)发展既不能不付代价,又不能付出过大代价,关键在于把握合理地代价付出的“度”。 6)社会发展中代价的支付,遵循的原则:
该付的必须付,不该付的绝对不能付。这是代价付出的基本立场。 该付的必须付,是因为没有一定的付出,就没有一定的发展。 不该付的绝对不能付,原因在于付出纯属无谓的牺牲和丧失。
该谁付的谁要付,不该付的不能让其付。这是代价付出的主体问题。
各种主体活动所造成的代价,必须由相应的主体来付。如果不是这样,就会造成代价主体错位,不利于主体行为形成有效地约束,社会普遍和持久的进步就会成为泡影。
该付时要适时付,不该付时不能盲目付。代价付出的时机实际上就是发展的实际,而发展需要必要的各种条件。在条件具备时要不失时机地推动发展,同时也要准备付出必要的代价。
④ 该集中付的要集中付,不该集中付的要分开付。代价付出的策略是可以优化的。全面统筹加以考虑,合理设计代价的支付方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3)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1)列宁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判断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2)生产力的状况是衡量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标准,是对社会进步来说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生产力只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和手段,更重要的是人本身的进步即人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的。因而,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评价社会进步的最高尺度或最高标准。
3)在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中,生产力的标准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标准不是相互对立的。生产力标准内在的包括两个相关方面:经济技术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中,根本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4)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及其实现的标志: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2、人的发展及其历史进程 (1)社会进步中的人的发展
1)社会进步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原因:生产力的推动、需要和利益的驱动、人的能动性创造活动。 2)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是同一实际过程的两个侧面。社会的进步依赖于人的发展,内含着人的发展,并为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开辟新的可能性;人的发展又不断为社会进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更强的主体能力和主体实践实现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没有人的持续而全面地发展,就没有社会持续而全面地发展。
3)自由时间:指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可以供人随意支配的时间,是个人得到自由发展的时间。 4)“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之外,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利用自由时间而获得自由发展的个人,增长了知识、能力、品质、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综合素质,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人在自由时间中获得的全面发展的劳动的性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人们通过交往、交流而相互了解,取长补短。个人、群体、民族或国家之间的学习乃至模仿,突破了主体自身空间上的界限,等于扩展了自己文明发展的空间,其结果是赢得了自己文明发展的时间。通过向先进文明的学习或模仿,可以大大缩短了自己文明进步所需要的时间。在人类存在的时间可
以转化为发展的空间,而且人类发展在空间上的扩展也可以导致所需时间的缩短。而人的必要活动时间的缩短,也意味着自由活动时间的延长。 (2)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
1)人的社会实践作为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在创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创造着人自身,发展着人自身。
实践的发展也就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发展,是人的创造力的发展。实践活动的历史积累使人生活在由人创造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是人实践创造的产物,反过来又塑造人,使人结成特定的社会关系,获得特定的社会规定性。社会环境、社会关系是既定的,又是为人的实践所改变的。在日益丰富的社会关系中,人会获得多方面的社会规定性,成为越来越具有全面性的人。
2)根据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把人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历史阶段。即人的依赖性、人的对立性和人的自由个性。这三个历史阶段也就是人的发展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三个历史形态。 第—个历史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人们的社会联系只限于共同体内部,只是在孤立的地点和狭窄的范围内发生的地方性联系。在这种原始的社会关系下,“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 第二个历史阶段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整体的能力的体系。由于社会关系以异己的物的关系的形式同个人相对立,人的发展依然受到社会关系的束缚和压抑。然而,它“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从而为更高历史阶段的到来创造着条件。
物对人的统治表现为:货币对人的支配或人对金钱的崇拜、个人受社会总的生产条件的摆布。
第三个历史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在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 3)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是:旧式分工的消失、自由时间的充裕、劳动的自主性
旧式分工的消失:旧式分工包括三种类型的差别:劳动操作方式的差别、劳动部门的差别和劳动产品的差别。旧式分工消灭了,代之而起的新的分工只有劳动部门、劳动产品的差别,而没有劳动操作方式的差别。把人力从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中完全解放出来,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限制人全面发展的障碍。
自由时间的充裕: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人们拥有了充裕的自由时间,就意味着拥有了发展和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力量和才能的充分的可能性。
劳动的自主性:随着旧式分工的取消,劳动性质发生深刻变化:由谋生手段转变为生活目的,转变为自由自觉地活动即自主劳动。劳动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实现,充满着创造的自由和乐趣。 3、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
作为自觉地能动地社会主体,人在本质上是追求自由和创造的生命存在。 (1)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
1)必然王国:以获得谋生手段为主要内容的物质生产领域。
人类要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总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这是人类历史无法摆脱的必然的客观前提。
在社会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不合理状况,即人类主体在自身的生存活动中受外在客观力量(必然性)奴役的物役性现象,是在人类发展中将要被超越的历史现象。这层意义上,必然王国是指资本主义以及此前全部人类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即由物役性的自然必然性和经济必然性支配的人类历史时期。 2)人的依赖性历史阶段
第一个历史阶段:自然经济的社会形态是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人的自然地依赖。原始社会人类主体处在为满足其生存需要而进行的近乎本能的生产生活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劳动未超出对土地的依赖。
第二个历史阶段:商品经济的社会形态是经济必然性的王国。人的社会性。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人对自然关系上的自由,人类主体开始出人和社会的全面性,发现、创造和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人受到自己造成的经济必然性的奴役。资本运动的自由,使个性完全采取独立的物的权利的形式的社会关系。 3)自由王国:以主体的自我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自由活动领域,非手段性生产和活动的领域。
人们生存活动的目的在于自身,人的发展成了目的,劳动和其他一切人类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主体自身的内在需
要。人是目的和手段、人的价值实现和创造过程的统一。新的历史阶段,消除了以往人被外部客观力量支配的物役性,人对客观规律加以认识和利益,社会全体成员对社会生产条件和过程的共同控制。社会发展过渡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觉创造的历史进程。 4)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创造出现实的前提,人类在物质生产的高级阶段获得来自经济关系的自由和全面性,再在这个新的生产力水平上真正地解放自己。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意义重大的飞跃。 5)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的具体机制
人类主体在物质生产过程的高级阶段上创造出巨大的富足的生产力,人类主体可以将物质生产作为自身发展条件的一般基础,能够将其扬弃为自身发展的内在前提;
超越对资本主义的物役性,人类重新支配自己创造的经济过程,使社会发展成为自觉自主的过程,达到人类主体的真正解放。
6)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是社会历史进程中归根到底由物质生产力发展决定的变革。
只有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基础上,才可能实现这种历史转变。在社会发展的必然王国时期,人类把劳动生产作为谋生手段,社会问题的中心是生存,主要为了满足人类主体的生物性需求。在自由王国中,由于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由于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人类主体开始把自主劳动和社会活动作为生活的需要,人们生活的中心由生物性物质需求为主,转变到以精神文化的需求为主。随着谋生劳动转变为自由劳动,人类主体在发展自己能力的过程中实现着与对象的一致性,生产和交换的过程就是自我实现和自我创造的过程,因而劳动的对象化也就直接成为主体能力的自我确证。 (2)人的异化及其扬弃:从片面的人到全面地人
1)异化:分离、疏远、陌生化。哲学中的异化:绝对精神的外化。 2)真正的、人的本质即自我意识的异化的现象。
3)异化概念的引申:主体所产生的对象物、客体,不仅同主体本身相脱离,成为主体的异在,而且反转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主体。这是一个双重化的过程:首先是主体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是主体沦为这一对象化的对象。
4)异化劳动包括四个方面: 劳动产品和劳动者相异化 劳动本身和劳动者相异化 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 ④ 人同人相异化 5)异化和对象化的区别:劳动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一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异化意味着“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对象化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共同基础,异化只是特定历史阶段存在的现象。异化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种社会过程,在其中,人们活动的结果变成统治他并与他敌对的独立力量,包括作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即国家,人的精神力量的绝对化并变成超自然的力量,科学技术向着反对人本身的方向发展,等等。
6)异化的扬弃:私有财产的积极地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地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宗教的异化发生在人内心深处的意识领域中,而经济的异化则是现实生活的异化,因此,异化的扬弃包括两个方面:意识领域的异化和现实生活异化的扬弃。 7)共产主义运动:即自我异化扬弃的运动
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地扬弃。扬弃了异化的社会不再是片面发展的社会,而是全面发展的社会;扬弃了异化的人不再是片面发展的人,而是全面发展的人。这样的社会是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坚信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已经认识到那个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实际上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人类历史已经开始走上这一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不管这一过程多么曲折,这个总的发展方向是不会改变的。走向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和人的发展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的内在要求,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3)共产主义: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
1)个人发展的全面性是其现实关系和观念发展的全面性。
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及其创造的社会物质条件,构成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 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不直接等于人的全面发展。 2)个体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条件:
社会环境是外部条件。 人本身的主体因素是内在条件。包括: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两方面。
所有这些因素,通过人作为主体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而相互作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使人本身逐步
得到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的个性的丰富性和能力的多样性,它使人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能够应付自如,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因而就更我自由。 3)个体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意义:
个体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只具有个体的意义。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真正实现了人的自由个性,是对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转变为自由人联合体为前提的,其社会基础即在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
4)人的全面发展是自由的发展不是个别的,是普遍的现象,它要实现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包括:人的类特性的发展。自由自觉地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人的社会性的发展。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个性的发展。人需要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拥有和实现自己全面地本质。人的个性发展意味着发展其自然潜力和积极地多方面的需要,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和力量。 5)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
人类社会从必然于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将是自由时间扣劳动时间之间对立的扬弃,是物质生产活动的此岸和彼岸对立的扬弃。这种扬弃的直接表现是实现劳动的普遍化,即劳动在领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一切社会成员的可供支配的时间都包括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两部分。每个人既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物质生产劳动,又享有自由时间并运用自由时间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从而达到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统一。
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达到对立面的统一、将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
一方面,自由时间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人在自由时间内的发展同时也就是劳动力在扩大规模上的再生产。人运用自由时间学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陶冶自己的精神,培养多方向的兴趣,发挥和发展自己的各种能力,丰富和发展自身、使自己成为新的主体。这种在自由时间内获得新发展的人投入新的生产过程,会更有力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劳动时间也是有了自由的性质,劳动成为自由发挥和发展人的才能的场所。尽管物质生产劳动仍是维持人类生存所必须进行的活动,是一种似乎规定要做的事情,但劳动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成了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
实现劳动的普遍化以扬弃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对立,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第一、必须有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只有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社会游离的自由时间足以保障一切社会成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能实现劳动的普遍化,才具备消除劳动时间与自由劳动对立的物质基础。
第二、必须有社会关系的根本改造,即必须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矛盾是一种社会矛盾,只有通过社会关系的变革才能解决。社会自由时间的增长只是扬弃这个矛盾的物质前提,而这种扬弃本身则是社会自由时间的合理占有和运用。
马克思通过对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关系的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对抗性质,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被共产主义代替的历史趋势。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是人们能够自由运用自己创造的自由时间从而把人类能力的发展作为目的本身的社会状态的开始,也是人们能够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因而能够作为自由主体自觉创造自己历史的社会状态的开始。
走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既是人类所向往的伟大的历史目标,又是一个漫长而又艰巨的历史过程。社会它义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重大转折点,却不是这一过程的完成。要完成这一过程,还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通过深入的改革推进社会关系的全面改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就是朝着这个伟大的历史目标的进军。
人是立足现实而又追求理想的存在。我们相信人类的未来是美好的,美好的未来社会要靠我们的现实努力来实现。正如毛泽东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辛勤的、特久的、自觉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使人类逐步到达自由王国理想境界的最可靠的保证。
1、如何理解社会发展过程的辨证性质? 2、如何理解人的本质问题?
3、如何理解自由的含义及其与必然的关系? 4、人的全面发展有何含义?
5、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6、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
(1)加强物质文明建设,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2)加快政治文明建设,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条件。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保证。 7、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1)人的全面发展程度是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2)社会的发展又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政治条件和精神文化条件。 (3)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基础是社会性的劳动。 8、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
(1)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决定人的自我价值。社会应能提供保证个人的尊严,满足个人需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和手段。
(2)自我价值依存于社会价值,并且是人的社会价值的前提。
9、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
(1)人的本质不在于人的自然性,而在于人的社会性。
(2)人的本质由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来规定。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主要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3)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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