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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2020-04-10 来源:步旅网
(镇卫生所部分)

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对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管理;

2.向社区居民每月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要求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随时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3.为适龄儿童按规定提供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11种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预防12种传染病;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出院后7天内新生儿访视1次及儿童健康管理12次(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1次),进行体检检查、生长发育评价和健康指导;

5.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和CPU卡,开展至少5次(孕12+6周前、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1次)孕期健康管理服务、出院后7天内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督导辖区责任单位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体格检查;为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开展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8.督导辖区责任单位首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对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进行初筛、转诊;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

9.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01152(县卫生局)

(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部分)

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并逐步推行电子化管理;

2.每月更新院内健康教育宣传栏,随时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3.按规范要求填写各种诊疗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对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进行初筛,按规定流程转诊至县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

4.具有产房接种资质的单位,为新生儿按规定提供卡介苗、乙肝疫苗的接种,预防肺结核病和乙型肝炎;开设免疫规划接种门诊的单位,为辖区内0-6岁儿童按规定提供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11种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预防12种传染病;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5.具有孕产妇保健资质的单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CPU卡,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包括孕12+6周前、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1次产前检查;孕12+6周前、16~20周、21~24周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孕16~20周产前筛查;出院后7天内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6.开设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单位,为辖区内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出院后7天内新生儿访视;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1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生长发育监测、营养评价;血常规;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发育筛查等服务)。

7.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组织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检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检测等;

8.为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与报告,开展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季度为确诊糖尿病患者免费测一次空腹血糖等随访服务;

9.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01152(县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站部分)

海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各类检查报告单据等粘贴留存;

2.向社区居民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月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按要求送阅入户健康教育资料,随时提供健康教育处方,按要求播放音像资料;

3.按时通知并动员适龄常住和流动儿童全程接种11种一类疫苗;

4.督促指导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和按期接受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访视;

5.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督促指导孕妇建立保健手册、CPU卡和按期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产后访视;

6.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为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医院糖尿病健康管理医生按季做好空腹血糖检测等随访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8.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登记建档,列入686项目对象每月随访1次,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患者每季随访不少于1次,在专科机构指导下进行康复指导;

9.发现可疑传染病病人及时转诊报告;对结核病可疑病人进行转诊,确诊病人落实督导管理;协助做好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为社区霍乱、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病病家提供消毒及预防服药指导;

10.协助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

咨询和投诉电话:88901152(县卫生局)

(各镇卫生所1块、产科医院2块、产前保健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1块 、社区卫生服务站1块)

海安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告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政府补助。凡是我县农村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接产资质医院住院分娩的产妇,可享受政府住院分娩补助(400元/人):县内分娩的产妇,出院时由接产医院直接补助;县外分娩的产妇,请到户口所在镇卫生所登记后,到海安县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助。

二、免费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凡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内增补叶酸片(0.4mg/片),可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免费叶酸发放单位:海安县妇幼保健所、各镇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温馨提示:增补叶酸期间,请勿同时服用含叶酸的其他药物,如确有疾病需要,请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实行部分项目定额补助: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的部分经费给予报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咨询和投诉电话:88833605(县卫生局)、88916972-8012(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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