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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17

2020-05-22 来源:步旅网
 昭通天泽佳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文件页码 TCJ-17-2012 A/0 2页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为工程维修保养提供依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3条 职责分工 1. 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整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 2.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档案。 3. 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项目经理部。 4.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监理工作完成后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 5. 参与本项工程的其他单位均需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高质量地管理好本项工程的档案材料。 第2章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第4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 1. 综合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登记表、项目监理许可证、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施工日记等。 2. 质保资料,包括各类质量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等。 3. 验评资料,包括各类质量评定表等。 4. 竣工备案资料,包括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款支付证明、整改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 第5条 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第6条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第7条 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用以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坚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结束。 第8条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经理部资料员保管。 第3章 工程技术档案的核查 第9条 工程技术档案每月核查一次,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料员共同参加。 第10条 技术档案的核查流程。 1. 对照档案目录,检查各大项内容有无缺漏。 2. 检查各项档案签名、盖章是否齐全。 3.档案资料日期、时间、名称有无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 4. 重点检查质保资料,审查特种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的送检批次是否符合要求,试块留置数量是否足够等。 第11条 如果发现用途不明的资料应交项目总工程师审阅确定用途。 第4章 工程技术档案的维护 第12条 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相关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13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 第14条 需销毁的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15条 借阅档案需经专业负工程师以上人员批准,档案管理员登记借阅信息,并指定归还日期,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 第5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工程技术部所有。 第17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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