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臧黎明
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05期
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能够正确的把握规划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情况,且对已经变化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而做出的评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作用 1 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综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建设单位的后续审批手续也必须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才能进行申报。事实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更重要的是项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 2 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在很多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例如在规划、建设单位环境行为自律方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等。
(1)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验收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是否是环评中分析的工艺和设备,是否严格按照环评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到了环评中的运行效果,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配有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仪器等等,这些都是要以环评为基础的。
(2)作为环境管理的主要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测可以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本合格、详细、科学的环评文件,工程分析章节会给出详细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另外还有单独的一章介绍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根据这两章的内容,监测部门可以确定监测项目、频次和监测点位。
(3)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和削减工作也需要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报告中有一章专门叙述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在这一章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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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技术人员非常清楚的列出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所在区域剩余总量、分配给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以及区域总量削减情况,总量分配部门可以很容易的看到项目建成后区域总量分配情况。
(4)环境信访作为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工作,同样可以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有专门的风险评价章节。如果群众是因为担心环境风险而上访,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可以依据风险评价的内容向群众作出合理的解释,消除群众的顾虑,从而解决实际问题。 3 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主要问题
(1)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目的在于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但限制过严则会影响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从而影响社会的需求,这就产生了掌握到何种程度才算适宜的问题。
(2)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技术工作,需要多学科配合和采用各种新技术。对于它的可靠性问题,综合性预测的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的问题,某些环境因素如生态影响如何确切计量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3)评价工作本身,特别是某些大型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大、技术性强、耗费时间长(有的需要5年、10年)、成本高(一般要占项目总投资的0.5%~5%),加上手续繁杂,个别的存在不同的群众意见,所以有些建设项目往往因此而延误工期。
(4)由于工程建设进度快,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失去了指导作用。
(5)由于许多地方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或没有功能分区,合理布局问题得不到落实。 (6)由于一些项目的评价质量不高,常常带来不应有的纠纷或损失,使提高评价质量成为改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键环节。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性质和作用。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控制新污染,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做到防患于未然,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途径。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对工程建设起指导作用,否则将事倍功半。如果有了科学的区域(或城市)规划,有了合理的经济区划,就可以使评价工作加快进度,提高质量,既可以提高环境质量,又可以为国家节省开支。
环境影响评价是法律规定要求的。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无论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都要实事求是,按合同办事,对违反合同的行为都要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或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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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策与建议
(1)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的管理体系。逐步改变重视审批轻视监管、重环评轻验收的现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地位,由权威部门制定技术准则和实施管理的办法,尤其是要明确实施的主体、适用的对象以及实施的程序,指导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期环境保护监管的区别和联系,建立事前审批、过程监督和事后检验的管理体制,督促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高环境管理体系整体的效用。
(3)完善公众环境知情权制度,切实保障环境影响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充分的信息公开能使公众时刻关注自身的环境权益,也能使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处于公众的注视和监督之下,这不仅可增强双方的责任感,亦可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具体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①建立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应规定在规划或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实施、竣工等不同阶段必须向公众披露诸如项目的选址、规模、计划进度、各项技术指标等基本信息。以便公众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判断该项目是否对自身权益有影响,并为以后阶段的参与做好准备。②规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居民住宅等)的建设者应委托独立测量机构检测项目边界环境数据,如噪声值、电磁辐射强度值等,并予以公示。③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与会者发表的意见应该记录并由其签名确认,会后应该全部公示。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须全文公示。⑤审批机关参与审批的每位成员均应详细陈述对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制作详细的评审纪录,且应对公众公开。⑥详细规定前述的披露、公示、公开的定义、方式和手段。 5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防止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可以通过对可行性方案的比较和筛选,把某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国土利用规划一起被视为贯彻预见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和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中也会更加的引起广泛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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