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源排污口标志牌内容: ㈠污染源排污口标志牌图形符号 序号 名称 污水排1 放口 水体排放 表示废气向废气排2 放口 放 噪声排3 放口 外环境排放 表示一般固一般固4 体废物 存、处置场 表示危险废危险废5 物 置场 ⒈提示标志:背景颜色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物贮存、处 体废物贮 表示噪声向 大气环境排 功能 表示污水向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⒉警告标志:背景颜色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 ㈡辅助标志内容
图样示例 内容说明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企业名称; 3.排污口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6.字体:黑体。 ⒈辅助标志底色及文字颜色与相应的标志符号相同。
⒉排放口标志名称分别按:“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
“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制作。
⒊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⒋排污口编号填写要求:
⑴废水排放口填写格式为:排放口名称+排污口编号,如“生产废水排放口WS-XXXXX-01”,编号对照《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写。
⑵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照《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写排污口编号即可。
⒌污染物种类对照《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写。
㈢标志牌规格 ⒈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要求标志牌正面同时印刷排污口标志图形符号和辅助标志内容。 ⑴提示标志牌:480×300mm(其中提示标志图形符号为:300×300mm,辅助标志为:180×300mm)
⑵警告标志牌:边长600×420mm(其中警告标志图形符号为:边长420mm,辅助标志为:180×420mm)
⒉立式固定式标志牌
要求标志牌正面印刷排污口标志图形符号,背面印刷辅助标志内容,配套立柱及边框。
⑴提示标志牌:420×420mm (其中提示标志图形符号为:420×420mm,辅助标志为:420×420mm)
⑵警告标志牌:边长560×560mm (其中警告标志图形符号为:边长560mm,辅助标志为:560×560mm)
⒊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实际安装高度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㈣标志牌材料
⒈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或铝板 ⒉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⒊表面贴反光贴膜,或印刷长余辉蓄光字和标志图案。
⒋标志牌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系数、亮度指标、辐射性、外观、反光性能、抗冲击性能、耐高温性能、耐湿热性能、耐盐雾腐蚀等技术指标参照国家相关地名标牌的技术指标要求。
㈤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⒈贴膜处理或印刷长余辉蓄光字和标志图案。 ⒉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㈥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⒈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⒉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油漆无脱落。 ⒊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⒋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注:⒈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⒉警告语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
⒊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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