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
2、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室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钟;每日用 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两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拭、消毒; 器械消毒使用 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据情况浸泡 30-60分钟,并做好登记工作。
3、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不能用高压灭菌的器械,可用2%戊二醛(每周更换一次,有可见污染物随时更换,并每日用专用试纸测试浓度)浸泡 10小时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后使 用;与未破损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灭菌。
5、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标识清楚。消毒物品、消毒液及无菌液一经打开,须注明启用日期、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6、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浓度,一般使用 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换,并进行消毒液浓度测试。特殊感染者参照相关标准。
7、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处置室等地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 定点放置,拖把标识清楚,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8、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应配置流动洗手设施,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均要 按“七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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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或手消毒。
9、发现传染病,进行暂时隔离,及时上报转诊,对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 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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