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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2021-05-15 来源:步旅网
中铁一局集团赤大白铁路运输公司文件 中铁一赤运[2011] 76号

职工休假路费报销办法(暂行)

根据中铁-赤运(2011)69号关于修订《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探亲路费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探亲

1、在新运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实习生除外),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已婚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父母和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不享受此项假期)。

(二)返探亲

已婚员工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随父母到员工工作地返探亲,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途火车硬卧票及车船交通费全额。若员工父母随行(四年一次)探亲,按相同标准报销交通费用。

(三)婚假、产假

员工休婚假、女员工休产假报销往返路途火车硬卧票及车船

1

交通费全额。

二、报销标准

1、符合规定探亲条件的员工,每年报销往返基本路费一次。报销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座、轮船统舱费用,乘飞机或者动车、高铁、汽车的人员报同程火车硬座票价。

2、男职工(正式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正式工)年满45周岁在夜间22:00点以后连续乘车6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在12个小时以上的,报销火车硬卧。

3、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交费凭车票报销,乘坐市内的出租机动车辆不予报销。

4、因探亲,在工作地区乘坐出租车的给报销部分路程费用,往返车费补助最多不超过30元。

5、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指同一市、县),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7、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的员工,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

8、见习生、实习生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定职考试合格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9、报销的票据须规范,时间、路径、地点等符合规定,票据清新整洁不得有涂抹。

10、符合返探亲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

2

或父母的,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同意,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后,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返探亲。员工返探亲发生的费用,于每年年底到综合办公室登记、报销。

11、员工探亲途中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不予报销。

12、探亲过程中,单程时间超过1天并需要中转住宿的,可以报销一天的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20元/天,超过部分自理。

三、有关规定

1、车间(部门)主任严格按照《职工休假路费报销办法》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主任不在时由车间支部书记负责。

2、 各车间(部门)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台账。

3、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1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路费 报销 办法 抄送:公司领导,存档。

中铁一局集团赤大白铁路运输公司

2011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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