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婉 韩彩欣
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8年第10期
近年来,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联合国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达到约9.62亿,占全球人口的13%,且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增长。我国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老龄化的加剧影响着几乎所有社会领域,其中最大的挑战在于确保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老年人获得所需要的服务。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应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及时、有针对性、可负担起的健康保健服务。
在亚太国家中,日本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为应对老龄化的影响,日本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权益,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有必要借鉴日本经验,为我国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日本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一)老年医疗免费制度
1973年,日本依据《老人福利法》建立了老年医疗免费制度,这是日本针对老年人设置医保制度的开端。该制度的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及65岁以上的瘫痪老人。医保资金主要由财政(国家财政20%、地方财政10%)和各种医疗保险集团(占70%)组成。然而,因免于付费造成了就诊率和医疗费的急速攀升,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压力。随着经济下滑,日本开始着手对此制度进行改革。
(二)老人保健制度
为了解决老年免费医疗制度带来的问题,1982年,日本根据《老人保健法》开始推行老人保健制度。该制度遵循40岁保健和70岁医疗的原则,实现了医疗和保健的相对分割。然而该制度仍未缓解政府负担过重的情况,70岁以上老年人就诊无论实际花费多少,个人仅需缴纳530日元,一个月内缴纳4次后,再次就医时就免于付费。国家因此仍要承担大量的医疗费用。
(三)退休人员医保制度
退休人员医保制度是为填补职工在退休后到纳入老人保健制度之间的保障低谷期,于1984年根据修订的《健康保险法》设置的。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为退休人员中领取养老金资格20年以上、40岁以后加入国民医疗保险时间达到10年以上以及还没有老人保健医疗资格的人群。退休人员医保制度的保险待遇高于国民医疗保险,这部分需要额外负担的支出来自被保险人在职期间缴纳的相对高额的医疗保险费。
(四)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随着老龄化和少子女化问题的加剧,日本于1997年颁布了《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由政府强制实施,护理对象为40~64岁患病并需要护理的人群及65岁以上需要经常护理或需要日常生活帮助的人。筹资来自公共费用和保
险费,各占50%。保险费中65岁以上老人自担17%,自担部分从退休金中扣除;40~64岁人群自担33%,由用人单位代扣应缴部分后与医保费一并缴纳。
(五)高龄者医疗制度
21世纪以来,老人保健制度和退休人员医保制度已无法满足老年人医疗保障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日本于2008年开始实施《高龄者医疗保障法》。高龄者医疗制度独立于其他的医疗保险制度,服务对象为65岁以上未满75岁的前期高龄者和年满75岁、65~75岁中有一定残疾的后期高龄者两个群体。其中前期高龄者依旧加入国民医疗保险,后期高龄者就诊自行担负10%,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担负费用实行低收入者少缴费、高收入者多缴费的原则,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为高收入者,年收入超过370万日元,则需担负30%。
二、日本老年人医保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强化法律制度的保障
日本每实行一个新的老年人医保制度,均有相关法律作基础,在强劲的法律保障下,老年人医保制度的建立和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我国在探索实行老年人医保制度时,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实行相应的法律制度,提高保障力度,减少阻力,以保障老年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及推行。
(二)完善老年人医保制度
要让老年人口安心养老,创造和谐安康的养老环境,必须在医保制度方面有所体现。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应学习日本经验,对老年人有所倾斜,探索建立符合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多层次医保体系。但从日本实施高龄医保制度中财政负担过重的教训来看,要适当提高老年人负担的比例,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
日本实行的是医药分开制度,医院开具处方,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局购药。因而药品的收入和医生无关,这就减少了医生为获取更多收入而多开药、开贵药的现象。日本看病很少有宰患者、多开药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医生有违法行为,就会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华北理工大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