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审计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关心指导下,扎实开展审计项目,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规范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转变作风为目标,深入细致开展上述两项活动,切实抓好活动方案要求的每个环节。结合部门工作和审计业务特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多次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文明机关新形象。结合党支部工作,开展了党史学习、非公企业联合党建(新乐船厂)、红色之旅等系列活动。
(二)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牵头迎接高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迎接经济责任审计的牵头单位,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季度,在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兄弟县区审计局充分学习、调研和走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迎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布置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工作。其后,按要求做好自身的自查工作,并大力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迎审自查与整改工作。10月末,制订了《关于做好迎接市审计局对高新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具体布置市审计局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的迎接配合工作。11-12月,市局审计组现场实施阶段,主动联系审计组和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目前,审计现场实施阶段已结束,正在审计签证阶段,我局正抓紧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答复工作。预计明年年初出台审计报告,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三)加大审计制度建设力度,适应审计业务发展需要
根据审计业务发展的新需要,今年我们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两个方面制定(修订)了相关的办法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根据审计法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最新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对20xx年印发的《高新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高新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颁布了《宁波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审计实施对象、审计内容、履责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区分等方面作出了修正。首次明确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拓宽审计实施范围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府投资审计方面。经管委会批准,出台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同时,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宁波国家高新区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国家高新区审计局关于协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审计守则》,并以审计局文件重新颁布实施。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流程,保障审计项目能顺利实施,基本杜绝久审不决现象的发生。
(四)面对新任务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创新审计方法
针对梅墟拆迁办专项审计,鉴于该项目涉及时间跨度长、资金量大、政策性强、内容繁多等特殊性,经研究决定实行分阶段审计,并与其他审计项目交叉实施。目前先行实施姜陇村(含十号公路)民房拆迁审计,采取对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的执行、拆迁资金分配和运用进行全面审查的办法,要求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的执行的审查落实到户,拆迁资金的审查涵盖资金宏观走向、具体分配及拆迁办经费支出等。根据目前的审计力量配置,如果全部采取自行审计,该项目整体推进将需要较长时间阶段。
10-11月,根据市审计局委托,实施了省市区同步审计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该项目为省审计厅统一布置,要求审计出让金业务将近六年(20xx年至20xx年9月),具有时间紧、要求高、同步性强的特点。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克服人员少、时间冲突(与迎审工作等)的不利因素,协调区国土、财政、建设等部门全力投入该项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全面完成数据采集和初步核实。11月,先后组织相关部门答复了审计取证单、征求意见稿内容。该项目的审计报告将由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印发。
为扩大审计结果体现形式和运用范围,我们探索了审计专报形式。在一些单位财务审计中,我们发现由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相关配套制度欠缺等因素,存在不属于该单位职权范围可以处理的问题。对此类问题发生的根源因素,我们以审计专报上报管委会,并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如在上半年个别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单位不规范问题,原因在于我区公务用车维修业务已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而未确定定点单位。该问题经审计专报形式由委领导批复,相关单位已落实了区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单位,为管委会今后的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提供了规范的保障。今后,我们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审计专报的运用范围和力度。
(五)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
概算审计:完成星光路、聚贤路、滨江安置房一期、滨江安置房二期、高新区公共租赁房二期、信懋中学等21个项目概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223332万元,节约政府投资10338万元。
预算审计:完成梅墟北区二期、滨江安置房一期、高新区公共租赁房二期等41个项目预算审计,送审项目总投资179679万元,节约政府投资2971万元;继续实施菁华路、清逸路等4个项目预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万元5978万元。
竣工决(结)算审计:完成梅墟新城南区三期、梅墟新城南区农贸市场、光华路、杨帆路等77个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219616万元,节约政府投资20907万元;继续实施剑兰路、老庙小区改造工程等20个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17815万元。
跟踪审计:组织实施文体中心、高新区Ⅸ—5—A地块等3个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49800万元。
其他专项审计:根据管委会交办,完成宁波市科技园区Ⅰ—3地块开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审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通过几年的努力,审计工作逐步得到理解和认可,但由于宣传渠道缺乏、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很多人还缺少对审计的深入了解,部分被审单位对审计工作没有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审计过程依然存在沟通不够流畅、配合不够有力的现象,对我们的工作效率、审计质量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之,有利于审计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营造良好审计氛围还需作出更大努力。
(二)审计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一是根据“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审计覆盖面,强化审计监督。而我局审计力量相对薄弱,每年的必审项目一般已经充足,审计项目自主选择上的空间很小,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至今未能安排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梅墟拆迁办审计实施后,不可避免地将进一步制约其他审计项目的开展。二是由于投资项目审计模式转变后,增加了概预算审核、跟踪审计等职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量大增,而投资项目审计的专业人员远远不够。目前,我局审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矛盾已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加以充实。
(三)审计思路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目前,我们审计思路尚存在一定局限,如审计项目的开展仍以财务收支的审查为主,绩效审计在传统项目审计及投资项目审计中的体现尚不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定程度上重复和等同于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该部门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难以紧密结合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审计工作要进一步开拓创新思路,逐步加以完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