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 年7月10日签订了《合同书》一份,约定由甲方将中原路__号灯饰城,所经营的二楼房屋2356平方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3 年,合同有效期为20__年7月3日至20__年7月2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__ 年7月10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止日期为20__ 年5月31日。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保证于20__年6月8日前,腾空房屋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现欠一个月租金合计:四万一千元,用乙方所交的三万元保证金冲抵后,乙方三天内应向甲方支付一万一千元房屋租金。
四、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接止到本月8日办理交接时,据实核算一次结清。
五、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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