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专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24小时均按出诊表落实。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
三、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一天在向医务部及门诊部请假,由医务部按排其他人员出诊。
四、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五、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六、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七、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卫生厅195号文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执行。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八、必须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
九、要认真填写《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登记一览表(试行)》。
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非典”病
人(含疑似病人)。
十一、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6小时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并同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十二、出诊医师要认真书写门诊医疗手册。
十三、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细致,一视同仁,不得轻视、蔑视“非典”患者。
十四、对所有病例要按卫生厅195号文件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记录。
十五、x线机严格执行一照一消。
十六、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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