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規定,对该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支付代收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约定
1、代收费: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元,签约时乙方缴纳给甲方。
2、其它相关费用:
契税¥ 元; 合同印花税 ¥ 元,产权证贴花税5元。按国家規定代收代缴,此费用由甲方无息代收代付。由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交清。
二、支付购房款的约定
1、按揭付款:乙方在月元,余款由乙方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万元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20xx年 月 日之前完善相关贷款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延期付款,并按《购房合同》第十条追究违约责任。
2、分期付款:乙方在年元;年 月 日付第二期房款¥ 元;在接房前付清尾款¥ 元。乙方须履行本条款,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延期付款,并按《购房合同》第十条追究违约责任。
三、关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有关约定
乙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向甲方交付约定费用,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购房抵押贷款,贷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由银行确定。同时乙方需在甲方与银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的相关资料,委托甲方代为把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相关资料交到银行,由银行审查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乙方,因办理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收到贷款,在该约定时间到期时乙方应以现金形式足额交清贷款部分房款,否则应按《购房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四、特别权约定
11、规划建设的室内车库、幼儿园、会所、工具间等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可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公式的价格有偿使用室内停车位。
2、根据《物权法》,规划建设的室外停车位权益归甲方,由甲方按出租方式明确其具体使用权。室外车位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车位使用人向物业公司按每个车位每月缴纳150元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服务费,由物业公司代收。此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可调整。
3、该项目楼盘有转换层的屋面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乙方需按甲方物管要求进行使用,不能搭建任何建筑物。
五、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1、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重庆曦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愿意接受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直至业主委员会另外聘请物业公司物管服务合同生效为止。
2、乙方已知悉甲方明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及《业主临时规约》内容,并愿意遵守物业合同及规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1)、暂定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1.3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
2、商业用房:2.5元/月平方米;
3、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4、物业服务费的起计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起计收。
(2)、其他费用
1、装修废弃物除渣费、外运费4元/㎡,按建筑面积计收;
2、接房预收300元/户物业管理费用;
3、装修保证金20xx元/户;
4、二次供水的房源:按重庆市二次供水公司公布价执行;
5、公共水、电费按户按月据实分摊;
6、其它特约服务费按物业公司公示的执行。
7、乙方应按建筑面积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给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房手续的办理
乙方所购房屋系期房,甲方应按购房合同中乙方所留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乙方接房、甲方在报媒发布接房公告或短信通知乙方接房均视为甲方已传达接房信息。乙方所购房屋系现房,则甲方无需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收房,乙方应自行按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到物业公司办理接房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乙方所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接房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外观、乱搭乱建任何建构筑物。
乙方同意重庆曦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甲方履行交房手续,并向该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乙方房款及各种代收费已全额付清,则视为甲方按合同条件按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自《购房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物管费。
2、如乙方房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各种代收费未付清,则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购房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关于合同的约定
1、购房合同生效后,乙方和甲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购房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甲方与乙方依据约定解除或终止《购房合同》时,该合同所约定的商品房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乙方有协助甲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义务,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按购房合同2%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退购房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2、网签合同一旦在网上提交后乙方要求变更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转移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以下变更手续费:按合同房款的1%收取变更手续费,如乙方不支付上述变更手续费,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缴纳购房费用,若乙方在接房时未向甲方交清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贴花等费用,甲方有权拒绝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不承担《购房合同》第九条、第十三条的任何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购房合同》所列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为双方约定通知送达地址和电话,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告知变更内容或房屋相关状况,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该房屋门牌编号及所在楼层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号为准。
3、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如房屋可变空间业主需封闭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按统一标准施工,不能影响房屋结构的外立面。
4、甲方制作的所有广告、模型、户型图等宣传资料仅供乙方购房时参考,乙方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皆以《购房合同》文字内容为准。
5、本协议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别提示:
一、销售咨询电话:
二、财务、权籍咨询电话:
甲方: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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