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 工程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制作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人民医院
三、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四、工程工期:钢木门生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钢木门到工地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
五、工程数量及造价: (见附表) 总造价:
注明:由于行业惯例及门类产品的安装便捷性(门体与墙体采用钢钉连接,现场无用水要求,仅少量用电),工程造价中不考虑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及配合费。
六、质量技术要求: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经甲方认可的门样、图案及颜色。
七、付款方式:
1、签定本合同后预付
2、乙方提货时,甲方付
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十日内,除留,付清剩余所有货款及安装费 元。
八、责任范围: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程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与工程验收和签字。
2、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乙方不承担五金、税收、钉子、胶等其它费用。
5、乙方负责门的制作及安装质量,如延误货到工地时间,按1000元/天处罚。
6、乙方门出厂时负责提供检测报告5份及出厂合格证。
7、乙方门到现场安排人员搬运至各楼层。
8、增减工程量据实核算。
9、安装费、运费见附表。
九、门制作要求:
门面板: mm,门套高分子面板 cm厚,门扇 cm厚,门套线C型线条 cm,颜色 , 品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章)
代表签字:
乙方名称:(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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