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负责人不定期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物资距保质期不到一个月(含)前应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发放。
3、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入库、出库、存储情况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卡、物相符,每月仓库组织一次盘库,盘库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年终盘点工作。
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仓库内严禁烟火,生产用油料、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存放区,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器具。
5、入库物资应按品种、型号上货架或货位,按区域整齐摆放并予以标识,保管员每天做好仓库卫生打扫、存储物资检查等工作。
6、仓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物资;根据销售计划,做好成品出入库工作。
7、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各相关部门做好仓库物资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8、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9、物资(成品除外)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年盘存时统计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一致。
10、保管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负责人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但能够证明系由接收工作人员造成损失的除外。对失职造成的损失,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应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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