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1.乙方为甲方代理财务记帐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代理记帐服务费用为每月X元,每次预付X月/年,计人民币。付款以收据为凭。
3.甲方必须在每月号之前(一般需提前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各种费用单据送交乙方记帐。乙方于次月号之前为甲方做好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
4.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涉。
5.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甲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有效期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在合同期限到期前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代表人:
乙方:
联系电话:
代表人:
签定协议地点:
签定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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