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该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用途: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金:
(一)该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房屋租金:每月 元(大写: ),先付后租,乙方
每次向甲方缴纳 个月租金 元(大写: )。
(三)费用承担:乙方承租期间,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
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应结清相关费用。
四、房屋押金:
(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
(二)如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如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甲方房屋或房屋内设施损坏、损毁或乙方拖欠
前述使用房屋所产生费用,押金冲抵相关费用。
(四)如前述押金不足以支付因乙方违约等情形造成的损失或不足以支付
乙方所拖欠的费用,甲方仍可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主张权利。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从其向甲方缴纳的押金中抵扣其应向甲方
支付的租金。
(六)租房终止,若不存在扣除押金的情形,将押金退还乙方,不
计利息。
五、房屋的转租与续租
(一)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二)乙方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
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房屋返还的约定
(一)本合同终止5日内,乙方应该将房屋及设施恢复原状返还给甲方;
(二)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乙方以积极或消极的
方式据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及设施,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5日内将房屋中属乙方存放的物品搬出,如乙
方未及时搬出由其存放的物品,视为乙方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的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就甲方的自行处理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三)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八、其他约定:
(一)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留的联系地址、电话系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一方只要按照前述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通知、短信通知等),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甲乙双方确认,如因本协议产生诉讼,前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的送达。
(二)乙方承诺:无论何种情形乙方均放弃对本合同约定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本合同约定房屋享有或行使优先购买权。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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