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办公室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各科室要经常组织人员学习《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打听。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涉密事项;不准在个人通信、通讯、上网、采访、投稿中涉及或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跟随领导服务和经常出入领导办公室的公务人员对有关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三、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一切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的笔记、信件等,各科室必须妥善保管。涉密纸质文件的起草、制作、分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将涉密纸质文件随意丢放、携带出差、带回家中、擅自扩大阅知范围、向无关人员透露等现象。
四、各科室要确定专人管理本科室和对口服务领导的文件,并做好日常保密工作,对收管的文件要及时清点、登记,每月进行一次自查。秘书科、文书处理科、信息科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密件。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允许复印;如工作需要复印秘密、机密级文件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六、收发和办文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涉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内。白天处理不完的文件,不准带回家处理,如需加班应在办公室进行。
七、认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秘书科对送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严格按规定做好销毁工作,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需要销毁的机、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派人监销,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八、加强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对各类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要有周密的保密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抓好涉密会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新闻稿件审查报批,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机密文件;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携带时,须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出期间,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密件安全。
九、对涉密计算机必须重点监管,严禁涉密电脑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或出入公共场所及出境、出国。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接入互联网,必须采取与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技术措施。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十、要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工作机和上网机,严禁擅自将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磁介质插入涉密计算机、工作机,如确需拷贝资料,需经机主进行保密隔离处理之后方可。秘书等人员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公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通过QQ、邮箱等方式传递公文内容特别是涉密信息。
十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文件定密工作,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界定范围但需要保密的材料确定为“内部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材料要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内容。
十二、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对各种涉密软盘、U盘、光盘等,要严格按照纸质文件同样的密级进行管理和使用。
十三、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十四、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十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等,移交给接替工作的同志,并妥善处理交接手续。
十六、办公室内部加强对各科室保密工作检查,每季度集中检查或抽查一至二次,特别是加强对一些重点部位的检查。
十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情节轻微的,在办公室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办公室及责任人双方各执一份。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政府办责任人
签字人: 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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