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此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现有场地、机械设备、铲车、烘干塔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收购潮玉米15元/吨计算支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收购期,甲方为乙方提供地秤、输送机。铲车、化验设备确保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三、在烘干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人员(烘干、锅炉工),劳务工资由乙方支出,在烘干过程中如烘干设备出现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修理费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甲方现有场地中收购潮玉米不少于6700吨。如少于6700吨按6700吨支付15元/吨给甲方。如超出6700吨,按实际吨数结算。
五、甲方所提供的场地为本公司院内和三个金属仓,苫盖物乙方自己解决。
六、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消防措施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发生火灾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邢事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情况赔偿。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外。
七、在收购及烘干过程中及干粮发运过程中,甲方保证电路畅通,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大风。
八、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机械损坏由乙方自己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都是由乙方负责开资。
十、乙方停塔后所剩干粮一个月内不收费,如果超过一个月乙方付甲方每吨按3元钱计费。
十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果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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