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金燕龙大厦1010室
联系人: 石卫燕 联系电话: 010-82952070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联系电话:
以下将用人单位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劳动者本人简称为乙方。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者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条: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付清对甲方应付的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第四条: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 职务,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如因违反下列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甲方人民币最低20万元整。
1.乙方不得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产品著作权,薪金制度,营销模式以及其他公司相关的资源,上述内容均归北京汇智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劳动者离职后不得私自使用及将上述内容外泄透露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在职期间所参与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上诉作品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不得私自使用及将上述作品外泄透漏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将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整。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劳动者在职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对之前所做工作内容仍有义务对交接人的不明之处进行咨询指导。
第五条: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接触后乙方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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