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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07-11 来源:步旅网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全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的整体功能,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渔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镇禁渔工作统一行动,方案如下:

  一、禁渔工作的目的

  (一)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的渔业法规及《贵州省渔业条例》,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的整体功能,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渔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全镇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和禁渔工作组。禁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1、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双(二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豪(二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胡政国(二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政福(二里镇综合执法局长)

  成员:王蝶(党政办负责人)

  邓春向(财政所所长)

  张付兵(二里镇派出所所长)

  王成中(二里镇安监站负责人)

  黄政远(水务工作站二里负责人)

  邓金池(二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2、禁渔工作小组:

  组长:李豪(二里镇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陆政福(二里镇综合执法局长)

  成员:张付兵(二里镇派出所所长)

  王成中(二里镇安监站负责人)

  黄政远(水务工作站二里负责人)

  邓金池(二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君(玉溪村支部书记)

  张雄其(观摩村支部书记)

  三、工作安排

  二里镇杨家园库区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

  本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一)、时间安排:2月3日至3月2日

  (二)在库区以标语、宣传单、通知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禁渔的目的和意义及与渔业、渔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并利用赶场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宣传、发放渔业法规宣传资料50份。

  (三)、发放《禁渔通知回执书》给网箱养殖农户、渔业船舶驾驶员、餐馆等单位和个人手中。

  (四)、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禁渔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3月5日至5月30日

  (二)、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主要以玉溪、观摩两个村为主,政府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法,实施有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

  (三)、对管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违规作业者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联合检查与各自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五)、禁渔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交界水域、管理力量薄弱或者情况复杂的区域进行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渔后期严厉打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取缔有害的渔具、渔法,确保禁渔成果。

  (六)、建立禁渔期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七)、处罚原则

  1、农业服务中心积极与政府、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对市场、餐馆、饭店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禁止非法经销禁捕的水产品,取缔非法渔获物的流通渠道。对通过教育而无改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贵州省渔业条例》进行处罚。

  2、从事电、炸、毒鱼和无证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未经许可,擅自捕捉、驯养、运输和经营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珍稀、濒危水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对条件符合并愿意办理相关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及进行登记、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4、造成渔业污染环境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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