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在新的一年,根据《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充分就业,营造创业环境,我省将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用以保障民生,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施实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xx)1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帐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xx]424号)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下达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项目为依据,按照资金使用结构合理,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将20xx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请示如下:
一、任务目标下达情况
20xx年我县新增就业岗位0.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12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0.27万人,技能鉴定0.4万人。
二、就业专项资金筹集3260万元。
其中:1、县财政预算20万元。
2、上级转移支付再就业资金2100万元(预测)。
3、累计结余1140万元。
三、就业专项资金支出:3241.47万元
1、职业介绍补贴:20xx人金额40万元(20xx200元/每人次)
2、职业培训补贴:3000人金额150万元(3000人500元/每人次,其中科技学校500人)。
3、创业培训补贴:1500人金额180万元(1500人1200元/每人次)
4、公益性岗位补贴1188人,金额641.5万元。
(其中:原有民政局等122人,以钱养事299人,20xx年新增617人,20xx年开发150人,共计1188人5400元/每人年)
5、社保补贴:4788人,金额1452.37万元。其中:
(1)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1188人,金额512.23万元。(1188人3273.6元,1188人1038.1元/每人年123.33万元)
(2)企业当年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400人,金额172.46万元。(400人3273.6元,400人1038.1元/每人年41.52万元)
(3)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补贴100人,金额43.12万元(100人3273.6元100人1038.1元/每人年10.38万元)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3100人,金额724.56万元。
(其中20xx年已补贴1100人,20xx年新增1800人,麻木车新增200人,共计3100人1785.6元/每人年,3100人551.68元/每人年115.85万元)。
6、农家乐补助(奖励)120户,120万元(每户10000元)。
7、小额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110万元(其中担保金100万元,每人约3000元,损失代偿10万元)。
8、免费职业鉴定补贴4000人金额80万元(4000人200元/每人次)。
9、扶持公共就业服务390万元(包括宣传费,春风行动,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建设)。
10、就业见习补助180人,金额54万元(180人500元6个月/人)。
1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创业培训补贴8万元(创业补贴40人20xx元/每人)。
12、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5万元。
13、充分就业社区奖励1万元。
14、困难人员和预备制培训期间生活补贴200人,9.6万元(200人8元60天)。
四、再就业资金管理
按照鄂财社规[20xx]19号文件严格执行。
1、劳动就业经办机构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或计划,经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2、劳动就业经办机构根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对申请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劳动保障局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就业专项资金拨付到就业经办机构,由就业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付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明确并公开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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