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甲方配电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配电工程设计,确保设计图纸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查。现为了充分明确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计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设计内容和主要工作量
10KV 线路(电气)、 10KV用户开闭所、7930KVA三个变电所电气和低压出线开关下桩头设计。(由甲方将土建电气设计配线负荷表提供给电力设计单位)
四、委托事项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设计。乙方以总承包方式负责该工程的设计至图纸加盖供电部门的审核章后移交甲方。
五、设计准备
甲方负责提供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场所平面图、出线名称和各出线负荷。
六、工程期限
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出图工作,并具备送审条件。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2.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
2.2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2.4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耽误工期的。
2.6因接入系统和外网因素影响而耽误工期的。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调整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设计费(含税价,人民币):万元整( );预付定金为 万元( )。余款在设计图纸通过供电公司审核且加盖审核章后甲方一次性付完。
2、价款调整
2.1 不采用可调方式,乙方包干。
2.2 符合第7条4款调整条件的可作相应调整。
3、可调整的条件
3.1额外增加或附加的工程量;
4、调整的方式:
乙方将合同价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以作为合同方结算的依据。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1甲方是本设计工程的投资者,可对设计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1.2履行完成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
1.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协调工作时,甲方应以予帮助;
2、乙方
2.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
2.2设计人设计完成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供电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2.3工程设计通过供电公司审核,且甲方付清设计费余款,3日内乙方将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加盖供电公司审核章后移交甲方。
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九、质量保证
本合同所委托项目:乙方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公司的要求和规定。
十、违约和争议
1、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不履行或不完全合适地履行双方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均是有悖协议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内容进行裁决。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此负责。“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战争、政府干预、罢工、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或避免的事故。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以及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受损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如任何一方需对合同的内容作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建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征得对方签署人会签同意后,方可生效实施。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交付,费用结清一年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中如遇有涉及与供电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乙方将负责与供电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商定。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