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服务,便利存款人开户和使用个人银行帐户,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切实落实银行帐户实名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我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帐户管理的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个人帐户实名制
从“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出发,我行严格遵循实名制开户原则,开立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要求必须对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及联网核查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实际意愿进行核实,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我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第一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种类严格按照银发[20xx]392号文件通知执行。第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第三当申请人、身份证件及联网核查件一致时,方可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第四我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二、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我行在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一方面是目前我行开户方式与结算渠道相对单一,只能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的开立,暂时不能通过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另一方面我行是发起的村镇银行,一直使用核心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截止20xx年1月5日,未对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作出具体实施办法;综上我行始终要求员工严格按照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通过我行柜面渠道为客户办理客户开户业务。
三、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业务事宜
我行在办理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业务是,我行严格按照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及银发[20xx]39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客户办理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业务。在具体办理业务时我行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特殊情况需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柜面人员认真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我行不予办理该代理业务。
四、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银行账户服务
我行将细化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处理流程;加强对临柜人员、客户经理的培训和指导,要求通过询问开户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严格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保障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重点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假名账户。
我行将针对不同的业务处理渠道,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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