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于20xx年4月28日向乙方出售两台小松二手挖掘机和一台二手破碎机。具体约定如下:
1.本合同标的物属于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进行的交易和自由贸易。
第二,两台二手挖掘机的型号为:
1.一台小松PC360-7ME
2.一台小松PC300-7/TR300(包括一台配套破碎机)
三.在本合同签订及交易手续完成之日前,甲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事项承担责任。
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易手续完成之日止,本合同标的物的一切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四、机械手续双方亲自看清楚(手续只有采购发票4份;PC360-7ME合同1份,液压锤质量保证书1份,服务报告1份,不含任何其他资料)。
动词 (verb的缩写)货款应通过双方同意的两种支付方式支付:
1.现金为人民币:,由乙方(陈金城)名下人员个人账户转入甲方财务人员个人账户,甲方已确认收到款项。
2.甲方应从乙方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剩余未支付的挖掘机购置费,该款项不计利息。
6.任何一方反悔,必须赔偿对方人民币违约金。
七、挖掘机、破碎机、外部条件和发动机条件,乙方应了解清楚,甲方签字采购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任何分歧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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