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县__________学校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内的__________校舍(含房屋及校内外院坝)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所要承租的房屋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作为养殖等场所。
二、租期为6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三、租金_______元(每年_______元),由承租方在签定租房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内,对房租不得加价。
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行维护与维修校舍,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4、乙方不得将承租房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甲方将不定期检查,若发现,立即收回出租房并处一个月房租的罚款,同时取消乙方今后的承租等资格。
5、租用期满三日内,乙方必须如期交出房屋,如到期不主动交房,延迟的第一个月罚双倍房租、延迟的第二个月罚三倍房租、以此类推。
6、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续租。在同等价位下,予以优先考虑。
7、乙方入住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跨塌等工作,如在租赁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影响邻里生活、休息等。
9、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有责任一方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县__________学校承租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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