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要求,xx区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黄新山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各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有以下8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xx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确定省、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审议xx区消防专项规划。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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