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在此我向您认错,反省。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昨天下午的单位例行会议当中,我因为是感到空虚、寂寞拿出了手机听音乐。
糟糕的是,我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被我们的单位行政助理刘先生查获,而且是人赃俱获,对我当面点名批评,而且还没收了我的手机。会议结束以后,给我开出20元的巨额经济制裁。由于我个人现在正处于经济危机之中,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经过我的讨价还价。在刘先生的“谆谆教导”之下,我在此向您做出深刻检查:
1、工作会议期间,最好不带手机,更加不要玩手机,是所谓“没有货,就不能做”,我这是犯了根源层次的错误啊。
2、如果在工作会议期间,迫切需要使用手机,利用手机在私底下发发短信、收收邮件,都还是可以原谅的。可就是不能这么大庭广众地听歌,还带着耳机!
3、在工作会议期间带了手机,并没有影响公司的形象,并且不让领导发现,不影响领导会议进程,同样是可以原谅的,可我偏偏犯了这个错误。
现如今,我既然犯了错,就应该拿出男子汉大丈夫的气概承认错误,并且坦诚接受公司的批评,我保证从今以后再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致此
敬礼!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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