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于20xx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xx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xx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xx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xx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通用条款中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
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索赔事件性质分以下几种:
1、工期延长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中断索赔,
4、工期终止索赔,
5、工程加速索赔,
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7、其他原因索赔。
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存在工期延长和工程变更, 其中工期延长索赔分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人工费:
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
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
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
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
5、措施费:
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一、工程延期索赔
1、人工费:
工日:17×54工日=918工日
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价乘以0.75,
52.23元×0.75×918=35960元
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
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0场租赁价24000元/月,压路机20t2台24000元/月。
48000元×54÷30×2=172800元
24000元×54÷30×4=172800元
3、管理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54=558427元
4、利息
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5.6%计算。
1150000元×54÷30×5.6%=115920元
5、措施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费为381448.6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54=171652元
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原设计A区挖方211490m3,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土石比例为
5.6%,由于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失实,现场开挖实际图示比例为17.5%,增加石方开挖数量为28551m3,单价采用发包人组价对坚石和次坚石的组价,坚石次坚石比例按照2:8选定,暂定价格为61.8元/m3,原单价为10.12元/m3,工程变更索赔金额为:(61.8-10.12)×211490×(17.5%-5.6%)=1275479元
索赔金额合计:1227559+1275479=2503038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包括因为工程延期造成雨季来临对施工的影响,中期计价支付延期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由于图纸延期造成的误工,工程量增加产生的利润和管理费的索赔,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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