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太原领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订购甲方成品花草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花草牌 88 块,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制作。
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零肆拾元整,即¥7040元
三、供货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龙保经济开发区B街1号
四、交货时间:签订合同4个工作日后发货。
五、结算方式及时间:甲方将货款打入乙方账户,乙方开始制作,制作完毕乙方安排发货。
六、运输:甲方承担货物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检验和索赔: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2 个工作日内,乙方和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清单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核对,如发现规格不符数量不足等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货物受损、短缺等情况。双方应列出清单,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于两周内补足或更换,并承担运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并按期交货,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违约者需向对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太原领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20xx-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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