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新疆电力设计院工程承包公司与新疆博湖苇业有限公司已达新疆新疆博湖35kv主降压变电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由王兵团担任项目经理,为切实履行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加强项目管理、执行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有关内容,特制定新疆博湖35kv主降压变电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1.院各业务部门与项目部之间的关系
1.1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在项目经理带领下代表设计院组织管理本项目的实施,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设计委托、设备材料采办、施工分包、过程管理、工程移交和绩效分配等工作;
1.2 总承包管理中心是代表设计院按照《落实总承包项目管理经济责任制的暂行办法》对各总承包项目部实施督导管理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协调项目部与院其他职能部室、生产科室的关系
1.3 计划财务部是本项目财务活动的直接管理部门;
1.4 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是本项目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标一体体系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部门。
1.5 电网室承担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及配合招标工作,具体任务由总承包管理中心明确后交项目控制部下达计划任务书;
2.本项目设备材料采办、施工分包的管理要求
2.1 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主要材料统一采办,院招标领导小组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主要材料采办等采购内容视具体项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金额大小等决定采取委托招标、自行招标、议标以及续标中的一种形式,实行一项一定,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可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在院招标领导小组和纪检人员监督下由项目部下设的采办组根据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确定分供商,由院长或其授权的项目分管领导签署合同。
2.2 无须统一采办的小额零星材料、小型次要设备及施工所需的特殊材料等,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及以下(其中同类消耗性材料为总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及以下)交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决策实施,但必须及时向院长授权的项目分管领导报备;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其中同类消耗性材料为总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由院长授权的项目分管领导督导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决策实施,但必须及时向院招标领导小组报备;
2.3 本项目施工分包统一招标确定,院招标领导小组视分包施工内容的技术复杂程度以及金额大小等决定采取委托招标、自行招标、议标以及续标中的一种形式,实行一项一定,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可投标的合格施工分供商;在院招标领导小组和纪检人员监督下由项目部下设的采办部配合施工管理部根据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确定分供商,由院长或其授权分管领导签署合同。
3.工程内容
3.1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为:
按35KV变电站设计,规划主变容量为20MVA,本期一次建成,选用三相两卷有载调压降压变压器;变比为35±32.5%/10.5;容量比100/100;组别为Y,d11。
本变电站35kv侧电气原则主接线按线-变-组设计,出线规划1回,本期建成线变组接线及出线1回;10Kv侧电气原则主接线按单母线设计,出线规划2回,本期建成单母线及出线2回。
10kv侧规划无功补偿总容量为(2+1)Mvar,本期建成1组1 Mvar和1组2 Mvar的电容器。
本变电站35kv侧中性点按不接地设计,10kv侧中性点按不接地设计。
4.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HSE目标、成本目标
4.1 进度目标:
工程总体目标:20xx年12月31日变电站正常带电投运。
4.2 质量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避免一般质量事故、按分项工程土建、安装合格率100%。
4.3 HSE目标:安全目标为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该工程为优良工程。
4.3.1 总体目标:实现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安全责任制有关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院三标一体体系有关文件的良好运做。
4.3.2强调目标:
a、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事件,不发生严重中暑事件;
b、不发生环境污染和文物破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噪声扰民;杜绝未经批准的植被破坏;
c、不发生特大、重大事故;
d、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控制一般人身事故;
e、不发生本项目部应负主要责任的电网或设备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f、不发生有本项目部人员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火灾事故;
g、不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员工重伤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h、必须与每一个施工分包方签订满足工程控制要求的HSE目标责任书。
4.4 经济目标:
4.4.1本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等所有费用暂定总计为:486万元,其中:设计费25万元;电气安装60万元;设备费406万元。预期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效产值约466万元,可控成本比例10%。
4.4.2 本工程绩效奖核定执行院20xx年经济责任制,分配原则执行总包管理中心二级责任制。
5.院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5.1 实现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HSE目标、经济目标,按院责任制给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兑现效益奖金。
5.2 未实现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或HSE目标,根据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扣罚条款,扣罚数额对应的可提奖金额全部从给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兑现效益奖金中扣回。
5.3 未实现经济目标,根据院有关处罚条款执行。
6.项目经理解职及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
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2)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
3)已协助院与发包人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4)“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毕,经院管理层审计合格。
5)现场最后清理完毕。
新疆电力设计院院长
(代理人): __________
(签字)
新疆博湖苇业35kV主降压变电工程项目经理:
(签字) 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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