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被投资方):
乙方(投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就 的石油资源进行分先勘探开发的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定,以兹共同信守。
一、 投资专案
对甲方已取得 进行风险勘探与开采专案共同投资合作。
二、 合作油井口数及经营期限
乙方以每口人民币 向甲方认购 口油井,并享下列投资报酬率,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 止。
三、 投资款给付方式
乙方同意依下列时间表,将款项以当日银行结售汇价的等值hkd或usd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1.签约金:给付日期,每口
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汇入签约金,为免影响作业进度,合同将自动生效。
已付签约金者,甲方将安排在 赴 考察油井勘探及生产实况。
甲方负责行程及住宿安排,甲方负责膳食费用,交通及住宿费用乙方自理。
协议悔约期:乙方在 前若仍有疑虑,可要求撤销合约,甲方在30天内将乙方签约金依原汇入币别,金额,扣除汇费后无息退款。
2.第一期款: 给付日期,每口万。
3.第二期款: 给付日期,每口万。
4 第三期款:给付日期
第一~三期款若未依指定时间汇入,30天以内罚应汇款项的 ;30~60天罚 。此罚款将在 的还本金额中扣除。超过60天仍未给付则合约自动解除,甲方在指定汇款目的9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依原汇入币别,金额扣除 后无息退款。
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
四、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1. 钻井用地的平整、修路、苗木赔偿、以及钻探验证,经地质录井见油后,设置钻井平台及钻井机、采油井、注水井、油管埋置等出油前的工程技术监理及设备成本由甲方承担。甲方并负责与各级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产销环境,争取更优惠的税费优惠并协调与当地群众的纠纷。
2. 其生产管理工作及成本(政府规费,油井用地月租费、水电费、石油运输、销售税金、人事等管销费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税后净利润,将以下列(五)报酬方式分配乙方,若当年度盈余不足分配由甲方负责补足:扣除分配后的盈余归甲方所有。
原有的销售,须按政策规定及上级相关要求,销往指定炼油企业,乙方无权干涉。
2. 乙方资金来源及筹资方式,甲方概不涉入,而后若发生相关利益纠纷,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乙方投资还本及报酬给付方式
1.甲方将于汇回乙方的投资款每口万。
2本投资之报酬:
六、 本合约引起的或关于合约的争议事项,于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依法协商
处理。
七、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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