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公开招标市储晚粳谷,乙方参加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 ;
产地:
生产年份: 年;
数量: 吨。
二、质量标准及用途:国标 三等及以上,用于市级储备。
三、价格:每吨 元整(含包装)
总金额:
四、包装:采用国标旧麻袋包装,净重 公斤/包,双道机器缝口或手工(麻线)缝口9--11针。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车站(码头),到站(码头)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到站(码头)后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交接责任: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浙江省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乙方凭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甲方结算。每一个标的可分两次结算,即甲方实际收到该标的%以上货物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可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 %的货款。剩余货款在全部货物到达并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开票结清。
十一、给付保证金的数额、时间。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如无异议甲方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三天内归还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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