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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水合同

2021-04-26 来源:步旅网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历山名郡二期工程

  2、 工程地点:历山名郡工地(文化西路14号)

  3、 承包范围:±0.000以下外墙面、屋面的-180SBS聚酯胎卷材防水。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厂家:)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

  以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单层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此价格包含所有费用。

  四、工程款拨付

  乙方施工完,付工程款的60%,完工后,经质检站对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一月内一次付清(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 负责制订和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文件等。

  2. 监督检查乙方所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3. 负责检查、验收乙方收集、整理的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2. 遵守甲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3. 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经济资料,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试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试验费用。

  5. 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各种罚款。

  6. 由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乙方必须承担3‰的罚款。

  7. 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工人宿舍、粗具仓库,甲方协调由乙方自理。

  七、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拨付完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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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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