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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2020-07-31 来源:步旅网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帮扶工作,按照省、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

  一、建设目标

  以扩大劳动力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地就近就业务工收入为目标,协调引导岗位要求低、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镇村(社区),利用闲置的土地、房屋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采取招聘劳动力集中上班和将急需原料分发到农户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二、建设要求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现有产业资源,以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特色产业加工环节为重点,采取企业新建或小作坊升级等方式,优先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和大型聚居点创建一批吸纳就业人员多、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

  三、认定标准

  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场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有完整的生产工作制度,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监测户集中上班5人以上或分发原材料加工10户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且月平均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监测户10人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

  四、政策扶持

  (一)认定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车间(基地)运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车间(基地)运营主体是企业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三)创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返乡农民工或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好、项目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可享受最多3次贴息贷款。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创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实地核实,重点核实业主信息、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对现场核实属实的,签署意见后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组织人员采取实地、电话抽查等方式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县人民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署认定意见,报县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由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项目的对公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吸纳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作用。要落实专人,统筹辖区创业项目筹备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广泛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实项目资质,严格申报标准,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帮扶车间(基地)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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